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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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实用的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学习。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1编号:_房中介字201第号甲方(委托方):_营业执照注册号:_ 联系电话:_乙方(受托方):_营业执照注册号:_ 资质等级及证号:_ 联系电话:_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全程代理市场调研营销策划代理销售第二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_

2、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_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第三条销售价格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_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

3、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8.

4、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10.作好本合同的_,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2.本合同签署后_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_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

5、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第六条本项目广告宣

6、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七条策划费及结算方式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_万元(大写)(¥ _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_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_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_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_%溢

7、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_%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_%4.其他方式_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_,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

8、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_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4.开盘时间定为_年_月_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_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_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

9、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_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_万元人民币。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

10、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第十三条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或销售额少于_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第十四条退房处理方式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

11、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第十七条合同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第十八条其他约定:_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

12、盖章即刻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委托代理人:_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公司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公司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传真:_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_市_区_路项目_(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_(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1.2、项目_。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

13、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2.2、代理范围:甲方“_”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3.2、乙方

14、佣金范围(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整;(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整;(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整;(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整;(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_万元(大写:3.4、加价销售奖励(1)、住宅:双

15、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_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_元/m?、二至四层_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

16、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_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整;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_万元(大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_万元、但低于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_万元

17、(大写:_)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_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_万元、但低于人民币_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_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_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_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_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A、甲方按

18、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40%;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_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4.4、客户违约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

19、期结算。4.5、项目总结算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_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2、广告推广费用:(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

20、等费用由甲方负责。(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5.3、项目售楼处费用: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

21、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

22、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

23、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

24、理)。(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7.2、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7.3、双方违约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免责条款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

25、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9.1、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9.2、合同修改: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9.3、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

26、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附件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第十一条、其它事项11.1、在本合同执行

27、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3甲方:乙方: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 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

28、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年_月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1、 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A. 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B. 发展商营业执照;C. 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

29、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D. 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E.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F. 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G. 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1) 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2) 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3) 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4) 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5) 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上述费用乙方

30、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2、 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3、 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 ,并负责接受客户各 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第三条:乙方责任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

31、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2、 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3、 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4、 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5、 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6、 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7、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

32、临时定金。8、 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1、 项目销售价格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2、 销售完成时间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3、 固定代理佣金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

33、%)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4、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5、 结算方式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6、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

34、金归乙方所有。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1、 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2、 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3、 在本合同 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4、 若于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

35、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5、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第六条、其它1、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2、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4、 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合同 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甲方(盖章):代表人乙方(盖章):代表人: :地址实用的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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