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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岗位职级体系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评价各机构、各类人员的业务贡献和绩效表现,进一步激发与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能力,提升全行的经营绩效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属各类机构及全体员工(不含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考核,指机构、员工作为受约人,其上级机构(或上级授权的特定人员)作为发约人,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受约人考核期内工作绩效进行的定量考核、定性评价,其结果作为对受约人进行绩效奖惩、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重要性原则。以实现
2、全行战略规划、预算目标、重点任务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少而精。(二) 客观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充分沟通,调整完善。做到考核有据、奖罚有理,及时、准确、公正,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三) 分类考评原则。根据职责(能)定位、工作性质及其与业务目标的关联程度,划分组织及人员类别,实行差异化绩效管理,分类确定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四) 激励约束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五) 审慎性原则。考核与兑现相匹配,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实施中实行累计分配方式,即根据不同岗位,分别按月、季、年考核期预分配,
3、年终进行总清算。第二章、考核体系第五条、基于不同绩效考评对象,绩效考核包括组织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个部分。组织绩效考核侧重于对团队的业绩量化考核,重点评价各分行、各部门执行总行所下达的经营管理计划与落实总行工作任务的情况,立足团队考核,注重整体效应。个人绩效考核侧重于对个人的考核,区分人员岗位类别,以个人岗位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反映任岗人的主要业绩,并结合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的考评,实现对各岗位类别人员的全面绩效评价。第六条、基于不同绩效考核组织,按照机构层级,考核体系划分为总行、分行和部门三个层面。第七条、总行层面绩效考核包括:总行年度组织绩效计划分解与制定,分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总行职能部
4、门、直属机构绩效考核,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制,行长特别奖励。总行年度绩效指标计划分解与制定。为进一步加大经营管理传导压力,明确经营导向和管理重点,总行面向总行职能部门和各分行,建立相对稳定的关键业绩指标库,作为总行对机构实施各类绩效考核的基础性指标体系。每年年初,依据总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和管理重点,完成总行层面的经营指标和关键工作任务的分解,明确各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指标目标值及计分方法,以机构负责人绩效合约书的形式将经营任务下达给各机构,作为对各机构及其负责人实行绩效管理与考评的基础。分行行长经营绩效考核。以各分行为考评对象,关键经营指标(效益类、发展类、风险与内控管理类)和服务类、人员类管
5、理指标,考核得分为各项指标基本分与加(扣)分之和。计划财务部等部门具体负责承办各分行绩效考评的方案研究、组织实施、日常协调、专业指导等日常工作,每年年初出台年度分行行长经营绩效考评办法,考评得分直接决定分行的绩效等级,同时也作为分行管理层个人绩效考评的组成部分。人力资源部依据分行行长年度经营绩效考评得分,每年评估各分行的机构等级,并对应调整分行管理层下一年度的岗位等级及工资等级。总行职能部门、直属机构绩效考核。以总行各职能部门为考评对象,除共同承担全行经营类指标外,设关键任务指标及服务类、人员类管理指标。部门考评排名实行强制分布,并以此决定部门考评等级及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并用于核定部门员工考评
6、等级的比例分布。中层管理人员问责制。以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行管理层成员为对象,以年度绩效合约书中约定的关键业绩指标和任务指标的序时完成进度为主要问责依据,每半年开展一次,问责形式主要包括口头问责警告、书面问责警告和黄牌警告。行长特别奖励。作为总行绩效管理体系的有效补充部分,以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基础,面向考评等级为优秀或某一业务领域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每年年初制发评选通知,在总、分行两个层级开展“年度最佳员工”和“年度特殊贡献员工”的评选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获奖者月岗位工资的3倍,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3%。对评选出的员工进行全行通报表彰,纳入核心人才队伍或后备干部库,在破
7、格晋升、任用、保有、培训、个人职业发展辅导等各方面给予特别关注。第八条、分行层面绩效考核包括:分行年度组织绩效计划分解与制定,分行部门及支行组织绩效考核。分行年度绩效指标分解与制定。以分行部门和所辖支行为对象,依据分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和管理重点,由分行财务部门每年年初,对本行的关键经营指标和关键工作任务进行横向与纵向分解,以机构负责人绩效合约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作为分行实施年度绩效管理与考评的基础。分行部门及支行组织绩效考评。以分行部门及支行为管理对象。对部门的组织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强调风险管控、经营发展与综合管理,结果直接影响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和部门员工的绩效考评等级分布;对分行
8、所辖支行进行组织绩效考核,强调质量、效益与服务,结果直接影响支行绩效工资总额和支行员工的绩效考评等级分布。第九条、部门层面。总行根据人员岗位类别,分别给出管理类、销售类、专业类和运行类人员的绩效考评指导意见,为各机构部门的内部员工绩效考核提供指导与借鉴。管理类人员。以组织绩效考核为主,辅以管理人员行为能力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以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专业管理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正职管理者可通过个人绩效合约形式与组织绩效直接挂钩,其他副职应分担正职绩效合约,并接受正职对其分管工作业绩的评价。销售类人员。以客户经理为管理对象,以直接量化考核为主,可选择实施佣金制或销售业绩积分制管理,重点考
9、评客户经理的个人销售业绩和客户满意度情况。绩效指标设置偏重个人业绩,同时与组织绩效挂钩。 专业类人员。面向专业类岗位人员,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依据专业特点,重点实施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被考评者的行为能力与综合表现,确定其绩效考评结果。运行类人员。面向柜员、业务处理和文员序列人员,以个人的业务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辅以行为能力考核。 第三章、绩效合约第十条、绩效合约是指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下级管理者或员工作为受约人,以书面形式对受约人考核期应完成的绩效目标所订立的协议,包括受约人、发约人的名称、姓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目标值等内容(详见
10、附件1)。第十一条、关键绩效指标是对发约人绩效合约指标的分解,涵盖受约人考核期重点工作和岗位主要职责,依据绩效指标与业务经营的关联程度和可量化程度,将组织绩效指标分为关键经营指标和关键任务指标两类。关键经营指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依据综合经营计划进行分解,指标设置主要包括效益类、发展类、风险管理类及内控管理类等。关键经营指标计划由指标名称、考核权重、指标的目标等级等项目组成,其中:经营指标均按保本目标T1、基本目标T2、理想目标T3三档设置目标值,原则上,保本目标数值为基本目标值的70%,理想目标值为基本目标值的130%。半年的经营指标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确定,对于序时进度有特殊要求的经营
11、指标可单独明确序时经营指标目标值。关键任务指标主要面向综合管理部门,用于衡量考核期内应当完成的关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由总行统一明确全行范围的关键工作任务清单及其行动计划。主要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类、服务类、人员类。任务指标主要由指标名称、考核权重、指标的目标等级等项目组成,任务指标的考核通过目标分解、细化行动计划、明确任务完成进度等机制,对难以量化的关键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任务指标按照指标实际特点决定是否设置三档目标值。第十二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指被考核指标在整体指标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反映受约人对该指标的影响力、控制力和所担负的责任。受约人对考核指标的直接影响和控制力强,担负的责任大
12、,权重相对较高;受约人对考核指标的直接影响和控制力弱,权重相对较低。第十三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目标值,每年核定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受约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为准。第十四条、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一般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但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或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除外。第十五条、绩效合约一般应在每年2月底前签订。考核期内岗位调整的,已签订绩效合约由新任人员继续执行;新任岗位未签订绩效合约的,应补签绩效合约;岗位分工调整的,应重新签订绩效合约。第四章、绩效考
13、核方法第十六条、对关键经营指标更多采用定量考核;对关键任务指标更多采用定性评价。第十七条、定量考核适用于易量化评价的指标,包括效益、成本、质量等结果性指标,绩效分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定量考核指标中目标值为正数的增长性指标)单项指标绩效分值100(1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定量考核指标中的控制性指标和目标值为负的增长性指标)第十八条、定性评价适用于不易量化的指标,包括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客户、员工)满意度、工作能力、团队工作等,依据绩效合同约定和受约人实际表现,由分管领导、同级、下级和本人,按7级评分标准测评得出。(一) 评分等级、
14、标准和评价分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评分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评分标准不合格需要重大改进需要改进合格良好优秀杰出评价分6069分7079分8089分9099分100109分110119分120130分(二) 定性考核指标绩效分值计算公式: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指标评价分评价者权重/(评价内容条数评价人数)第十九条、 综合绩效分值按下列公式确定:综合绩效分值(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指标权重)经营管理难度系数初期,暂不考虑经营管理难度系数。待全行经营稳定后,经营管理难度系数根据资产规模、产品数量、市场竞争程度、员工总数等因素加权测算,分类确定,动态调整。第二十条、 单项指标和综合绩效分值均130分封顶,超
15、过130分的按130分计算。第二十一条、为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实行管理人员副职的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与其正职的年度综合绩效分值挂钩。 第五章、绩效考核程序第二十二条、组织关键绩效目标计划的确定。在每年年初,通过对总行业务经营综合指标的横向与纵向分解,确定各分行、各部门的年度关键经营指标;通过对总行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结合组织职能以及内外部客户的需求,确定各分行、各部门的关键任务指标;各分行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分行的综合经营指标及关键性工作任务进行横向与纵向分解,设定分行部门及各支行的年度关键绩效考核目标。具体流程见附件2。第二十三条、个人关键绩效目标计划的确定。依据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在上
16、下级之间逐级签署各机构负责人的个人年度绩效合约书;各直线管理者可依据所辖员工的职责特点,在进行充分绩效沟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采取绩效合约书确定所辖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具体流程见附件3。第二十四条、关键绩效指标的调整。各机构的组织绩效目标及其负责人个人绩效合约中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做调整。允许调整的情况有:总、分行对该项经营指标的要求发生变化的;内部业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外部金融、经济政策、区域市场资源及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经行长办公会审议认为需要调整指标的其他情况。如出现指标调整,需报所在行主管行领导及行长同意后,提交本级绩效与考核领导机构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17、对于调低经营目标的情况,该项指标的年终考评得分不得超过100分。关键绩效考核目标值调整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4。第二十五条、年度绩效考核按以下步骤实施:信息汇总。在考核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考核方案的具体要求向考核牵头部门提供考核相关基础数据和其他实施绩效考核所必须的信息。工作述职。各机构负责人就本组织考核期内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实施机构工作满意度与个人行为能力的打分考核。依据有关考核规定,总行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测评人完成对总行各机构工作满意度及管理人员个人行为能力的打分;分行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测评人完成对分行各机构工作满意度及管理人员个人行为能力的打分,并汇总有关评价得分。关键经
18、营指标考核。总行计划财务部按照考核规定,统计各机构及管理人员的各项关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对应的关键经营指标考评得分;分行财务部门统计并计算分行各机构及管理人员的各项关键经营指标考评得分。关键任务指标考核。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各机构、部门关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考评分值。考评汇总。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各部分考评得分,计算各机构及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得分。审定等级。人力资源部门将各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绩效得分及各机构的组织绩效得分,依据类别划分进行汇总排序,报送绩效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各自的考评等级。反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将具体考评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作为各单位改进工
19、作的参考。各机构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计算所辖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员工的考核等级。每年度的考核工作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另行下文。第六章、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用于绩效工资的分配与调整。其中:评分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综合绩效分值60分以下6075分7685分8695分96105分106115分116130分一类部门对应绩效系数0-0.890.911.111.221.351.5二类部门对应绩效系数0-0.790.80.911.111.221.35三类部门对应绩效系数0-0.720.720.80.911.11.2其中,对综合绩效分值达到115分以上的人员,可以参与评
20、选行长特别奖励。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与其他奖励和选拔任用挂钩。其中: (一) 对绩效特别突出的,除兑现绩效奖金外,还可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符合任用条件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二) 对在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资源节约、市场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特别奖励。(三) 对综合绩效分值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发约人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分析原因,制订针对性培训计划,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对综合绩效分值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无不可抗力因素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部门管理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免除其职务。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较大
21、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经营案件、重大管理漏洞、重大违纪事件,给全行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经绩效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本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第七章、考核组织第二十九条、总行成立绩效与考核委员会,分行成立相应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督协调绩效考核全过程,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为绩效考核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第三十条、总行绩效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总行人力资源部。第三十一条、总、分行的人力资源与计划财
22、务部门牵头负责绩效考核各项实施办法的有效运行,确保各项规定与要求得以贯彻落实。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会同财务部门,牵头制定、修订、解释绩效管理体系的整体制度文件。组织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各层面、各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计划、绩效辅导、绩效评估、绩效反馈和绩效改进等环节规范运作。负责定性考核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汇总考核期内所有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发放员工绩效工资。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结果的沟通、反馈工作,将绩效考评结果应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领域。负责全员绩效档案的建立与保管。第三十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参与制定与修改绩效管理体系的制度文件
23、。负责建立、分解、调整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经营指标,制定定量考核方案。负责汇总、审核各组织的经营指标,形成各组织及各管理者的经营指标考评得分。负责各级机构经营绩效档案的建立与保管。第三十四条、相关专业牵头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本专业经营指标的分解、数据汇总、反馈等工作,提供有关任务指标的考评办法与结果,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先进评选等工作。第三十五条、各级直线管理者的职责:依据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整体要求,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员工绩效管理考评办法;重点落实员工绩效辅导和绩效沟通职责,帮助员工持续提升绩效水平和个人能力;负责组织实施辖内员工的绩效考核,并核定员工绩效工资;针对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提出人员聘用建
24、议。第八章、后续管理第三十六条、为及时掌握绩效合同完成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绩效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科学开发人力资源,应搞好绩效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作。(一) 绩效跟踪。为保证绩效考核指标的实现,发约人应定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了解受约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指导与帮助。受约人应掌握分管业务的动态,主动向发约人汇报有关情况。(二) 绩效监控。定期召开工作进度分析会,抓好季度分析、半年回顾、适时纠偏的绩效跟踪分析。建立完善绩效跟踪监控的红绿灯预警机制,发现指标运行出现异常,要及时预警报告,并制订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三) 绩效反馈。为使发约人与受约人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帮助各级管理人
25、员改进工作,绩效跟踪、监控、考核情况应逐级进行反馈。反馈时,发约人应根据受约人的绩效完成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帮助制订工作改进提高计划(详见附件5),并与绩效合同一并存入个人绩效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分析的依据。(四) 绩效申诉。受约人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按管理权限逐级反映。如需更改,应填写绩效考核申诉表(详见附件6),按程序报批。(五) 绩效面谈。正式面谈每年应安排12次,并填写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详见附件7)。非正式面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绩效面谈应遵循彼此信任、直接具体、双向沟通和面向未来等原则。(六) 人才开发。应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对比、分析,找出被考核者素质和能力与任职岗位的差距,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1. 绩效合约(总行部门及直属机构)1-2. 绩效合约(分支机构)2. 设定组织绩效目标流程图3. 制定个人绩效合约流程图4. 关键绩效考核目标值调整申请及审批表5. 绩效改进提高计划表6. 绩效考核申诉表7. 绩效考核面谈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