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经营目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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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文理学院后勤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奖励实施细则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后勤集团公司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各部门工作的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鼓励各部门争创先进,力争把后勤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做得更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绩效考核(一)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2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的原则;3管理部门与经营服务部门分类考核的原则;4. 校内经营(服务)和校外经营(创收)分类管理的原则。(二)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集团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成员由集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实施,办公室、财务部协助。(三)考核对

2、象管理部门和各经营服务部门(中心或子公司);集团单独签订经营服务目标任务书的经营性单位。(四)考核内容管理部门主要考核工作质量情况;各经营服务部门除考核工作质量情况外,同时考核其经济效益。(五)考核办法1部门工作质量考核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满意度、安全生产、员工思想教育和凝聚力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主(另行制定办法)。2经济效益考核按校内经营(服务)和校外经营(创收)分类实施考核。(1) 校内经营(服务) 1)校内经营(服务)范围甲、乙方协议内需要承担的校内后勤保障业务,包括餐饮、商贸、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电信、邮政、票务、指定的校内工程。2)考核条件除政策性补贴外,对划拨的服务经费按一定比例下拨。

3、对预算项目中的工会费、教育培训费、业务接待费按比例列支,比例分别为2%(工资)、2.5%(工资)、0.2%(营业额)。办公经费、差旅费、通信邮政费、社保费、福利费依相关规定按定额列支。年终考核时对工资、业务接待费、办公经费、差旅费、通信邮政费、福利费的结余部分可视作部门当年利润(业务接待费超支部分按1.5的比例在当年利润中扣减)。3)考核要求按2009年经营效率、2010年经营要求和经营成本确定经济目标。(2)校外经营(创收)1)校外经营(创收)范围甲、乙方协议之外后勤集团自主开展的校外经营业务,包括幼儿教育、培训、招投标工程、接待餐厅(包括兰亭学生餐厅)、住宿、广告设计、花卉租摆等主要面向校

4、外的项目。2)考核条件对项目中的工会费、教育培训费、业务接待费按比例支出,比例分别为2%(工资)、2.5%(工资)、0.4%(营业额),其中业务接待费超支部分按1.5的比例在当年利润中扣减。办公经费、差旅费、通信邮政费、社保费、福利费依参照上述定额标准列支。3)考核要求校外经营(创收)收入涉及学校资产投入(接待餐厅、住宿)的盈利部分以不低于50%的比例反哺校内服务;后勤自主投入的盈利以不低于30%的比例反哺校内服务。二、绩效奖励1.奖励原则(1)校内服务拨款结余,原则上不得用于奖励;(2)必须在完成年初集团下达的任务书上各项工作要求和经济目标基础上进行奖励。(3)校外经营(创收)所产生的利润必

5、须在补贴所在部门校内服务经费不足或弥补校内亏损后进行奖励。2.奖励类别奖励分为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1)绩效工资是部门劳动质量的激励性奖励,是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要求的体现;(2)奖励工资是部门经济效益的激励性奖励, 是集团公司和下属各部门完成经济目标的体现。3.奖励办法(1)绩效工资完成年初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书上各项工作要求,对后勤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考核总分85分(含)以上,全额发放所在部门年初核定的绩效工资;70(含)85分按年初核定额95%发放;70分以下按年初核定额90%发放。上述扣减对象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相关当事人。(2)奖励工资1)校内经营(服务)部门(或项目)的奖励工资

6、完成年初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书上的经济目标要求,全额发放所在部门年初核定的基础奖励工资;经济目标超额部分的40%用于部门奖励,其中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不超过25%(具体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其它管理人员和员工由部门制订办法分配(分配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末完成经济目标的按奖励同比例在基础奖励工资中扣减(员工除外);集团公司领导的奖励工资按学校制定的奖励办法执行,管理部门人员的奖励工资按公司规定的奖励级差确定。2)校外经营(创收)项目的奖励校外经营(创收)收入必须以该项目竣工且资金到账后为结算依据(对需扣押部分保修费或保养费的项目,则按实际资金到位额度计),所产生利润系学校资产投入按50%

7、比例、后勤自主投入按30%比例反哺校内服务;所余盈利的50%用于部门奖励,其中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不超过30%(具体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其余部分由所在部门据员工的贡献大小自行分配;余下50%在弥补当年集团公司校内服务经费不足的前提下用于集团分配。集团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分配标准不高于经营服务部门相同人员。3)为促使校内水电、商业用房的规范管理和效益,在经济目标考核之外,特设水电管理、用房出租单项奖励:以当年实际水电费节余3%的奖励比例为额度,扣除当年应收未收水电费后的结余部分奖励给部门自行分配;以当年出租房收入1%和新增收入5%的奖励比例为额度,扣除当年应收未收租金后的结余部分奖励给部门自行分配;4)实行单独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并按总奖励额度的10%上交所属部门进入部门奖励基数。上述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年度部门评优的依据,对管理部门和经营服务部门工作质量考核总分最高者,将授予集团公司年度“优质服务奖”称号;同时对各经营服务部门依投资回报率和人均效益,授予集团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奖”称号。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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