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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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试行)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增强学生专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学院决定开展双学位教育。为使双学位教育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第一条 双学位专业设置1、双学士学位是指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少数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主修一个科类专业的同时,可再修读学其它科类一个专业,完成两个科类本科专业课程的学习,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同时获得两个科类学士学位。2、我院根据现有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2011年2013年拟开设双学位专业为:工学:交通运输、热能与动力工程(

2、民航机务工程),管理学:工商管理(民航运输)。第二条 双学位专业教学基本要求1、双学位专业必须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双学位”人才培养标准的培养方案,进一步拓宽复合性、实用性人才培养途径,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体系。2、认真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既注重知识的拓展,更注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保证双学位专业教学质量。3、各学院(系)要安排优秀教师担任双学位专业课程教学,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开展的双学位专业教学正常、规范运行。4、双学位专业学制为2年,学分在70学分左右,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可从第三学年开始参加双学位专业课程学习,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与主修专业

3、学位同时获得第二专业学位。第三条 双学位专业的修读条件1、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学有余力;2、学生修读双学位时,其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绩点在2以上; 3、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且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必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第四条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批程序1、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修读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的申报材料组织复审,并由双学位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修读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进行必要的选拔性考核。 3、双学位专业选拔考核

4、所确定的课程及其他条件,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方可组织进行。4、学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务处根据审查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并在规定日期内公布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名单。5、每一双学位专业招收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人数的10%,每个专业最低开班人数不低于20人。第五条 双学位专业学生注册与教学管理1、被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处办理学籍注册,做好双学位专业学生的认证管理工作。2、修读双学位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一般按学分计算,分年度收费,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和管理。 3、根据开办双学位专业数量和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按照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并制作双学位专业学生听课证

5、,学生凭证上课,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教学。4、坚持双学位专业的学生的学业标准,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规范教学运行,严格教学管理。5、对未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或中途退出休学者,应根据学生修读情况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规定退还学生修读费用。第六条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管理1、双学位专业的学籍成绩管理,由教务处、学生处参照学院课程考核及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2、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必须按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进程要求修读课程(详见修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3、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只适用于学生修读专业,不作为其主修学位专业成绩的认定。4、修读的双学位专业课程中,如有与主修学位相同的课程(含实践

6、环节),在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学位课程时,经过教务处相关认定后可申请免修,其主修学位课程的成绩作为双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第七条 双学位授予1、参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细则进行双学位条件审核。2、在审核授予资格时,应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定。3、学生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合格,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可获得双学位证书,并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 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者; 未学完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或有不合格者; 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道德品质等

7、方面表现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或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等原因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双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不含)者。第八条 双学位教育工作机构1、双学位专业教育在学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及开展双学位教育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2、经学院研究决定,双学位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双学位教育的组织、管理及日常事务工作。3、工作办公室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严密程序,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双学位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上学位工作开展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年 月 日姓 名学 号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已修读课程学分绩点是否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考试作弊申请双学士学位专业联系电话推 荐 意 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公章) 年 月 日院 审 核 意 见双学位主管二级学 (公章) 年 月 日意 见学 校 审 批教务处 (公章) 年 月 日备注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双学位主管学院,一份存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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