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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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前期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开发公司运行机制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公司的土地储备、寻找地源,进行成本预测及可行性研究工作;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委托土地评估及测绘;办理计、建委项目立项及计划任务;协调处理开发公司经营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等。第二章 土地资源的管理第三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开发公司全部土地资源的管理,积极为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进行土地资源的储备,不断搜集土地资源信息,及时掌握土地市场动态,寻找投资机会。第四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的洽谈,土

2、地项目的成本测算,做好市场调研及可研分析,拟定合同条款,并上报开发公司领导批准执行。第五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土地资源的微机监控管理。对公司开发的土地进行微机程序管理,并办理出入库手续。规划策划部在取得市规划部门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后,一周内向开发前期部办理土地面积入库手续(另附批复文件),开发前期部于办理入库手续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公司。第六条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项目开盘前及竣工后,分公司委托房管局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办理面积测算及测绘工作,并将面积的测算、测绘结果与公司规划策划部核实签认后,报开发前期部备案(附测算、测绘面积及增减面积说明)。开发前期部将依据分公

3、司上报的方案,向市政府部门办理地价核实手续以及计划任务的调整工作。第七条 规划策划部、分公司在调整规划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及时通知前期部,以便调整有关工作。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可研及计划任务的报批第八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政府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须相关部门提供如下资料:规划策划部:1、项目位置地形图2、规划要点通知书或其他有效文件3、合作项目须提供合作方的协议第九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市计委、市建委开发办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须资料:(一)规划策划部:1、规划总平面图2、规划局出具的审定方案通知书3、市政设施综合管网布置图4、市政各专业

4、口对该项目的初步认定意见(二)拆迁公司:拆迁方案(三)相关责任部门:招投标基本情况说明第十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向计委、市建委开发办申办计划任务,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下列文件:(一)开发前期部:1、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2、土地出让合同及交纳15%地价款发票3、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项目,须交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二)规划策划部: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总平面图(三)分公司:拟开工单体项目的计划面积或需调整的面积第十一条 办理四源正式接入手续1、开发前期部:出让合同及地价款发票 2、规划策划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 上述资料要求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开发前期部负责向市计委、建委开发办申报各项手

5、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批复。第三章 办理国土使用证的程序管理第十三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搜集土地出让的相关文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开发前期部向政府部门提交土地出让申请后,委托进行地价评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政府部门交纳地价款。第十四条 单体工程交齐全部地价款后,开发前期部向政府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相关责任单位提交的文件包括:(一)开发前期部:1、计划任务通知单 (计委)2、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研批复 (计委)3、征地批复 (房地部门)4、建设用地批准书 (房地部门)5、原用地单位土地证或房产证 (房地部门)6、原土地使用者同意出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证明 (房地部门)7、地价报告原件 (

6、房管部门)8、地价水平审定通知单 (房管部门)9、出让申请 (企业文件) (二)规划策划部: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市规划部门) 2、钉桩成果通知单 (市规划部门)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市规划部门)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市规划部门)5、扩初设计及批复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部门)7、规划设计说明 (设计单位)8、受让方对占地面积、分摊占地的自测说明(企业)(三)分公司:1、开工证 (建委)2、竣工备案表 (四)公司经理办: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政府部门)(五)战略发展部: 1、子公司成立的批复 (建委) 2、合资、合作公司的批复 (原经贸委

7、) 3、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第十五条 公司拟开发土地如采取划拨形式取得的,开发前期部负责申办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由相关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开发前期部:1、计委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研报告批复2、属于危改项目的须提供危改立项批复(二)规划策划部: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审定方案设计通知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4、与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三份(三)分公司: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进度情况的说明(四)拆迁公司:建设单位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及拆迁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经理办: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第十六条 开发公司拟开发土地如属于征地拆迁范围的,需要办理北京市政府关

8、于建设征地的批复,须由开发公司相关部门,提供下列文件:(一) 开发前期部:1、关于征用开发小区建设用地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研报告批复(二)规划策划部: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三)公司财务部:开具资金证明(项目投资)(四)分公司:1、征用菜田耕地审核结果通知书(农业局)2、办理征用土地征询意见表(土地局)3、征地协议书(与乡政府)4、待安置占地农转工劳动力协议书(与乡政府)5、征地补偿的相关文件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情况,及时向开发前期部上报有关资料。开发前期部在文件齐全,手续完备,并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报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征地批复,市国土资

9、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到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第十八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办理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手续。需要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开发前期部:1、国有土地使用证2、出让合同3、地价款发票4、若面积不符,自接到规划策划部交来的规划局批准文件,负责办理调整地价和计划任务。(二)规划策划部: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若面积不符,出具规划局批准文件。(三)分公司:1、负责开具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函2、地名办审定地名批准文件3、公安局核定门牌号批准文件4、开工证5、竣工核验单第五章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第十九条 开发前期部负责协调解决开发公司历史遗留的土地、商品房销售产权等问题,并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维护企业信誉,扩大企业的知名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开发前期部取得有关政府批件后,应于一周内将报批原件交档案室保存。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开发前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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