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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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农业银行广汉市支行 2015年2月,1,概 述,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第一章 总则本章共四条,解析1条,四个立法目的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2、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4,第二章 征信机构本章共计八条,解析4条,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设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程序规定。,5,第七条要点,申请材料(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12项,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章程、验资证明等)审批时限(60日)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证(征信机构管理办法3年有效期,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个人征信业务,6,个人征信业务审批流程,不合格,补充材料,不批准,书面说明理由,重新申请,7,第二章 征信机构,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

4、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规定。,8,第九条要点,重大事项变更审批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主要股东变更名称备案,9,第二章 征信机构,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

5、机构办理变更备案。【释义】本条是对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备案的规定。,10,第二章 征信机构,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报告义务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公告责任的规定。,11,第十一条要点,定期报告(按年度上报上一年开展情况)报告内容(信息采集情况、对外提供情况、异议处理情况以及系统建设情况等)对外公告(征信机构名单)公告频率(及时更新),12,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本章共计12条,解析10条,第十三条

6、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采集个人信息基本原则的规定。,13,第十三条要点,14,15,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提供者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16,第十五条要点,提前告知的意义信息主体及时了解自身信息减少异议督促信息主体及时还款事先告知产生后、报送前因信息主体地址变更而未及时更新,

7、没有收到告知不违反本条规定关于补录C3个贷逾期客户手机号码的通知.pdf,17,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释义】本条是关于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以及信息主体对不良信息予以说明,并被记载的规定。,18,第十六条要点,保存期限的设定 符合国际惯例、低于国外保存期限5年期限的起算 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删除的含义 不保留信息主体可以添加说明,19,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

8、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主体知情权及其实现的规定。,20,第十七条要点,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两次以外收费社会征信机构,自行确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改委确定能够查询的信用报告的内容 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社会管理信息、查询记录等,21,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释义】本条规定了信息使用者查询个人信息和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的义务。附件一ABC(2013)5014授权书(个人征信业务).doc,22,第

9、十八条要点,约定用途的范围 不得超出业务办理的范围和时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征信机构的义务 谨慎注意义务,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23,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息时所负义务的规定。,24,第二十条要点,按约定用途使用 不能超出用途使用向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对外提供需经信息主体同意,并符合监管要求。,25,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

10、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征信业务规则的规定。,26,第二十一条要点,采集企业信息的途径 多种渠道采集企业信息的方式 不需企业同意对外提供企业信息的方式 不需企业同意对企业信息的限制 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信息,27,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

11、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保障信息安全义务的规定。,28,第二十二条要点,信息安全的保障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征信机构内部查询个人信息的限制规定查询权限和程序记载查询人员姓名、查询时间及内容和用途,29,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对外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保障信息准确性的规定。,30,第二十三条要点,保障信息准确的义务不承担

12、保证准确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信息的作用供信息使用者参考,31,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定。,32,第二十四条要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对外提供信息的限制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符合国际对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定,33,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共计2条,解析2条,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

13、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释义】本条是关于异议处理程序的规定。,34,第二十五条要点,35,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在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

14、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息主体权益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规定。,36,第二十六条要点,37,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计六条,解析4条,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的规定。,38,第二十七条要点,39,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

15、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释义】本条是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所收集的信息类型、来源和信息提供方式的规定。,40,第二十八条要点,41,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提供信贷信息的义务和提供程序的规定。,42,第二十九条要点,43,第

16、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三十一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中心提供信贷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的规定。,44,第三十一条要点,收费标准补偿成本发改委确定,45,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计三条,解析2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一)进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

17、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6,第六章 监督管理,(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的规定。,47,第三十三条要点,48,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

18、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事件时对信息系统进行接管和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49,第三十四条要点,50,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计八条,解析8条,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

19、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51,第三十六条要点,违法主体 非法机构和个人违法行为 未经审批设立机构或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法律责任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刑事责任,52,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相

20、关事项变更时未按规定履行批准和备案要求的法律责任的规定。,53,第三十七条要点,违法主体 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违法情形个人征信机构重大事项变更未审批、变更名称未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未备案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罚款,54,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窃取或者以

21、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四)因过失泄露信息;,55,第七章 法律责任,(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释义】本条明确了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2、。,56,第三十八条要点,违法主体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法情形(八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民事责任刑事责任,57,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征信机构未能按规定报告上年度业务情况的法律责任的规定。,58,第三十九条要点,违法主体征信机构 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违法情形 未按

23、照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罚款,59,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二)因过失泄露信息;(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60,第七章 法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

24、信息不予更正;(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释义】本条是关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的法律责任。,61,第四十条要点,违法主体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法情形(5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改正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刑事责任,62,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25、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提供未依法公开个人信息时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63,第四十一条要点,违法主体 信息提供者违法情形 报送个人不良信息,未提前告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法律责任 罚款,64,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2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规定了信息使用者未按照约定使用和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65,第四十二条要点,违法主体 信息使用者违法情形 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未经个人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法律责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66,第八章 附 则共计四条,解析2条,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过渡期的规定。,67,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施时间的规定。,6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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