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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金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发挥奖金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属各小队奖金考核主要根据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公司各考核部门进行打分,对出现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小队和部室,可取消当月奖金。第三条:奖金考核实行分别考核,统一汇总算奖的办法,人均奖金数额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生产施工季节,经营状况,工作任务量的多少分别确定。第四条:生产操作人员奖金向脏、苦、累、险、难岗位倾斜。分两类即:一线、二线职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奖金向责任贡献大岗位倾斜,按系数分别确定。所属各小队班子成员按人均奖金系数为1.2,副职系数为1.
2、1,岗位工人依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奖金数额,机关部办负责人系数为1.1,其余人员为系数为0.9。第五条:机关人员及各小队有下列情况不允许发放奖金:1、没有工作量的施工小队(停产期间);2、待岗人员;3、大学、大专毕业生在未能独立顶岗前;4、探亲、婚假、产假、病假、事假非单位安排批准的外出、旅行疗养等人员,超过一个月的(除正常工会待遇外);5、长期在外学习人员(非单位安排);6、长病等其它不在岗人员;7、公伤没有领取工伤证明的人员。第六条:公司奖金考核由公司奖金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总支书记,副组长由副经理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室人员担任,考核办公室设在经营办。第七条: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奖金考核打分;奖金计算公式:奖金金额=应发奖金人数月平均标准(元)考核总得分单位基数分(百分制)第八条:年终兑现奖根据龙丰公司总体要求,由昌明公司对下属单位全年经济效益及其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兑现标准。第九条:各小队应根据本队的实现情况制定和完善奖金发放标准。第十条:公司奖金考核依据大庆油田龙丰实业公司昌明分公司200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办法中的昌明分公司实业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由实施。第十一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