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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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河县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方法定配眼镜包含所有按处方定制的各类眼镜架以及使用玻璃或树脂镜片的成品。在企业的加工中心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样数量,每个受检企业抽样数量为1副(无备样)。当库存基数少于抽样数量时,可按事先确定的处方单,现场制作。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1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无备用。每组样品需抽取样品数量如下表所示:序号产品名称第一组数量第二组数量1定配眼镜1副0副抽样方法: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020-20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6章、第7章抽样的相关要求。抽取标称

2、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由抽样单位抽样人员、被抽样市场主体签字确认,每款产品的1组样品分别封样,抽样机构应采取防拆封措施。样品全部带回实验室。二、主要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的划分指标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非强制性重要项较重要项次要项1镜片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GB10810.1-20056.62镜架外观质量GB/T14214-20194.33球镜顶焦度偏差(D)GB10810.1-20056.14柱镜顶焦度偏差(D)GB10810.1-20056.15柱镜轴位方向偏差()GB13511.16.36棱镜度偏差()GB13511.1

3、6.57附加顶焦度(D)GB10810.1-20056.4.8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mm)GB13511.16.49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GB13511.16.410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mm)GB13511.16.411可见光谱区光透射比(%)GB10810.3-200612紫外光谱区透射比(%)GB10810.3-20066.513镜片厚度GB10810.1-20055.2.214镜片色泽GB10810.1-200515装配质量GB13511.15.816标志GB13511.17.1备注L定配眼镜所用镜片有染色时透射应符合GB10810.35.3要求,使用光致变色镜片时应符合GB1081

4、0.35.5要求,当定配眼镜明示可适合作驾驶镜时应符合GB10810.35.4要求。2 .标志项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定配眼镜应标明顶焦度值、轴位、瞳距等处方参数;老视成镜每副应标明型号、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等。3 .当处方中包含本表中未列的参数,这些参数也应符合GB13511.1要求。三、判定原则(一)依据标准。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T1

5、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QB2506-2017光学树脂眼镜片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不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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