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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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区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贝I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能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区级(IV级)响应措施4.3 应急终止5保障措施5.1 粮食储备5.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5.3 应急设施建设5.4 通讯保障5.5 培训演练6后期处理6.1 应急能力恢复6.2 费用清算6.3 总结评估6.4 奖励和责任追究7附贝IJ7.1 预案管理7.2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连云

2、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

3、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连云港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应对。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政府及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区政府批

4、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等。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区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重点保障地区为中心城区。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经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区级响应建议,当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响应后,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区长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启动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2)负责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乡街和区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连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2.

6、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经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政府提出相关预警直至提出区级响应建议;负

7、责应急粮食的采购、调运和销售供应;申报动用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或中央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网络舆情应对。负责协调应急粮食进口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制定网络舆情处置预案,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连云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

8、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交警连云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O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进口企业申报应急使用植物油进口许可证。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及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进出口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负责维护粮食

9、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3监测预警3.1 市场监测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区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对本地区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

10、,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3.2 信息报告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区政府相关部门。(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4)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确认出现区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向区政府提出粮食应急

11、响应建议。区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研判决定后,作出应急响应的决定,并按程序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由指挥部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全市进入市级(In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2 区级(W级)响应措施4.2.1 启动区级(IV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

12、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乡街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

13、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4)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造谣惑众者。(5)其他配套措施。4.3应急终止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向区政府提出终止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5保障措施5.1 粮食储备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增强

14、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5.1.1 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区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区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区级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结构,并按国家要求“确保36个大中城区和其他价格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达到当地15天的市场供应量、保证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5.1.2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粮食经营者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5.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根据省和市有关要求,按照“

15、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应,在区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5.2.1 确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5.2.2 健全粮食应急

16、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店、粮油平价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乡街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实现全区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5.2.3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心库、骨干军粮供应站、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区级改造提升1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视情可建设集加

17、工、配送、储运一体化的企业。5.2.4 落实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辖区范围内的应急粮食运输,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免费通道;跨区域的应急粮食运输,由用粮地方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区综合运输协调部门协调落实。5.2.5 建立粮食应急调控平台。完善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辅助决策分析系统,为迅速决策提供支持。分别联网储备企业、配送中心、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

18、确保应急调控及时畅通、运转高效、保障有力。5.2.6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要及时响应,履行承诺,切实做好应急粮食加工、配送和供应工作。5.2.7 一般情况下,调入方采购或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计划调入的粮源,由调入方与调出方按照保质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则,自行协调和衔接,落实好各环节和供应设施。必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直接指定

19、安排加工、配送、供应和仓储中转网点,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5.2.8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5.2.9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区经发局,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5.2.10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1)区政府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应急工作专项资金,确保粮食应急资金需求。(2)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

20、调入方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3)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价差由区物价部门会同粮食、经济发展、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4)应急情况下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的原则,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办法,进行结算核补。5.3 应急设施建设区、街(乡)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供应、配送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向应急

21、企业倾斜。5.4 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各有关部门、前三岛乡、各街道办事处,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5.5 培训演练区政府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6后期处理6.1 应急能力恢复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农发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时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2 费用清算对实施预

22、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部门在3个月内进行兑付和清算(包括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失)o6.3 总结评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6.4 奖励和责任追究6.4.1 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6.4.2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2诵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者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附则7.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7.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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