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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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格式 房地产策划是指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投融管理、产品营销、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的策划部分。那么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格式,供大家参考学习。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1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占地面积 :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

2、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2、销售代理部分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_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

3、,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

4、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

5、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3、甲方责任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

6、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

7、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4、乙方责任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

8、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4.14 乙方在销

9、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合同的解除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延误或取消等;5.3.3

10、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6、其他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

11、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

12、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 邮编: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 邮编: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第一条:乙方责任(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

13、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不得侵犯。(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于

14、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七)、本项目之广告费

15、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第三条:委托价格(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一)、销售期限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

16、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二)、开盘条件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三)、销售指标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第六条:楼款之收取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

17、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

18、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19、。第十条:通知与联络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 甲方邮编: 乙方 乙方邮编: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

20、承担。第十三条:争议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第十四条:变更(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五条:附则(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

21、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3委 托 人:_(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_电 话:_代 理 人:_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_电 话: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现将其开发的位于_(暂定名)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全程策划与销售工作全权委托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内容不因项目及公司名称改变而改变。一. 代理物业代理物业位于_(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建筑面积

22、约60000,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二. 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公开发售日(开盘)后18个月止。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率达成可售物业面积的95%以上时止。三. 代理范围代理范围为本项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业。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业,则必须在本项目公开发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业单位清单,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可售单位。四、甲、乙双方职责及义务(一)甲方职责及义务:1、甲方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委托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定位、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2、甲方对因项目本身之权属和资格问题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3、

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预售证以及各销售阶段的合法手续和相关法律文件,并在工程进度、质量及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给予保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提供项目现场销售及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设施,但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5、本委托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策划和销售。如发生甲方将本项目整体转让或项目可销售面积暂不销售的情况,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的策划费和代理费,负责处理由此带来的善后工作,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6、甲方需委托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调会议。积极配合乙方工作,负

24、责购房合同管理,进行购房合同签章和收取定金与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及备案登记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7、甲方负责审定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必要的合作单位(如广告设计公司、模型公司、活动礼仪公司、印刷厂、喷绘制作公司、装修装饰公司等)。8、甲方按确定的销售计划,确保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的清理、工地围墙的建设、售楼处的建设和装修装饰、样板房和样板环境的建设和装修装饰。9、甲方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其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承担合同打印、客户资料复印,特别是办理银行按揭等的相关费用。10、负责开发与销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委派专人与乙方工作衔接,协调乙方与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公司的工作关系,为乙方

25、的策划和销售提供本项目的各种原始资料。11、按时结算乙方的已实现销售规定的应提取的策划、代理服务等费用。12、负责楼盘销售广告宣传、推广的相应费用(如户外广告制作、报纸、电视、电台等广告发布、礼品购买、沙盘制作、楼书制作、展会费用、临时聘用礼仪人员的费用等),投入宣传广告费用金额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5%以内,如有超过,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发布的广告设计作品或印刷品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发布或发放。13、负责审定由乙方拟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销售计划、广告推广建议、销售价格及其它销售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6、乙方。(二)乙方职责及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市场定位、规划建议、营销策划与销售代理等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概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可行的开发、宣传和销售方案。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使其委派的策划与销售人员到位进行工作安排并执行相关工作。3、乙方要确保整个策划和销售过程不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4、乙方策划及销售人员除非甲方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与甲方及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等单位组成项目营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营销协商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会议

27、,并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5、乙方负责楼盘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7、乙方负责按审定后的销控计划,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在开盘前一个月开始必须保证每班次有不少于4名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并销售情况随时增派销售人员。8、乙方应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人选确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字盖章,协助办理购房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减修改本项目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认购书的条款。认购书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房价以甲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表的价格为准,且文本

28、任何修改都须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所派专职负责人同意修改条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9、乙方配合甲方及时收齐和审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客户的资料。10、乙方负责派出人员的管理、薪金、劳动保护、福利、住宿、交通、通讯等所衍生的一切费用。11、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要努力维护甲方声誉,不得有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行或侵权行为,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和甲方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和该项目的良好形象。12、与甲方及甲方选定的广告公司共同制定宣传和广告发布方案及时间计划。13、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解释,尽力促销,不得向购房者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14、每

29、周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销售周报和月报表,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核对、调整销控表。15、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表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6、乙方销售及策划代理权不得转让。从本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销售其它房开企业在丽江市区的同类型竞争项目。五、共同责任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项目开发、销售成功。2、甲、乙双方应保持友好沟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隐瞒或设置障碍。3、甲、乙双方都享有项目销售现场和所有宣传资料的署名权。4、甲、乙双方认定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应共同遵守

30、,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并有义务保护工作成果(如统计数据、策划创意等)。六、服务目标1、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力争本项目在20_年8月底前通过报规手续,10月底以前拿到预售证,12月底以前开盘销售。2、项目上市(开盘)销售的条件为:有预售许可证、现场售楼处交付使用、户外广告出街、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宣传推广、具备销售接待条件、蓄客量达到一定数量(如100组以上),则可择日开盘。3、自正式开盘之日起18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以上。七、服务收费及其结算方式: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项目全程策划、销售等工作。甲方应按以下条款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乙方:A、销售代理费采取基准代理费和溢价奖励两个部

31、分计提: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下(含此销售底价)时,只要是甲方认可的销售价格,则依据销售合同金额(以买卖合同为准)的2%计提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销售均价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时,销售底价以下部分按2%计提,超过销售底价以上部分按30%计提溢价奖励。B、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采取月结方式,开盘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的6日前计提上一个月的代理费。2、甲方销售均价底价在开盘前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托底价制定分户的上市(挂牌)价格表,且实现的销售价高于以上对应的委托底价的增加部份即为溢价。甲方对乙方实现的溢价进行奖励。具体溢价提成奖励方式为:溢价部分

32、甲乙双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结算。3、上述代理费每月30日为结算日。双方当日核算金额,并在下一个月六日以前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4、房屋完成销售,可以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的标准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进行银行按揭的,则需按揭款项到账后才能视为完成销售,并可以计提相关服务费用。5、退房处理及定金的罚没: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前悔约,所没收履约保证金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缴付首期房款后悔约,履约保证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额收取相应销售代理费。八、其他约定:1、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划费用。2、

33、在本合同签订后,到开盘后乙方开始正式计提代理费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给乙方,此借款在开盘后从代理费中抵扣返还。借支时间从签订本合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开具借款收据,在开盘后抵扣返还时,乙方以正式发票换回。3、若因甲方工程进度、预售证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销售或开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过一个月的则乙方顺延实现销售目标的时间。4、双方应通力合作,为对方工作提供各种便利。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设立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终止合同条件:1、甲、乙双方确定以每6个月为一个销售考核周期(最低限度每个考核周期必须完成32%以上的销售率

34、)。正常情况下,若乙方每销售周期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阶段考核任务,则前面已销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费,如果已经提取的则乙方返还多提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2、乙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如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内必须重新安排人员直至甲方认可,如连续两次整改仍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所有委托事项。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

35、停止一切销售活动,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五个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奖励等。十、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日代理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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