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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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局(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所有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烟草专卖局(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县级局(营销部)及下属机构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基本要求1.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 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

2、、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2.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3.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1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3.2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4.停送电联系4.1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3、,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4.2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4.3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4.4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4.5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 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

4、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4.6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5.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5.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电气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5.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5.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 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5.4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5.4.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

5、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5.4.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5.4.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5.4.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GB50061-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5.4.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6.建筑、安装

6、工程用电6.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电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6.2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50058-200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6.3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 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6.4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

7、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7.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7.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7.1.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7.1.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7.1.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7.1.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7.1.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7.1.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

8、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7.1.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7.1.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7.1.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7.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 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7.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

9、式。7.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7.4.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7.4.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7.4.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7.4.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7.4.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7.4.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7.4.7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根屏蔽芯线。7.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

10、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7.6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7.6.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7.6.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7.6.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总容量在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欧。7.6.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

11、阻等值不应大于欧。7.6.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欧。7.7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7.8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8.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8.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8.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

12、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8.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8.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 防止潮湿。8.5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 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和周期序号名 称电压等级()周 期交流耐压()耐压时间(分钟)泄漏电流()附 注绝缘棒(6-10)/35每年一次44/三倍线电压5绝缘档板(6-10)/35每年一次30/805绝缘罩35每年一次805绝缘夹钳35及以下每年一次三倍线电压5压试电笔高(6-10)/35每半年一次40/10

13、55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8/2.51(9)/(2.5)橡胶绝缘靴高 压每半年一次15175核相器电阻管6/10每半年一次6/101(1.7-2.4)/1.4-1.7)绝缘绳高 压每半年一次105/0.5米59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9.1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级标准, 确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按其危险等级进行该场所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9.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9.3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

14、格按国标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9.4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 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10电气事故处理10.1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 解除人身危险和使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 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10.3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

15、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10.4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1.安 全 标 志11.1安全标志使用的颜色和格式、内容必须符合国标安全色GB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11.2标志牌根据用途可分为:禁止、警告、提醒、许可四类。 一般宜采用非金属材料制做。用金属材料制做的安全标志牌不能挂在导电体上或接近导电部分11.2.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闸刀的

16、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11.2.2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闸刀和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标示牌.11.2.3在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商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11.2.4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标示牌.11.2.5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11.2.6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临近可能上下的另外铁架上或运行中变压器等设备的梯子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12.变配电所(室)的门、窗符合下列规定:12

17、.1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开,高低压室之间的门应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室之间的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12.2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和多油开关室的门应采用非易燃材料制做。门前道路应畅通。12.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其内侧加装网孔不大于毫米的金属网。 12.4变配电所(室)内其他房间的窗户应按其使用特点装设金属网(网孔不大于毫米)或金属窗纱,并应有防止雨、雪和灰尘侵入的措施。12.5通往室外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进户管等处均应设有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的措施。13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13.1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按GB50054-2011低压配电

18、设计规范执行。13.2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用保护式结构。13.3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13.4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并应达到选择性配合。13.5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应绝缘的部分绝缘强度要符合有关规定。13.5裸导电体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规范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净距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遮栏、隔板、护罩或包扎绝缘等等),并设警告标志和指示信号。13.6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13.7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13.8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13.9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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