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四环线征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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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使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并顺利实施,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国务院令59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148号、149号、234号、鄂土资发200939 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四环线执行的具体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方案中所称“征地拆迁”是指建设性征用土地(含临时性用地)、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含三杆)移动拆迁及其相应的补偿、安置以及建

2、设协调工作的总称,后述各条款中所涉征地拆迁均含以上内容。第三条 征迁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征迁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二是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坚持在动态中处理各类问题;三是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四是客观、公正、公平处理协调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了又好又快建设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对征迁工作中突出重点、化解疑难问题、人民群众满意、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是否合适工作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和附作物拆迁;保证征迁对象按政策及时得到补偿;保证征迁

3、对象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保证征迁对象的整体生活水平同搬迁前相比不受影响或有所提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项目建成后有一个和谐的运营环境。第四条 本项目征地范围:主线、互通、连接线、附属区(含管理区、养护区、服务区、停车区)的全部用地,拆迁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内的全部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如“三杆”、泵站、变压器、坟墓、水井、林木等)。第五条 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专款专用,具体拆迁方式与补偿标准按照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与沿线各区政府签定征地拆迁协议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将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

4、程指挥部,由武汉市四环线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将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沿线各区,各区将征地拆迁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征迁对象。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一条 本项目设立市、区两级征迁协调机构。是否需要提及项目公司区级指挥部(协调工作机构)既是市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同时作为同级地方政府具体负责支持武汉市四环线项目建设的办事机构,由政府牵头。国土、交通、公安、水利、电力、电信、林业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按照机构简练、人员精干、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原则进行组建;按照“政令统一、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施工协调工作。第二条 各级征迁协调机构工作职责(一)

5、市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负责四环线征迁、前期等所有事项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征地拆迁实施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及目标;指导、调控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2、统一办理国土、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电力、财政等各部门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3、负责与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全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4、负责征地拆迁数量的汇总、计划的管理、资金的核算、拨付和使用监督;5、负责全线征地拆迁工作的总结验收,并指导各种资料的整理、汇编、上报及归档工作;6、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期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和平台,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建设期间

6、的协调工作;7、负责组织区指挥部、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开展挖沟放线和实物调查工作;协调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做好征地红线内土地分类、丈量及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测量登记等工作;并督促各方做好现场的签认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区协调工作指挥部职责:1、在市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武汉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动员和组织辖区沿线群众、企事业单位支持和服务本项目建设;协调、督办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事宜;2、申报、办理本区内地方性行政许可手续,根据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统一工作部署;3、统筹

7、协调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处理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各种问题,监督检查镇(乡、街办)工作进度和质量。4、负责与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建设期间的协调工作制度,并督办落实。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的审核与征迁资金使用监督。6、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考核考评、验收总结、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并及时归档。7、负责配合市指挥部做好挖沟放线和实物调查工作;协调各区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征地红线内土地分类与丈量工作;做好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测量登记等工作,并督促拆迁对象做好现场的签认工作;8、负责挖沟放线、田路分家的实施和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含建设期间的临时性用地,下

8、同)和施工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阻挠破坏征地拆迁、哄抢盗窃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及时稳妥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0、协调配合地方国土、林业等部门做好征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按照“三公开”原则,负责拆迁资金的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向征迁对象拨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11、负责完善辖区内征地拆迁相关手续的办理; 12、负责完善辖区内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制度,做到包干使用,专款专用。 13、负责解决辖区的施工临时用道、水、电等建设需求,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 14、接受被征地拆迁单位、业主的投诉和信访,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信访事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15、完成目标工作

9、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各级协调机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正派扎实;2、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公道正派、经验丰富;3、有较强的组织综合协调能力;4、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5、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6、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长期坚持艰苦的野外工作。第四条 为了保证各级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及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项目业主投资协议标准,分期支付市指挥部及各区指挥部协调工作经费。具体该如何确定第五条 各级协调机构之间,要加强纵向工作联系。从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日起,要采取月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征地拆迁、施工协调工作进展情况第三章

10、 征地拆迁补偿数量、标准第一条 依据有关规定,各区要在征迁调查后,以五方:市指挥部、区指挥部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物主代表、属地村委会、乡(镇、街办)签字认可的调查表为补偿数量,沿线各区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对各类附着物(青鱼苗、树木、坟墓、三杆等设施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在标准制定时要深入调查、密切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标准符合国家政策并公之于众,让沿线群众家喻户晓。第二条 土地(林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补偿按照湖北省鄂政发200946号文件、武汉市人民政府令149号、鄂土资发200939 号文件标准执行。西环线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第三条 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

11、物补偿标准 1、房屋等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市指挥部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武汉市四环线征地拆迁协议执行,并由沿线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并公布实施。 2、房屋等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项目及数量根据市指挥部、区指挥部、属地村委会、乡(镇、街办)、设计单位及物主代表五方,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共同调查核实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3、区指挥部按照政府颁布实施的征迁补偿标准及现场调查确认的数量计算的拆迁补偿资金,应到户、到人,并公示补偿标准、补偿费,接受群众监督。 4、区协调机构按照张榜公布后的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户(单位、个人)协议书,并按照征迁资金管

12、理办法,由指定银行将拆迁补偿金直接拨付至拆迁户,做到一户一折。 第四条 其他附着物补偿 其他附着物是指因项目建设并在红线范围内需拆迁的电力、 通讯、广播等杆线以及因项目建设对红线范围外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需拆迁的构筑物、附着物。对权属单位明确的“三杆”迁改,由项目公司与权属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组织落实;涉及红线范围外影响企事业单位所发生的征迁补偿,由市指挥部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组织落实。第五条 临时用地补偿 在建设期间的临时用地征用事项,按照“只补不征”的原则,复耕及青苗补偿相关规定以区公布实施的标准,由区指挥部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征迁工作计划及工程程序第一条

13、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根据四环线工程建设进度,由市指挥部编制四环线征地拆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第二条 武汉四环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分八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征迁勘察核实阶段、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征迁补偿资金兑付阶段、征迁安置阶段 、完善手续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第三条 征地拆迁准备阶段征地拆迁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全面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做好机构、人员、资金、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等方面准备,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成立各级地方协调机构,分别落实工作范围,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各级协调机构分别进行土地资源调查,收

14、集四环线高速公路的相关资料; (三)制定征地拆迁标准、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征迁实施管理办法及征迁资金管理规定等; (四)依据初步设计编制占地、拆迁一览表,准备征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五)培训征迁工作人员,提高各级协调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素质。 第四条 宣传发动阶段 (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了解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补偿标准,达到公路沿线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目的。(二)征地拆迁宣传发动的主要形式: 1、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武汉市四环线高

15、速公路征地拆迁信息; 2、发放宣传材料。各区协调机构要通过实地走访、张贴宣传材料、发放宣传手册、填写公众调查表等方式介绍基本情况和征地拆迁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3、召开各级会议。各地协调机构要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门会议动员沿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4、开展项目咨询,各地协调机构设立咨询热线和信访接待室,解答群众及征迁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工作。(三)征地拆迁宣传发动主要内容:国家、省有关高速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奖惩措施、正面典型事例;建设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的政治、经济意义;项目作为政府投资行为,投资性质和来源与招商

16、引资项目的本质区别;对地方经济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等。(四)征地拆迁宣传发动采取持续宣传和阶段性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至全面开工前应为重点宣传阶段。第五条 征迁勘察核实阶段 征迁勘察核实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征地拆迁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量化指标。征迁勘察核实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勘测定界。由设计单位按要求放中线和征地边线,地方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打桩、划线、开挖边沟和地界保护工作。土地勘测单位对征地边界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定界图,出具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

17、范围。(二)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的同时,设计单位、区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受影响农户(单位)等共同对红线内的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多方共同签认。登记采用市指挥部统一设计的征迁调查表。有无可操作性调查登记结束后,由区指挥部进行统计、核算、 汇总并逐级上报市指挥部。征地拆迁调查原始资料由区指挥部长期归档保存。(三)签订补偿协议 1、市指挥部与各区签订永久性征地、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协议,以确认的实际勘界面积和实物量为依据,以村组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数据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后,区

18、指挥部、村组分别与被征用的单位、个人签订用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2、市指挥部直接与国家、省级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他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七)征迁勘察核实工作的注意事项: 1、在勘察核实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做好勘察核实阶段的组织培训安排。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测量放线、土地丈量分类、实物 清点、内业计算同步进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2、土地面积的计算方法按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对抢栽、抢种、抢插、抢建的,各级政府及协调机构要及时给予制止,其数量不得登记上报。 4、在挖边界沟过程中,必须按设计单位所放边线的位置进行开挖,界沟的宽度、深度、界桩的埋置位置

19、和深度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有永久性保护措施。第六条 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一)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的任务是清除永久性征地范围内的一切影响工程施工及高速公路营运的障碍物,达到按时交付建设用地、达到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条件。 (二)本项目拆迁工作由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统一组织,各区指挥部会同乡(镇、街办)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三)永久性征地范围外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工作 1、办理林木砍伐证。市指挥部在市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基础上,由市指挥部委托地方协调机构组织(代表)林木所有者在所在区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砍伐证。 2

20、、拆迁清障工作完成后,市指挥部组织区指挥部、地方国土部门、乡(镇、街办)、村组、施工单位进行验收、交地,并下发有关的会议纪要。 (四)拆迁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敏感的工作,各级协调机构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严格执行拆迁程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激化或扩大矛盾。 第七条 永久性征地范围外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一)永久性征地范围外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的任务是清除永久性征地范围外的一切影响工程施工及高速公路营运的障碍物,达到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条件。 (二)拆迁工作由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统一组织,

21、各区指挥部会同乡(镇、街办)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三)永久性征地范围外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阶段工作完成后,市指挥部组织区指挥部、地方国土部门、乡(镇、街办)、村组、施工单位、地面附作物权属单位进行验收,并下发有关的会议纪要。 (四)永久性征地范围外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是一项十分复杂和敏感的工作,各级协调机构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严格执行拆迁程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先对永久性征地范围外地面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当评估价值与权属单位诉求产生差距时,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讨论确定拆迁费用。在执行过程中特别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2、,避免激化或扩大矛盾。第八条 征迁补偿资金兑付阶段 (一)征迁补偿资金兑付阶段的任务是保证征迁对象按政策标准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二)征迁补偿资金支付,重点中的重点,核心中的核心须严格执行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征迁资金管理办法,在完成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签订拆迁补偿包干协议后依据包干协议约定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因征迁工作需要,需提前兑(预)付部分资金的应提前申请,并以文字形式报市指挥部研究解决。 1、永久性征地的资金支付。在市指挥部与各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十日内,项目业主按照武汉市四环线征地拆迁协议条款直接拨付给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将征地补偿费支付

23、各区指挥部,各区指挥部应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2、各类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资金拨付。项目业主按在完成各类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拨付补偿金额70%、在完成60%的拆迁工作量后,拨付补偿金额20%、拆迁任务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的方式拨付给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拨付给各区指挥部,各区指挥部应将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给被拆迁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2、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由项目业主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拨付给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直接办理。 3、区政府整体包干出资完成征地拆迁后

24、,征迁费用经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或者双方认可的审计单位审计后计入四环线项目出资额的,必须按照市指挥部的进度要求进行拆迁重点的重点,核心的核心。(三)农户的征迁补偿资金实行一户一卡的支付方式,实行双系统管理,封闭运行,即根据设计单位和各级协调机构的调查 资料,以及农户认可的补偿数量和金额,确定补偿资金数量,在 “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区指挥部在指挥部指定的银行 办理农户个人存款帐户,将农户个人的征迁补偿资金直接划入农户个人帐户,由户主自由支取。 第九条 征迁安置阶段 (一)征迁安置。 1、安置原则及内容 安置原则。按照“稳定有序”补偿到位的原则,尽可能减小因拆迁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25、。 2、安置程序与监督 (一)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三公开”,即:征迁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对征迁安置执行情况,市指挥部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在征迁实施期间和实施后,分两次各抽样5%的受影响对象,对调查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农民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助费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益。各级指挥部应加强巡回检查,督促征地和拆迁任务的落实。同时建立征迁工作有效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完善手续阶段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全过程进行全面地回顾

26、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工程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留,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工作目的。(三)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按照市指挥部申报办理该项目市级以上政府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税;各级协调机构办理境内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费税。 (四)征地拆迁的各种手续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原则上每一项工作结束,其各项规定的批文证照也应办理齐全。工程项目正式交工验收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能满

27、足工程交工验收的需要。工程竣工验收前,征地拆迁的各种手续及资料必须全部完善,以满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五)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按档案法和高速公路档案管理的要求办理。第十条 验收总结阶段 (一)验收总结阶段是对本建设拆迁工作进行全面地总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地定性定量评价,以达到总结成绩,找出不足,积累经验,激励后人的目的。 (二)征迁验收总结工作分阶段性总结和竣工验收总结。阶段性总结验收为项目某一路段达到交工验收条件,分段试通车后以区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总结。竣工验收总结是项目全部建成,经交工验收全线试通车,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市建设指挥部主持进行的验收总结。 (三)

28、征地拆迁验收总结前须达到以下四项基本条件:项目已经交工验收;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按规定办理的各种批文和证照齐全;征地拆迁各种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归档。 (四)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总结阶段应做的工作有:撰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申请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五)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五章 征迁资金管理请求财务商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强化征迁资金管理,规范征迁资金拨付及使用程序,确保征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沿线征迁对

29、象能及时如数地得到补偿经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协调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武汉市四环线征迁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征迁资金管理,征迁资金管理实行市、区二级管理体制,区级是基础。 第二条 征迁资金系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及与征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迁协调管理费,主要包括: 1、永久性、临时性征地费用; 2、地面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建筑物拆迁补偿费; 3、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复垦费、地籍测量费、土地管理费、水土“两费”等; 4、由于工程施工而被损坏的地方基础设施的恢复费用; 5、协调工作经费。 第三条 征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计划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0、”的管理原则,一级协调机构只允许在一个银行开设一个银行帐号,按“封闭运行、双系统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 即各区协调指挥部与市指挥部和经市指挥部核准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征迁资金管理协议,共同对征迁资金拨付与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各级协调机构必须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是否有财务管理办法,财务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帐簿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格式按市指挥部的要求办理。 第五条 各级协调机构在给村民兑付个人的补偿时,不允许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抵扣历年往来、各种税费和提留等。 第六条 市指挥部对征迁资金的管理下发武汉市四

31、环线高速公路征迁资金管理办法。重要附件各级协调机构,要根据征迁资金管理办法及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兑付管理细则,保证征迁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规现象。 第七条 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征迁工作期间和任务完成后,市指挥部将成立专班或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对各区征迁补偿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重要手段。对征迁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的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征迁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当或者有违纪的现象,按照相关的纪律和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监督与奖励第一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征迁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 第二条 征迁安置工作实行审计监督、检查监督、社会监督的机

32、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 审计监督。在征迁实施期间,市指挥部组织专班对各级协调机构执行征迁政策、补偿标准、资金流向的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督促改进征迁工作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检查监督。市指挥部对征迁安置执行情况,采取多种检查的方法,在征迁实施期间和完成后,以多种形式调查补偿安置情况,特别是拆迁农户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征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拆迁农户正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和独立监测单位独立进行监督,对征迁安置执行情况和安置对象的生产、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向各级协调机构提出改进意见。市指挥部、各级协调机构要设立举报

33、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奖励。对按期完成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目标,工作成绩 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 廉政建设第一条 加强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民为本,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各方面的问题。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实现征地拆迁工作的“五个确保”,实现征地拆迁工作不出现廉政责任事件。 第二条 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征地拆迁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各级协调机构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在征迁工作人员中开展廉政教育,做到秉公办事,不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事情,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设立廉政建设告示牌

3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各级征迁协调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被征迁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等;不得徇私舞弊,严禁纂改征地面积和实物数量、改变土地属性和实物种类性质等侵 占国家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严肃查处征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廉政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党纪处分条例)给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信息反馈第一条 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级协调机构应当本着“公开、公平、 透明”三项原则重视解决受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条 信息反馈工作主要包括各级协调机构对受影响户的 恢复重建工作进程的跟踪调查工作

35、以及受影响单位和个人对本路 段征地拆迁工作提出的申诉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协调机构对受影响单位和个人的恢复重建工作 进程应不定期的进行跟踪调查、走访,在调查、走访中主动发现 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遗漏问题以及特殊问题并予以解决。各级 协调机构对此项工作应当建档保存备查。 第四条 各级协调机构应当重视并妥善处理受影响户对征地拆迁工作提出的复议意见。受影响单位和个人应当逐级向各级协调机构提出复议意见,首先向区协调机构提出复议,协调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日按照相关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补偿政策以及其权限范围内予以回复并存档备查,超过其权限范围或受影响单位和个人不满意其处理意见,向市级协调机构反映,

36、市级协调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日按照相关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 补偿政策以及其权限范围内予以回复并存档备查。 第九章 其 它第一条 本方案未尽事项,在征迁工作过程中,由各级协调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协商解决,重大原则问题由市指挥部会同地方政府统一协调处理。 第二条 下列附件均属本方案的组成部分:后续确定的管理办法 (一)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二)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三)武汉市四环线高速公路地方协调指挥部财会工作规定。 第十章 附 则第一条 本办法由市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文已完。下文为附加文档,如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

37、辑删除,谢谢!构建乡镇和谐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为整个社会构建了一个完善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保障,然而,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不少基层的民警却反映由于新法处罚幅度的提升,受处罚违法行为人意见较大,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道路,执法难度更大,执法民警与违法行为人冲突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问题日益突出。 我队在经历了几次

38、的群众对抗执法冲突后,围绕构建一个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开展调研,在认真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基础台帐,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群众的敌对情绪;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延伸各种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到基层,进一步便民利民;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开辟出一条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充分摸清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建立台帐,掌握第一手材料 要建立和谐的交通管理执法环境,首先要摸清辖区的交通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交通

39、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道路总长度(包括等级道路及非等级道路)、名称和等级,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车辆型号、数量,专业驾驶员人数,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部车辆及驾驶员),这些车辆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方式,为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高低、是否理解并支持决定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虽然大部分是取决于自身文化素质,但是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

40、宣传工作紧密相连的。近年来,我队非常重视乡镇交通安全宣传,废除以往形式单一老一套做法,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吸引广大农村群众接受教育。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队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 (一)自身执法宣传。交警的执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宣传载体。一个有着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化的执法程序的执勤民警队伍本身就是很好的“交通安全宣传牌”,在执法过程中最忌讳的是方法简单粗暴,动不动喝斥违法行为人等等行为,这样就会令群众对公安交通部门产生排斥感,自然就“敬而远之”了。我队特别注重执法解释工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先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出违法行为人哪些行为是违法行

41、为及其所存在安全隐患,对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哪些危害,违反了交通法规具体条款等等,让违法群众心服口服,自觉自愿接受处罚,交通管理工作自然顺利展开。 (二)新闻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具备了群众接受率高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民警经常抱怨工作又累,群众又不支持,从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吃力不讨好”等等,这与新闻媒体利用率少,缺乏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是分不开。我队充分利用抚松电视台遍布各乡镇、农村,收视率高的特点,在抚松电视台警务报道专题节目中开辟专栏,将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案例及经验教训、民警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苦与累镜头分类系列播出。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

42、作,拉进民警与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通安全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交通活动时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何避免不安全的因素造成的危害;久而久之,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意识也得到提高。 (三)开展交通安全共建活动。我队结合创平安大道中交通安全共建活动,经常组织民警深入设在事故高发路段或重点道路边上的村庄、企业、学校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碟片、上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坚持把交通安全知识送进村、厂、校。通过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提高了这些地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

43、识,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半功倍。 (四)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交通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常是因为他们不懂其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虽然知道交通违法了但心存侥幸心理,不懂其行为会造成相应的危害。我队在各中队设立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展示厅,悬挂交通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光碟。在查获每起交通违法行为,准备对其进行处罚前首先要求违法人接受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觉接受处罚,且促进其在今后参与交通活动时会更注意交通安全了,这比起“重处罚轻教育”的效果要好很多。 (五)开展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

44、活动。寓交通安全教育于娱乐中,大、中队经常组织娱乐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交通安全共建村、厂、校,提前数天发给参与人一些交通安全知识资料让他们学习,数天后,在这些共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就资料里的内容问答,答对的参与者奖励一些小奖品,这种活动容易提高群众了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与主动性。又比如赠送安全头盔。对一些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在查获之后,赠与安全头盔,原本以为会受到严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仅没受到处罚,还意外获赠,那还有什么“理由”不戴头盔呢?丰富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开展,让辖区群众受到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久而久之,安全意识也会有所提升。此外,在一些人流聚集地

45、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碟片、散发交通安全传单等等活动也能收到很好宣传教育效果。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尽量化解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 在不少群众眼里,交通民警就等同于“罚款的警察”,为了消除这种误解,除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极力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尽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安全是“目的”,“手段”未必要罚款。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

46、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四、调动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开展“群防群治” (一)成立各类型车辆“协会”自治。我队分片划区在农村基层鼓励各种类型的车辆驾驶人员成立协会等组织开展自治管理。目前,抚松全市按乡镇划分成立了客运车队、货运车队、农用车队等13个,在协会的内部再根据区域(我们管辖的

47、区域各乡镇各行政村)的划分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即“分会”),层层而下,形成了一个类似“金字塔”型的管理机构,这些协会的“管理者”直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等等,协会的管理章程里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严禁非法载客上路,严禁未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等,他们拥有了充分“自治权”,并相互监管。不仅节省了警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让这些驾驶人员有了“自治”的感觉,调动其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组织交通安全义务巡逻队。各中队与辖区团组织联合召集优秀青年组成道路交通义务巡逻队,负责各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开展对占道晒粮、路边堆放砂石建筑材料、乱摆摊设点、非法载客等行为进行劝导,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 (三)组织联勤执法队、各部门齐抓共管。交通管理工作并非仅仅交警部门的“独角戏”,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尤其在乡镇基层,警力少、管理线路长,单靠交警一部门只会出现心有余力不足的现象,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支持起着关键性作用。争取当地政府、党委的支持,联合各职能部门组建一个联勤执法队,齐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社会化交通管理,不仅可以相应解决乡镇基层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相互弥补职能的欠缺,效果尤佳。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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