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767827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8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基础知识课件.ppt(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章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一、律师争诉性业务律师业务分类:争诉性业务和非争诉性业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六)接受委托,提供

2、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律师回避1、律师回避是指律师因特定身份而依法不得参与办理特定诉讼法律事务的情形。从特邀律师到律师回避制度的建立2、我国关于律师回避的规则(1)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以律师身份?能否以公民身份?能否在所任过职的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能否在其他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律师回避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2)法

3、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终身不得以任何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离任法官在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既不受二年的限制,也不受是否是原任职法院的影响。,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律师回避2、我国律师回避的规则(3)律师如果是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则不得担任该法官、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父母可不可以(4)受上述规则限制的律师,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

4、,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一)会见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

5、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会见时间:时间前移,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2、会见手

6、续:三证(不需要审批,48小时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三证+许可(侦查期间)?律师未经被告人委托,冒充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会见被告人的行为,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一)会见权从上述规定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3、会见纪律:不受监听,既不能派员在场,也不能秘密录音、录像。4、会见内容(保守秘密)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的法律咨询包括:(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

7、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8、。,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二)阅卷权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1、刑事诉讼中:(1)阅卷时间,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1、刑事诉讼中:(2)阅卷地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未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是否可以阅卷,侦查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秘密侦查卷(绝

9、密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其中诉讼卷包括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获取的证据,这一部分是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1、刑事诉讼中:(3)阅卷范围律师法第 34 条中所规定的“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诉讼文书与案卷材料”指的是侦查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补充侦查后形成的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指的是一审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与卷宗正卷,也包括在审理中检察机关补充提供的材料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1、刑事诉讼中:(3)阅卷范围律

10、师法第 34 条中所规定的“案卷材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究竟是何种材料?立法表述不明。四川省检省司法新规:检察院应当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中的全部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二)阅卷权,刑事诉讼案卷,被告人陈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采集的特点证人保护,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1、刑事诉讼中:(3)阅卷范围?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

11、委员会讨论记录?办案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审批材料、部门讨论记录、检察委员会讨论记录、退查提纲等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材料,办案机关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将有关案卷材料分为正卷与副卷,并且把副卷编订保存。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作为副卷,通常不能作为律师阅卷的允许范围。,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二)阅卷权2、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阅卷笔录;(4)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6)

12、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7)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8)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10)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11)判决书、裁定书原本;(12)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13)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4)备考表;(15)卷底。,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

13、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1、调查取证的时间: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新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阶段被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就成为“辩护人”或“辩护律师”。,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三、会见、阅卷与调查取证(三)调查取证权2、调查取证的类型自

14、行调查取证协力调查取证,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1、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第三条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1、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1)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

15、,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1、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2)管理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统一制作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的购置、更新或因遗失、严重坏损而需要重新购置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汇总各地申请,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购置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调离律师事务所时,需将律师出庭服装交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服装不得转送、转借给非律师人员。,第四章

16、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2、必须佩戴徽章律师协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执业律师出庭必须佩戴徽章。,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专用标识;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志。,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一)庭审仪表2、必须佩戴徽章律师协会标识、律师协会会徽及律师徽章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商标、商业广告;(二)律师出庭徽章不得用于平时佩带;(三)不得用于与律师职业无关的任何个人活动;(四)其他不适于使用的场所。,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二)庭审中的言语1、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

17、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2、律师庭审发言应当用词文明、得体,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四、庭审仪表与言论(二)庭审中的言语张金龙律师在2003年11月代理石家庄市某服装集团公司诉中国报名誉侵权一案,在庭审中因对被告方证人的质证言论被该证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该证人原为执业律师,其因在执业期间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受到了河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的处分,2003年未注册,张金龙律师在质证时披露了其受到过行业处分以及未注册的事实,意在表明证人法律意识的淡漠,以削弱其证言的效力。

18、该证人以张金龙律师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金龙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e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1)律师不得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隐瞒真相,向律师提供虚假证据的,律师具有审查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2)律师不得伪造、隐

19、匿、毁灭证据,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的;(3)律师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律师可不可以依据证据法上的特免权建议有关人员不提供相关言词性证据,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

20、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案例1:毛某诉张某返还租金案2002 年 5 月 14 日,毛某与张某签订租房协议,毛某租赁张某住房一套,租赁期为 1 年,年租金 19万元。合同签订期间,毛某付给张某押金 500 元,张交给毛房屋钥匙 3 套。因家里出事急需用钱,同年5 月17 日,毛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张返还 195 万元。张某则否认收到租金。庭审中,毛某亮出了杀手锏其表姐与张某有关收房租的谈话录音,录音磁带被当庭播放。张某承认磁带内容及其本人录音,但还是否认收到过 1 9 万元房租。法官问为何在

21、谈话中承认收到过 1 9 万元房租,张甲回答:“当时随便说说,和我说话的人不是原告当事人。”,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案例2:陈某诉王某离婚案2004 年 10 月,慈溪一中学老师陈某以妻子王某“红杏出墙”为由诉请离婚,并拿出拍摄的王某与男子在床上的录像带作为证据。王某辩称,录像带是陈某强行闯入自己在外租的房子后,用警棍殴打自己及同在屋内的一名男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和照相机,强迫他们“演戏”并拍照。,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五、对案件承办机关的坦诚性案例3:吴某诉付某离婚案吴某与付某在婚后几年中,相处和睦,且儿子已经三岁。但不久后吴某便感觉到丈夫付某变心

22、且有了外遇。吴某为了挽救家庭对付某委曲求全,但是依然没有效果。出于无奈,吴某在家中安装了一套针孔探头设备,将付某与其他女子在家中的出轨情景录下来。随后,吴某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付某对录像带中的情景予以承认。最终该案经法院调解离婚。,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六、庭外宣传1、庭外宣传是指律师在裁判程序外就承办案件情况所作的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披露。2、律师的言论自由包括庭上言论和庭外言论,庭外言论又分为就一般性法律问题所发表的言论和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3、律师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受到律师庭外宣传规则的约束。律师不得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

23、有误导性的宣传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律师不能以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第四章 律师争诉性业务规则,六、庭外宣传3、律师就所承办的特定案件所发表的言论,受到律师庭外宣传规则的约束。该规则适用于尚未得到终局处理的案件;该规则适用于正在办理该案件的律师,也适用于曾经承办该案件的律师。,1、最孤独的时光,会塑造最坚强的自己。2、把脸一直向着阳光,这样就不会见到阴影。3、永远不要埋怨你已经发生的事情,要么就改变它,要么就安静的接受它。4、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5、通往光明的道路是平坦的,为了成功,为了奋斗的渴望,我们不得不努

24、力。6、付出了不一定有回报,但不付出永远没有回报。7、成功就是你被击落到失望的深渊之后反弹得有多高。8、为了照亮夜空,星星才站在天空的高处。9、我们的人生必须励志,不励志就仿佛没有灵魂。10、拼尽全力,逼自己优秀一把,青春已所剩不多。11、一个人如果不能从内心去原谅别人,那他就永远不会心安理得。12、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段伤痕,时间才是最好的疗剂。13、如果我不坚强,那就等着别人来嘲笑。14、早晨给自己一个微笑,种下一天旳阳光。15、没有爱不会死,不过有了爱会活过来。16、失败的定义:什么都要做,什么都在做,却从未做完过,也未做好过。17、当我微笑着说我很好的时候,你应该对我说,安好就好。18、人

25、不仅要做好事,更要以准确的方式做好事。19、我们并不需要用太华丽的语言来包裹自己,因为我们要做最真实的自己。20、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无法带给别人信心。21、为别人鼓掌的人也是在给自己的生命加油。22、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23、相信就是强大,怀疑只会抑制能力,而信仰就是力量。24、那些尝试去做某事却失败的人,比那些什么也不尝试做却成功的人不知要好上多少。25、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26、没有热忱,世间便无进步。27、失败并不意味你浪费了时间和生命,失败表明你有理由重新开始。28、青春如此华美,却在烟火在散场。

26、29、生命的道路上永远没有捷径可言,只有脚踏实地走下去。30、只要还有明天,今天就永远是起跑线。31、认真可以把事情做对,而用心却可以做到完美。32、如果上帝没有帮助你那他一定相信你可以。33、只要有信心,人永远不会挫败。34、珍惜今天的美好就是为了让明天的回忆更美好。35、只要你在路上,就不要放弃前进的勇气,走走停停的生活会一直继续。36、大起大落谁都有拍拍灰尘继续走。37、孤独并不可怕,每个人都是孤独的,可怕的是害怕孤独。38、宁可失败在你喜欢的事情上,也不要成功在你所憎恶的事情上。39、我很平凡,但骨子里的我却很勇敢。40、眼中闪烁的泪光,也将化作永不妥协的坚强。41、我不去想是否能够成

27、功,既然选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42、宁可自己去原谅别人,莫等别人来原谅自己。43、踩着垃圾到达的高度和踩着金子到达的高度是一样的。44、每天告诉自己一次:我真的很不错。45、人生最大的挑战没过于战胜自己!46、愚痴的人,一直想要别人了解他。有智慧的人,却努力的了解自己。47、现实的压力压的我们喘不过气也压的我们走向成功。48、心若有阳光,你便会看见这个世界有那么多美好值得期待和向往。49、相信自己,你能作茧自缚,就能破茧成蝶。50、不能强迫别人来爱自己,只能努力让自己成为值得爱的人。51、不要拿过去的记忆,来折磨现在的自己。52、汗水是成功的润滑剂。53、人必须有自信,这是成功的秘密。54

28、、成功的秘密在于始终如一地忠于目标。55、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56、最后的措手不及是因为当初游刃有余的自己57、现实很近又很冷,梦想很远却很温暖。58、没有人能替你承受痛苦,也没有人能抢走你的坚强。59、不要拿我跟任何人比,我不是谁的影子,更不是谁的替代品,我不知道年少轻狂,我只懂得胜者为。60、如果你看到面前的阴影,别怕,那是因为你的背后有阳光。61、宁可笑着流泪,绝不哭着后悔。62、觉得自己做得到和做不到,只在一念之间。63、跌倒,撞墙,一败涂地,都不用害怕,年轻叫你勇敢。64、做最好的今天,回顾最好的昨天,迎接最美好的明天。65、每件事情都必须有一个期限,否则,大多数人都会有多

29、少时间就花掉多少时间。66、当你被压力压得透不过气来的时候,记住,碳正是因为压力而变成闪耀的钻石。67、现实会告诉你,不努力就会被生活给踩死。无需找什么借口,一无所有,就是拼的理由。68、人生道路,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时候,人都只能靠自己。69、不是某人使你烦恼,而是你拿某人的言行来烦恼自己。70、当一个人真正觉悟的一刻,他放弃追寻外在世界的财富,而开始追寻他內心世界的真正财富。71、失败并不意味你浪费了时间和生命,失败表明你有理由重新开始。72、人生应该树立目标,否则你的精力会白白浪费。73、山涧的泉水经过一路曲折,才唱出一支美妙的歌。74、时间告诉我,无理取闹的年龄过了,该懂事了。75、命

30、运是不存在的,它不过是失败者拿来逃避现实的借口。76、人总是在失去了才知道珍惜!77、要铭记在心:每天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日子。78、生活远没有咖啡那么苦涩,关键是喝它的人怎么品味!每个人都喜欢和向往随心所欲的生活,殊不知随心所欲根本不是生活。79、别拿自己的无知说成是别人的愚昧!80、天空的高度是鸟儿飞出来的,水无论有多深是鱼儿游出来的。81、思想如钻子,必须集中在一点钻下去才有力量。82、如果我坚持什么,就是用大炮也不能打倒我。83、我们要以今天为坐标,畅想未来几年后的自己。84、日出时,努力使每一天都开心而有意义,不为别人,为自己。85、有梦就去追,没死就别停。86、今天不为学习买单,未来

31、就为贫穷买单。87、因为一无所有这才是拼下去的理由。88、只要我还有梦,就会看到彩虹!89、你既认准这条路,又何必在意要走多久。90、尽管社会是这样的现实和残酷,但我们还是必须往下走。91、能把在面前行走的机会抓住的人,十有八九都会成功。92、你能够先知先觉地领导产业,后知后觉地苦苦追赶,或不知不觉地被淘汰。93、强烈的信仰会赢取坚强的人,然后又使他们更坚强。94、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有得就有失,有爱就有恨,有快乐就会有苦恼,有生就有死,生活就是这样。95、好习惯的养成,在于不受坏习惯的诱惑。96、凡过于把幸运之事归功于自我的聪明和智谋的人多半是结局很不幸的。97、如果我们一直告诫自己要开心过每一天,就是说我们并不开心。98、天气影响身体,身体决定思想,思想左右心情。99、不论你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之后就不要悔恨。100、只要还有明天,今天就永远是起跑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