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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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东采油厂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孤东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防火办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会签部门安全环保科集输科注采科 计划科 基建中心 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者防火办审核部门经营管理科 解释权归属防火办签发日期废止说明2010年制定的10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废止生效日期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制定依据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中国石化消防达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2号适用范围各三级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约束对象消

2、防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孤东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采油厂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中国石化消防安全达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2号,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所指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1.3本细则消防安全管理是指采油厂所属各三级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

3、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1.4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主管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5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

4、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1.6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1.7 单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2 组织领导2.1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2.2采油厂成立由领导和生产、技术、基建、机动、安全、计划、财务、劳资、宣传、工会、教育、综治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单位主管领导担任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保卫中心(护卫大队),负责全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5、工作。2.3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4基层单位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3 消防安全职责3.1各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1.1采油厂防火安全委员会与各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各单位应当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应当明确责任人、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办法、奖惩内容和标准。3.1.2各单位每年12月中旬向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消防安

6、全重点单位统计表、防火安全委员会调整文件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消防的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通讯录,年内如有调整及时上报。3.2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2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要求。3.2.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研究解决消防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3.2.4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因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奖惩决定。3.2.5 组织专职、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和演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7、工作。3.2.6 发生火灾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工作,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3.2.7 确定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3.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3.3.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消防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3.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3.3 提供消防安全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

8、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3.6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志愿消防队。3.3.7 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3.4 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管理人)职责3.4.1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3.4.2 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3.4.3 编制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4.4 负责实施防火检查和消防隐患整改。3.4.5 负责实施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4.6 负责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管理。3.4.7 组织协调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3.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

9、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4.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5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3.5.1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3.5.2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抓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5.3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3.5.4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起草消防工作报告。3.5.5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方案。3.5.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与演练。3.5.7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考核,发现消防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3

10、.5.8编制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3.5.9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工作。3.5.10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3.5.1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3.5.12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6 防火委各成员部门职责3.6.1安全科消防安全职责3.6.1.1应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6.1.2把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违反消防法及其法律法规的问题,及时通

11、报、处理。3.6.1.3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销售单位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6.2计划科消防安全职责3.6.2.1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工作。3.6.2.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采油厂总体规划当中,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划落实。3.6.3生产办、注采科、集输科等相关科室消防安全职责3.6.3.1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3.6.3.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3.6.3.3参与组织扑救火灾,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3.6.4宣传、工会、团委等政工科室应当结合

12、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3.6.5基建工程管理中心消防安全职责3.6.5.1对采油厂及各单位建设工程执行消防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3.6.5.2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监管。3.6.5.3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审批相关开工手续;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不予通过工程整体验收。3.6.6财务资产管理中心消防安全职责3.6.6.1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绿色通道,及时划拨整改资金,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3.6.6.2负责消防设施建设及火灾隐患整改款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6.6.3保障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改造工程预算

13、。3.6.7劳资科、培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3.7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职责3.7.1 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3.7.2 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3.7.3 要求承包、承租或者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8 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时的消防安全职责3.8.1 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3.8.2应当对管理区域内

14、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3.9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3.9.1 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3.9.2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培训责任。 3.9.3 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 3.10专职消防队职责3.10.1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制度,做好防火检查、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3.10.2 掌握辖

15、区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定期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监督落实消防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3.10.3 对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开展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10.4 对高危直接作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现场进行消防监护。 3.10.5 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3.10.6 负责健全消防档案,制定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火灾扑救、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10.7 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24小时战备执勤,并加强节假日及重点时段的执勤。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3.10.8 参与审查消防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3.10.9 接受本地

16、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挥,参与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3.11志愿消防队职责 3.11.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管理志愿消防队。3.11.2各个部门应动员并选择合适员工作为志愿消防队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人员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名单应归入消防档案。3.11.3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每半年至少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相关的培训。3.11.4志愿消防队员的培训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其他部门协助进行。3.11.5志愿消防队训练计划由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业务训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11.6训练内容包括:报

17、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3.11.7单位每年进行两次以报警、灭火、疏散为演练内容的大型实战演练,根据演练反映问题调整志愿消防队的训练计划。3.11.8熟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方法,协助保护火灾现场。4 管理内容与程序4.1 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4.1.1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下列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4.1.1.1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4.1.1.2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1.1.3 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

18、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1.1.4 对公众聚集场所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4.1.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4.1.2宣传与教育培训内容:4.1.2.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1.2.2单位、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1.2.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1.2.4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1.2.5 公共聚集场所员工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4.1.3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9、4.1.4 对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4.2防火检查4.2.1防火委、机关科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三、四级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隐患应当及时填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2.1.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4.2.1.2消防安全规定及责任制落实情况;4.2.1.3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4.2.1.4 单位防火检查落实及记录情况;4.2.1.5 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

20、.2.1.6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4.2.1.7 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消防演练情况;4.2.1.8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2.1.9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4.2.1.10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2.1.11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4.2.1.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4.2.1.1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4.2.1.14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4.2.1.15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4.2.1.16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

21、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2.1.17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其使用影响情况;4.2.1.18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情况;4.2.1.19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4.3.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4.3.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4.3.2.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4.3.2.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4.3.2.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

22、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3.2.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4.3.2.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3.2.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4.3.2.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4.3.2.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4.3.2.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4.3.2.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4.3.

23、2.11在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公寓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3.2.12举办展览、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4.4消防控制室管理4.4.1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4.4.2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

24、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4.4.3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4.4操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4.4.5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4.4.6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4.4.7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25、。 4.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4.5.1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检测报告书。4.5.2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器材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5.3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督促指导下属单位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4.5.4单位设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在保养中发现损坏、丢失、过期,应及时更换和补充。4.5.5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26、道。4.6 火灾隐患整改4.6.1单位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整改。4.6.2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管理人员应责令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4.6.2.1违章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4.6.2.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4.6.2.3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6.2.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4.6.2.5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4.6.2.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4.6.2.7其他可能造成火灾隐患情况的;4.6.2.8公安消防部门或单位消防职能

27、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写出整改反馈单,并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或单位消防职能部门;4.6.2.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4.6.2.10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制定防范措施,确定整改方案、期限、负责人及资金。4.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4.7.1用火、用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7.2用火、用电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4.7.3电器产品的安装、使

28、用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用电管理部门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的电气线路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4.7.4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消防用电随意停电和送电。4.7.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场所生产、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4.7.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7.7各单位应结

29、合本单位特征制定具体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8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4.8.1按照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8.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4.8.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8.4各类线路均应用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

30、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8.5严禁擅自加长电线。特殊情况下加长电线,应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电线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4.8.6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4.8.7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4.8.7.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4.8.7.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31、规程;4.8.7.3燃气、电气设备应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4.8.7.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4.8.7.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符合安全间距要求;4.8.7.6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4.8.8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4.8.8.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4.8.8.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4.8.8.3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8.8.4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4.9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

32、防火防爆4.9.1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4.9.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4.9.3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4.9.4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4.9.5 维

33、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4.9.6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4.9.7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4.9.8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4.10 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4.10.1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志愿消防队由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4.10.2专职消防队消防战斗员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消

34、防车司机年龄不宜超过45岁。应建立保持消防队伍年轻化的用工机制。4.10.3专职消防队应经常性的对队员进行培训;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4.10.4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4.10.5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4.10.6根椐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4.11 消防应急预案演练4.1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一般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具体内容按照火灾爆炸应急预案进行。4.

35、11.2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领导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员工参加。4.11.3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4.11.4营业期间组织演练应当提前向顾客告知,并采取防止演练期间造成意外的措施。4.11.5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单位有关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4.12 消防档案管理4.12.1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4.12.2消防档案有专人统一保管备查。4.12.3消

36、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4.12.3.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4.12.3.2工程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4.12.3.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12.3.4消防安全制度;4.12.3.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4.12.3.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4.12.3.9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4.12.3.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4.12.3.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12.3.10消防设施操作规程;4.12.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4.12.4.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

37、律文件;4.12.4.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5.奖惩5.1 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工作奖惩办法和量化考核标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采油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考核结果在全厂通报,并采取奖惩措施。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一票否决:5.2.1年度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5.2.2防火委消防安全管理年终考核不达标的;5.2.3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5.2.4在公安机关

38、消防机构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5.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5.3.1消防安全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无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的单位,评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5.3.2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5.3.3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消防违法行为,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5.3.4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奋不顾身、表现突出的;5.3.5 在业务训练中成绩突出,取得厂级及以上比赛前3名的;5.3.6 符合消防志愿者

39、服务队先进集体评选标准的,评为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先进集体。5.4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逐级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5.4.1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体系不健全,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消防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5.4.2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领导及管理人未经过专门消防知识培训,对消防法规不了解,影响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5.4.3 消防安全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5.5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单位

40、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评先资格。在采油厂范围内通报:5.5.1未按照规定制定、公布、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的;5.5.2所属人员行为不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的;5.5.3未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5.5.4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或者维修保养自动消防系统的;5.5.5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5.5.6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5.5.7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5.6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并处扣除单位效益工资3000元以上

41、:5.6.1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导致责任区发生火灾隐患、火灾的;5.6.2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灾隐患、火灾的;5.6.3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5.6.4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5.7违反本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查封、停产、停业、停止施工,防火委并对单位处3000-5000元罚款,在全厂范围内通报:5.7.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未严格执行消防“三同时”制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手续的;5.7.2公众聚集场所未取得消防安全

42、检查合格证擅自开业的;5.7.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5.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消防安全达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5.9孤东采油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36附 则6.1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6.2在本细则开始实施日期之前下发的采油厂其它相关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时按本细则执行。6.3本细则由采油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6.4本细则未尽事项,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5. 附件: 孤东采油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1 基本要求1.1 本规定适用于采油厂对所属

43、三级单位(含东方公司)消防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1.2 采油厂开展的消防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分类分级、定性定量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1.3 消防考核每半年一次。1.4 根据单位性质和风险大小,采油厂将各三级单位划分为A、B、C、D、E五大类。(见附件1)。2 分工与职责2.1 采油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油田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根据采油厂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所属三级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查出的消防问题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2.2 消防考核结果纳入采油厂HSE考核。3 考核内容与方法3.1 消防考核分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消防工作责

44、任制落实、火灾预防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防控效果等五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3.1.1 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主要考核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3.1.2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10分)。主要考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奖惩等情况。3.1.3火灾预防和火灾隐患整改(55分)。主要考核建(构)筑物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现场管理及火灾隐患查处等情况。3.1.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5分)。主要考核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3.1.5火灾防控

45、效果(10分)。主要考核火灾事故(火警)发生率及火灾责任事故(火警)发生情况。3.1.6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火灾隐患在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加倍扣分。3.2 半年考核3.2.1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防火办将不定期对各三级单位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评分,90分以上为先进;70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考核结果由采油厂防火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并提交采油厂HSE委员会。3.2.2 对三级单位消防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由防火办监督整改。3.3 年度评比3.3.1 每年12月20日前,在汇总上、下半年消防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火灾事故发生率等情况,对三级单位进行年度消防评比,

46、选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4.2 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3.4.3 对一年内两次被评为消防不达标单位将在采油厂HSE委员会上予以通报。4 采油厂所属三级单位分类4.1 A类单位(5个)集输大队、新滩试采矿、物资管理中心、银州宾馆、东方公司。4.2 B类单位( 7个)采油一矿、采油二矿、采油三矿、采油四矿、作业一大队、作业二大队、三采中心、 4.3 C类单位(7个) 监测大队、准备大队、特车大队、运输大队、综合大队、水电大队、治保大队。4.4 D类单位(7个)海堤管理站、地质所、工艺所、劳动技能管理站、技术监督站、机关车队、后勤综合管理站。4.5 E类单位(7个)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基建工程管理中心、定额价格中心、老年管理中心、文化管理站、信息中心、机关党委。采油厂消防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组织机构、制度及队伍建设 (10分)1三级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将文件和公章样本报采油厂防火委备案;基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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