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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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外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加强实习教学研究与改革,健全实习教学体系,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校外实习,包括在校外进行的见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等,也包括在课程教学中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校外实习教学环节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院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校外实习教学环节的归口管理机构,在

2、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和协调校外实习教学环节的工作。第五条各学院校外实习教学环节的具体管理由各学院分管实习的院长领导,派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教务处对校外实习的管理职责包括:1 .对校外实习教学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对各学院校外实习工作情况进行巡视和抽检,督促校外实习按制度进行。3 .协调处理校外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4 .负责全校校外实习教学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备案,并对全校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总结。第七条各学院对校外实习的管理职责包括:1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大纲、指导书和详细的校外实习方案。2 .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保障实习工作按

3、规章制度进行。3 .制定实习安全预案,及时应对实习期间的安全事故。4 .指派专人对校外实习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为保障校外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各学院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应按如下步骤进行。1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大纲、指导书和详细的校外实习方案(包括安全预案)。2 .校外实习开始前两周,将实习方案交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实施。3 .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说明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4 .集中实习要与校外实习基地、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确保实习管理规范有序。5 .实习前学院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6 .为每名实习学生指派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专业指导。对于集

4、中实习的学生要指派领队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7 .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对实习组织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按要求交教务处存档。第九条学院组织学生集中进行校外实习,应提前对实习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对其专业契合度、管理规范性、接纳能力、实习安全性等各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与其签订实习协议。第十条各学院不得组织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第十一条学生实习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除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及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

5、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虬第十二条各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财务和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三章实习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学院必须指派至少一名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职责包括:1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指导书,对学生实习内容作出专业指导。2 .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的专业问题。3 .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跟踪,并按要求记录。4 .对学生的实

6、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第十四条学院组织学生集中进行校外实习,必须指派至少一名领队教师进行学生管理。领队教师管理职责包括:1 .对学生实习环境、内容、食宿、交通等方面与实习基地进行沟通协调。2 .对学生校外实习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安全管理。3 .处理和协调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现场纠纷。4 .向学校或所在学院汇报实习期间的重大紧急情况。第十五条对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明确以下纪律要求:L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实习课程,获取相应学分。2 .对于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实习,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学院申请,经同意后可使用其它替代方案,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3 .学生在

7、校外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做损害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和利益的事。4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脱岗、串岗。5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岗位规定和生产流程,不得进行违规操作。6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做到有事、有病请假,经实习单位、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批准后才能离岗。7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保护,不到无卫生许可证的地点就餐,不到无营业资格的地点住宿,不到江河湖海游泳。8 .学生实习结束前,必须向所在的实习单位归还公共财物,对已丢失或损坏的财物要按照实习单位相关

8、规定进行理赔。9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若严重违反上述实习纪律,应终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实习指导教师、领队教师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并向所在学院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学院应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学校教务处汇报。第四章实习考核第十七条学生按要求完成校外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评阅实习小结、实习报告等方式。评定成绩时应结合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并注意征求实习单位的意见。第十八条校外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对于不及格者,不能记入学分,应进行重修,对实习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表现极差者可加用评语,实习成绩(及评语)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十九条学生实习过程中,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处理。1 .未经学院和实习指导教师同意,私自变更实习内容、实习地点者。2 .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或无故旷课3天以上(含3天)者。3 .实习中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行为者。第二十条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要组织实习师生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汇报实习工作,如实填写实习鉴定表及实习报告,并将实习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存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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