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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的响应性、工期、质量、免费维保期承诺、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8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
2、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1.1 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类
3、似项目业绩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大楼亮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资料原件)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类)及以上,本人具有B类安全员资格证书。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大楼亮化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资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 2011年1月至今为其办理的任意
4、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投标范围亮化工程施工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45天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电子文件符合3.6.4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65分,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
5、及业绩4分,总分100分。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高空作业施工专项方案;3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分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注: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
6、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2.2.3投标报价评审(65分)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2.3.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人按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1、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2.2.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5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 0.3
8、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2.4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投标售后服务的响应性,主要对投标人是否有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对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培训,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等方面,是否适应业主的要求进行评价,招标人要求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本项最高得2分。2.2.5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质保期3年,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延长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质保期低于3年时不予中标。2.2.5工期(1分)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2.2.6质量(1分)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2.2.7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
9、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
10、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2.2.8投标人经历和业绩计分(4分)2.2.8.1 投标人经历和业绩计分(4分)自200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大楼亮化工程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否则视同提供业绩无效。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明确反映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名称)。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