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与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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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东营市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与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与评价标准适用于东营市境内所有类型的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旅游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考评。第二条 考核评价指标分为公共安全管理和专项安全管理两大部分。 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园区评定管理程序,分为申请与初审、现场评定、复核与命名、证后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初审第四条 申请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的条件(一)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企业,A级企业必须达到30%以上,B级以上企业必须达到60%以上,全面消除D级企业。(二)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其中三

2、级以上达标企业达到2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三)有效地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与伤害连续两年控制在当地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第五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创建安全标准化园区申请书,经县区(包括开发区)安监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定。第六条 安全标准化园区提交材料(一)安全标准化园区申请书(纸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二)县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初审意见。(三)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第七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园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第三章 现场

3、评定第八条 现场评定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定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评定组职责:(一)根据材料初审情况编制现场评定计划和相关表格。(二)实施现场评定。(三)协调现场评定有关事项。(四)及时报告现场评定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五)根据现场评定情况提出现场评定初步意见。第九条 现场评定程序(一)听取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汇报;(二)查阅创建相关资料;(三)查看现场。必要时询问现场有关人员或开展问卷调查。具体指标的评定按照山东省园区安全管理规范和东营市安全标准化园区评价标准执行;(四)专家交换评定意见;(五)召开评定会议。向园区反馈评定基本情况,包括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4、第十条 现场评定组完成现场评定工作任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定过程、评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评定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评定初步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 复核与命名第十一条 市安监局对园区提报的材料和现场评定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园区和当地安监部门。达到标准化园区标准的颁发相应证书或牌匾,未达到标准的可在整改半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第五章 证后管理第十二条 “安全标准化园区”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应该重新提出复评申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派评定组进行现场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第十三条 获得“安全标准

5、化园区”称号的园区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向市安监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安全标准化园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标准符合性自查情况,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措施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情况抽检。第十四条 连续两年未提交工作报告和到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以及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件的,撤销其称号,收回有关证书或牌匾。第十五条 省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和示范园区评选,原则上从市级安全标准化园区中推荐上报。第十六条 本评价标准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东营市安全标准化园区评价标准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评价标准(公共部分)序号类别创建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否决项1安全职责1园区

6、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规定的全部职责。10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没有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扣3分,主要负责人不清楚自身职责的扣2分。2各级各组织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包含所有层级、部门。5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少一个层级或部门扣2分,扣完为止。3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每年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且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10各级组织没有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的,扣5分,每缺少1次会议扣1分。4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

7、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5没有明确机构、部门职责扣5分,每缺少一个部门或基层单位的扣1.5分,扣完为止。5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予以奖惩。5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扣5分,未进行定期考核或考核不全面,每缺少一次或少考核一个层级部门扣2分,未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加以奖惩的,每次扣2分小计352组织保障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2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布置安全工作。5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扣5分。小计103培训教育

8、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5每缺少一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扣2分,扣完为止。2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5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检查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5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5分,未征订有关安全报、刊,扣5分,扣完为止。4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并通过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5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扣5分。5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单位应组织编

9、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5未及时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未进行专门培训,每项扣1分,有关人员未经考核上岗操作,扣5分,扣完为止。6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5抽查培训记录,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小计304安全生产投入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未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扣2分,制度中没有确定提取标准的扣2分,未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扣1分。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5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的扣5分。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10每少交一人扣2

10、分,扣完为止。4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排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等。5查会计资料,未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的扣5分,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小计255隐患整改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5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扣5分,各级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没少一个扣1分。2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5未建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的扣2分,所提取安全费用未用于隐患治理的扣2分。3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

11、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5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5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4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5无预案的扣3分,未实施演练的扣1分,未发出预警通知的扣1分。小计206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上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5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上报制度的扣3分,未设立举报电话的扣2分。2发生安全事

12、故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5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拖延不报的扣5分。3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5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5分。4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5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5分,内容不完整,每缺少一项扣1分。5三年内无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10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13、扣10分 小计307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10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5分。2根据实际编制内容简明、实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5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5分,内容不符合编制导则规范要求的扣3分。3加强预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有关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5未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或告知相关单位的各扣5分。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定

14、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5查演练资料、应急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5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5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5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5分,相关人员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的扣5分。6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落实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品质可靠。5无方案的扣5分,物资品种、数量不齐全的每缺少一种扣2分,品质失效的每种扣2分,扣完为止。小计358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1、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5没有制度的扣5分,制度中没有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的每缺少一项扣

15、2分。2、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5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3、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奖惩。10未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扣5分,建立的制度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管理需要的扣2分。小计15共计200安全标准化园区创建评价标准(专项部分)序号类别创建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否决项备注1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范1园区安全管理通过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园区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5未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扣5分,园区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不得分。2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16、,“谁主管、谁负责”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区域性管理原则。5有一处相关职责不清的扣5分。3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并达到有关安全规定要求。5未落实安全“三同时”的扣5分。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取得有效的执法证件方可上岗。5未持证上岗的每缺少一人扣5分。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并登记建档,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应依法立即停产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申请予以关闭。5没有定期或不定期

17、开展安全检查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6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按照“五落实”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5存在重大隐患的扣4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4分。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设专人跟踪管理。组织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安全管理和监控。5未建定期排查制度的扣4分,未按时进行评估的扣4分,未进行有效监控的扣4分。8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5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的扣4分。小计402园区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规范1认真执行园区制

18、定的投资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园区安监、经发、工商等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安全设施审查验收意见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年检的重要依据。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2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5职责部门存在乱收费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对机动车驾驶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证件、保险有效齐全(含外来施工单位的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定期

19、做好车辆检验和维护,确保外出公务人员的安全。5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的扣1分。4办公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的使用和防护应符合安全要求;组织实施对办公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妥善保管执法检查的文件资料,办公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加强出租场所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与承包、承租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5及时整理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及管理资料;及时收集安全检查记录,更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资料;对上级部署的和按规定须上报的安全信息情况,应及时报送。5发现有一处

20、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小计253园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安全管理规范1乡镇(办事处)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管理通过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乡镇(办事处)政府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能力。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2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并登记建档,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应依法立即停

21、产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申请予以关闭。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4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按照“五落实”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5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5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的不得分。小计254园区村庄安全管理规范1加强家庭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村民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宣传煤气、沼气、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防火知识,引导农民掌握家庭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知识。10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

22、分,扣完为止。2加强居民房屋、照明电力线路以及水利设施、农田改造等基本建设中的安全检查,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标志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10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3督促机动车、农用车驾驶人员持证行驶,严禁无证驾驶,防范道路交通和田间作业事故发生。10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小计305园区社区安全管理规范1获得国家“安全社区”称号。10未获得国家“安全社区”称号不得分。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部门监管、单位负责、上级主管的管理机制,各社区居委会在镇(中心)的指

23、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10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3社区应制定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和安全绩效评审方法,并定期进行评审,为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依据。10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小计306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1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应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5每缺少一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责任制的扣1分,扣完为止。2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承担市政设施维护任务的单位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设施产权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定期对其负责的

24、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其完好和正常运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区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内修筑建筑物、构筑和堆放物品,不得种植可能危及上述设施安全的植物。禁止在园区公共热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园区供水、供热、供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园区建设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须依照园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基建项目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

25、标准;工程竣工,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园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园区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园区道路同步建设。园区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消防、供电、通信等各项园区建设专业规划,由园区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产权单位编制;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4园区供水企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资质审批手续。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园区供水

26、的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5燃气及燃气器具供应单位燃气供应单位,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资质审批手续,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燃气供应单位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及分销站点需要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燃气器具必须取得国家燃气器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燃气器具必须依法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燃气器具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设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

27、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6园区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园区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园区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园区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承担养护任务的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设在园区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园区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园区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

28、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承担园区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园区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园区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并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质量。园区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园区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园区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园区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园区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园区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

29、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园区道路的行为。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园区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园区市政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依附于园区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广告灯箱等设施的,应当经园区市政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建设,并定期维修确保使用安全。未经园区市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园区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园区道路的,须经园区市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园区道路的,不得损坏园区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园区道路原状;损

30、坏园区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园区道路的,应当持园区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园区市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园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园区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园区批准。根据园区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园区市政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占用园区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园区道路占用费。园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及危险房屋、构筑等,由建筑物产权和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整、改造或

31、者拆除。承担园区道路环境卫生任务的单位,应严格履行保洁义务,及时清除垃圾、渣土,保证道路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园区道路附属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向园区市政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10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7排水防洪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在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园区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户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排水管理机构申请领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

32、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监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机构。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依法重新申办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依法对排水户采取进入现场开展检查、核查排水许可证书、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要求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等措施。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a)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b)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c)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d)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

33、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e)堵塞园区排水管网或者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f)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g)擅自向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h)其他损害园区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8城市供水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共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

34、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园区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园区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园区规划部门和供水管理机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涉及园区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园区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园区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

3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9园区燃气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燃气供应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燃气供应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事故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险。燃气供应单位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指导。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

36、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10热力供应及其附属设施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a)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b)挖坑、掘土或者打桩;c)爆破

37、作业;d)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e)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f)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会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11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承担园区园林绿化养护任务的单位应按照兼顾道路交通安全、

38、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及时对树木进行修剪。承担公园维护管理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公园安全管理,尤其是水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冬季、汛期应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经公园维护管理单位和园区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大型活动,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并报园区建设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安全生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小计607水利设施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管理规范1、组织机构与职责安全标准化园区内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由园

39、区水利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由国土建设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园区水利管理机构和国土建设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和检查安全工作。水库、塘坝等重点部位的直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水利管理机构应明确水利工程设施产权、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安全

40、管理责任体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土建设部门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5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扣2分,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2水利设施水利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标准化园区城市防洪规划和园区内有关河流、湖泊、水库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兴建大坝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大坝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大坝主管单位应当对需要

41、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管理机构组织验收。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3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安全标准化园区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取得省级国土资源主

42、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园区地质灾害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4水利设施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水库管理机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防守专班和巡查安排,主汛期有人不间断地值班巡查,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

43、实施全方位密切监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批复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且有记录。水库泄水、供水的调度运用要有专人操作,严格按调度指令或供水合同执行。大坝按规划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病险水库要有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大坝管理机构、大坝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发生后,大坝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

44、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管理机构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5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是:园区国土建设管理机构会同水利管理机构、交通管理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

45、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土建设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国土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5发现有一处不符合创建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6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灾害险情)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或提供事故隐患(灾害险情)前兆信息。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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