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对市、县级机构推行差别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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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用社(银行)对市、县级机构推行差别管理的实施办法为做好省联社对市、县级机构的差别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县级联社推行差别管理的工作意见(农信联12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差别管理的等级确定省联社对辖内机构实行的差别管理,具体包括对市级机构差别管理和对县级机构差别管理两个层次,市、县级机构的等级每年确定一次。1.县级机构的等级确定。根据监管部门对县级联社监管评级的结果,将全省农信社的县级联社划分为I、II、III、IV、V五个等级。各等级与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结果相对应的是:I级:监管评级结果为四级(含)以上的县级联社;II

2、级:监管评级结果为五A级的县级联社;III级:监管评级结果为五B级的县级联社;IV级:监管评级结果为六A级的县级联社;V级:监管评级结果为六B(含)级以下的县级联社。2.市级机构的等级确定。鉴于监管部门对市级机构没有进行监管评级的实际情况,省联社对各市级机构的等级评定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对各市级机构辖内的县级联社监管评定结果,经过加权平均,并综合考虑管理体制、规模等现状确定。具体也分为I、II、III、IV、V五个等级(详见附件1)。二、制定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遵循的原则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的精神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对于评级结果为

3、I级的县级联社,原则上在坚持行业管理的前提下,适度结合自律管理;对于评级结果为 II级、III级的县级联社,原则上以行业管理为主,逐步引入自律管理;对于评级结果为IV级、V级的县级联社,原则上完全实行行业管理。对市级机构的管理也要充分体现对高等级放权,对低等级严管的原则。在制定差别管理的具体分类指导政策上,还应依照如下原则:1.统筹兼顾原则。充分体现对市、县级机构照顾小部,兼顾大部,带动全部的分类指导思想,从而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全系统均衡发展的目的。2.激励产权进步原则。鉴于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相对滞后的现状,对处于评定结果同一等级的机构,视产权制度模式(包括现有的农村合作银

4、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来可能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分类指导政策,以体现出对高级产权制度模式的支持和鼓励;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市级统一法人机构(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也要给予鼓励的分类指导政策。对于县级的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未来的农村商业银行,赋予的管理权限原则上要高于其他县级联社。3.扶优助强原则。对处于评定结果同一等级的县级机构,要考虑规模大小、质量优劣、效益好坏、人均贡献度高低等因素,给予不同的分类指导政策,充分体现对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人均贡献高的机构的鼓励和支持。4.适应既有制度原则。分类指导政策应注意与全省农村信用

5、社既有相关制度紧密衔接和协调,应体现为既有相关制度在特定年度内的具体化和执行权。5.城乡区别原则。鉴于城区联社与县域联社在地区经济环境、市场定位、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应对处于同一等级的城区联社和县域联社分别给予不同的政策。6.风险可控原则。实行差别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度和进步度的快速提高,要求必须以控制、防范风险为保障。分类指导政策赋予的权限必须控制在风险可控的尺度之内,同时各级机构要加大对造假、越权等违规行为的稽核监督力度,以切实防范风险。7.健康度与进步度有机结合原则。全省农村信用社近年来进步度很大,但健康度仍然不足。分类指导政策既要鼓励提高进步度,又要兼顾原有

6、健康度,促进进步度和健康度的同步发展。同时,分类指导政策应体现底限进步,如在薪酬方面实行差别管理后员工收入水平原则上不能低于目前水平。三、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的主要内容1.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包括人事管理、薪酬管理、评优选先等内容(详见附件2)。2.计划财务管理方面: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营业费用指标计划、资金营运管理等内容(详见附件3)。3.负债管理方面:包括存款计划指标考核、网点规划管理等内容(详见附件4)。4.信贷管理方面:包括管理权限、监督检查等内容(详见附件5)。5.风险管理方面:包括审批核准权限等内容(详见附件6)。6.稽核及监察保卫方面:包括各项稽核、检查的频率、范围等内容(详见附件7

7、)。由于各市、县级机构享有的各个专业的管理权限在年度间是动态和变化的,具体要以省联社各专业部门当年确定、下达的权限为准。四、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的罚则各市、县级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经营真实性。对于违规经营、弄虚作假、擅自越权的市、县级机构,一经发现,在不改变其监管评级结果的前提下,由省联社各专业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的制定部门视具体的情节轻重,对其所适用的分类指导政策下调一至数个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权限收归上一级管理机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省联社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适用的年度起始时间鉴于监管部门

8、评级结果正式公布的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中旬)与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时间(每年12月末)不同步的实际情况,对各市、县级机构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分两段分别按前年、上年的监管评级结果确定等级,分段适用相应配套政策。即在上年监管评级结果正式公布以前(一般指上年7-12月至当年1-6月),按前年监管评级结果确定等级,适用相应配套政策;上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正式公布后(一般指当年7-12月至次年1-6月),按该结果确定等级,适用相应配套政策,并跨年度适用至新的监管评级结果正式公布时结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联社负责解释。附件:1.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方法2.人力资源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3.

9、计划财务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 4.负债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 5.信贷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 6.风险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 7.稽核、监察保卫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附件1: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方法 一、等级划分 I级: 得分5分(含)以上II级:得分4分(含)以上III级:得分3分(含)以上IV级:得分2分(含)以上V级:得分在2分以下二、分数计算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依据各市联社、办事处辖内各县级联社前年或上年监管评级结果对应的分数,计算出各市联社、办事处得分。1.计算公式:辖内各县级联社监管评级结果对应分数之和除以辖内县级联社家数之和。2.各县级联社监管评级结果对应分数

10、标准:监管评级结果为四级(含)以上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5分;监管评级结果为五A级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4分;监管评级结果为五B级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3分;监管评级结果为六A级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2分;监管评级结果为六B(含)级以下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1分;农村合作银行在对应分数基础上再加1分。三、调整因素1.考虑管理体制因素,对市级法人机构在依据得分确定的等级基础上上调一级。2.考虑规模因素,对总资产规模在300亿元以上的上调一级。附件:2008年度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结果附件: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结果单 位得 分依据得分评定等级最终确定等级沈阳市2.9IV级II级大连市4.4II级I级

11、鞍山市2.8IV级IV级抚顺市2.8IV级IV级本溪市3.0III级III级丹东市4.8II级II级锦州市2.8IV级IV级营口市2.0IV级IV级阜新市2.5IV级IV级阳市1.6V级V级铁岭市2.1IV级IV级朝阳市2.6IV级IV级盘锦市2.5IV级IV级葫芦岛市2.7IV级IV级附件5:信贷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引导各级机构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理念,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县级联社推行差别管理的指导意见(农信联20071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

12、主要是指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各级机构从信贷业务管理权限、监督检查频率等方面制定差别化的管理措施,确保信贷业务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第三条 根据各县级联社不同的产权模式及所处地域经济环境特点,将各县级联社划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县域型,是指地处县(市)及以下区域,以涉农客户为主的县级联社;二是城区型,是指地处城区的县级联社;三是农村合作银行。第四条 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的适用范围为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第二章 信贷业务管理权限差别化第五条信贷业务权限差别化是指按照全省农村信社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主要依据各级机构监管评级结果、机构类型、盈利能力、贷款规模、地域环境、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建立

13、差别化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体系,包括市级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的差别化和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的差别化。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管理权限是指基本权限,即在法定经营范围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省联社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核定市联社、县级联社及授予市办事处常规信贷业务经办资格和核准、审批权限。第七条各市联社(办事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以所辖县级联社监管评级加权平均等级结果为基础,制定差别化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同时对市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适当提高。第八条各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主要以监管评级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机构类型、盈利能力、贷款规模、地域环境、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核定各县级联社信

14、贷业务管理权限。同时扩大产权形式为农村合作银行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第九条 对各市办事处、城区型及县域型县级联社分别实行等级权限管理。对上述同一类型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行差别化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第十条 各市联社(办事处)可在省联社核定各县级联社权限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核减各县级联社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但不能核增权限。第十一条 对基层信用社推行适度授权管理。县级联社可综合基层信用社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细分信贷管理权限,授予不同等级信贷审批权限。第十二条 基层信用社可在县级联社授权额度内对客户经理实行有

15、限授权。基层信用社可根据客户经理素质、品德、工作业绩等划分等级,合理对客户经理实行对部分信贷业务的有限授权。第十三条 各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每年核定一次。第三章 信贷业务管理权限具体政策第十四条市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根据市联社业务发展需要及风险管理能力单独核定。第十五条市办事处、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制定的基本原则:1.对评定等级为I级或评定等级为II级且盈利的,按同一类型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A类执行。2.对评定等级为III级且盈利或评定等级为II级且亏损的,按同一类型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B类执行。3.对评定等级为IV且盈利或评定等级为III级且亏损的,按同一类型机构信

16、贷业务管理权限C类执行。4.对评定等级为V级或评定等级为IV级且亏损的,按同一类型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D类执行。第十六条各市办事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按第十五条的原则确定后,参照下列因素按顺序调整:1.按贷款规模调整。根据上年末各市办事处辖内机构贷款规模的大小进行一定的调整。2.按地域环境调整。对地处我省五点一线重点开发地区的市办事处,向上调整一个类别。3.按资产质量进行调整。根据上年末各市办事处辖内机构上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低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七条各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按第十五条的原则确定后,参照下列因素按顺序调整。1.按贷款规模调整。根据上年末各县级联社贷款规模的大小进行一定的调整。2.对生产

17、总值百亿元以上的县(市)所在的县级联社权限进行调整。对于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的县(市)所在县级联社测定为B类的,调整为A类;测定为C类或D类的,调整为B类。同时,其权限按同类别城区型联社权限执行。3.对市联社辖内城区联社权限进行调整。沈阳、大连城区联社测定为B类的,调整为A类;测定为C类或D类的,调整为B类。4.根据各县级联社案件情况进行调整。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对于确定为新案的,发生案件的联社下调一个类别,发生信贷案件的联社直接调为D类。5.对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调整。为促进农村合作银行合规、快速发展,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权限。第四章 监督检查差别化第十

18、八条省联社根据各县级联社的风险监管评级采取不同的检查频率,对风险评级较高的机构,加大检查频率。第十九条对评定等级为I级的县级联社以及农村合作银行,在坚持行业管理的前提下,适度结合自律管理,主要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 第二十条对评定等级为II级、III级的县级联社,坚持以行业管理为主,逐步引入自律管理,主要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第二十一条对评定等级为IV级、V级的县级联社,完全实行行业管理,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加大检查频率。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核定2008年度信贷业务基本权限的情

19、况说明2. 2008年度市联社信贷业务基本权限核定表3. 2008年度市办事处信贷业务基本权限核定表4.2008年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权限核定表5.2008年葫芦岛连山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权限核定表6.2008年度城区型县级联社信贷业务基本权限核定表7.2008年度县域型县级联社信贷业务基本权限核定表附件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核定信贷业务基本权限的情况说明一、市办事处信贷业务管理权限参照下列因素按顺序调整1.按贷款规模调整。市办事处辖内机构2007年末贷款余额在45亿元(含)以上的,向上调整一个类别。2.按地域环境调整。对地处我省五点一线重点开发地区的市办事处,向上调整一

20、个类别。3.按资产质量进行调整。市办事处辖内机构2007年末不良贷率在30%(含)以内的,向上调整一个类别。二、各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权限参照下列因素按顺序调整1.按贷款规模调整。县级联社贷款余额在4亿元(含)以下测定为A类或B类的,统一调整为C类;贷款余额在6亿元(含)至4亿元之间测定为A类或B类的,分别下调一个类别;贷款余额在10亿元(含)以上测定为C类或D类的,分别向上调整一个类别。2.对生产总值百亿元以上的县(市)所在的县级联社权限进行调整。对于2007年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的县(市)所在县级联社(瓦房店、海城、普兰店、大石桥、庄河、东港、凤城、凌海、开原)测定为B类的,调整为A类;

21、测定为C类或D类的,调整为B类。同时,其权限按同类别城区型联社权限执行。3.对市联社辖内城区联社权限进行调整。沈阳、大连城区型联社测定为B类的,调整为A类;测定为C类或D类的,调整为B类。4.根据各县级联社案件情况进行调整。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对于确定为新案的,发生案件的联社下调一个类别,发生信贷案件的联社直接调为D类。5.对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调整。为促进农村合作银行合规、快速发展,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的实际情况,提高大连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和葫芦岛连山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权限。三、有关要求1.本次权限核定所称信贷业务均为新办理的信贷业务,即为当年办理的各项新增信贷业务,不含2005年7月末以前发

22、放的为压缩不良贷款或完善贷款手续而办理的借新还旧、收回再贷贷款。2.本次信贷业务基本权限中的贷款业务均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需逐级报省联社核准。3.对同一客户办理的同一类信贷业务如与前若干笔在30个自然工作日之内的,视为同一笔信贷业务,按照单笔权限审批、核准。4.市联社、办事处可在省联社核定权限基础上,结合辖内县级联社实际情况,核减县级联社信贷业务权限,但不能核增权限。5.各县级联社要严格掌握并根据业务需要及辖内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具体情况,在上级机构核定的权限内做好对辖内基层信用社的有限授权。6.信贷业务基本权限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或不能及时解决某项重点业务或重点客户融资需求的,下级机构可向权限

23、核定(授权)机构申请特别权限。7.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由于时效性较强,只核定县级联社权限。超过县级联社权限,由市联社(办事处)审查、核准。8.同一客户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的,其单户权限按风险较低担保方式权限掌握。9.省联社下发的下列有关信贷业务权限的批复继续执行。(1)朝阳市建平县、凌源市、喀左县联社部分信贷业务权限仍按农信联信管复20064号文件规定执行;(2)盘锦市所辖县级联社办理城镇居民联保贷款业务权限仍按农信联信管复200614号文件规定执行;(3)盘锦市盘山、大洼联社部分机构城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保证贷款权限仍按农信联信管复200615号文件规定执行;(4)本溪市桓仁县联社农户保证贷款基本权限仍按农信联信管复20074号文件规定执行;(5)甘井子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联保贷款基本权限仍按农信联信管复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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