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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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徐州师范大学2005年度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我校在册的所有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校级领导由干部主管单位负责考核。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伤除外);3.凡未经学校批

2、准,擅自离岗的;4.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实际工作业绩。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主要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廉:主要指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及规范从政行为。第六条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

3、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4.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优秀:积极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

4、事业。满负荷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度来我校工作,以前未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定职

5、、定级的依据。 2.被用人单位退回并且现在仍在校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在中心三个月以内者由原用人单位考核,在中心三个月以上者由人才交流中心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4.凡出现重大教学、安全等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5.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6.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 (

6、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

7、核,但在被立案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第九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1.本年度由校外调进的人员,由我校基层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可参考调动材料中原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2.从我校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调单位出具表现证明,我校基层单位确定考核等次;我校借调进来的人员,由其目前所在基层单位确定考核等次。3.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

8、人,由转业、退伍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4.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5.本年度十月一日以后校内调动(含任职)人员,仍按原职务(职称)由原基层单位进行考核。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基本称职: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2.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的; 3.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

9、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6.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7.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总分在6070分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不称职: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务活动中或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总

10、分在60分以下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7.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造成较坏影响,经组织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8.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合理安排的; 9.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行贿受贿者;10.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1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第十二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全校教职工考核人数的12%以内,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第四章考核组织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

11、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校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学校成立由工会、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申诉委员会(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接待教职工申诉。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校机关、校直属业务单位由机关党委、直属业务单位党委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第十四条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1.根据上级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校考核实施细则;2.组织、指导、监督本校的考核工作;3.审核考核结果;4.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第十五条 各单位考核小组的职责是:1.按照校考核文件精神,组织本单位考核及

12、等次确定。2.负责本单位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3.为做好考核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办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事宜。第五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六条教职工的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确保为年度考核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第十八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

13、民主评议,并形成群众测评意见。3.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听取并处理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然后报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第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结果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全校公示一周。各单位应将结果通知到每位参加考核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委员会应尽快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一周内将复核结果通知到教职工本人。在公示期满后,对结果提出异议者,学校不再进行复核。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校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奖、晋职

14、、晋级、晋升工资的条件。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教职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级的,可按上级规定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2.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批准,可提前晋升职务工资。3.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级,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级且无严重错误者,按学校规定发给年终各类津贴奖金,其余人员不予发放。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教职工,才具有评优受奖、晋级、晋职的资格。第二十一条未参加考核和考核未定等级人员的正常工资晋级年限应予顺延。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必要

15、时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解聘。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七章考核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的问题,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激励机制。第二十五条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和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与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校人事处及时填报江苏省高校教职工年

16、度考核结果审核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其考核结果才能作为兑现有关待遇的依据。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有关条款若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处级干部考核处级干部根据其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德:能自觉学习有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充分调动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科学、规范地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同时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体现改革精神。勤:工作态度端正,对工作热情、认真,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

17、敬业,工作中敢抓敢管,遇到不好处理的问题不回避、推诿(全年病、事假超过5天,此项不能得优。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计)。绩: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实绩显著,领导和教职工反映好。双肩挑干部要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廉:工作中能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勤政廉洁。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根据其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几方面进行考核:德:思想政治表现好,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主动发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能: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同时,工作中注意同事间的团结协作。 勤:工

18、作态度端正,能牢固树立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岗位意识,服务热情,办事效率高,遇事不推诿(全年病、事假超过天,此项不能得优。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计)。 绩: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任务好,领导和教职工感到满意。廉:工作中能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勤政廉洁。退居二线干部考核退居二线干部纳入各单位干部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出勤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提出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正处级干部考核量化标准(含学校下文明确的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一、群众测评(35分):在工作范围的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测评。二、工作系统测

19、评(23分):按照工作性质分组,院系和机关干部互相测评。三、校领导考核(40分,其中主管校领导占60%,其他校领导占40%)。四、工作研究成果(2分)。机关副处级干部考核量化标准: 一、群众测评(50分):在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测评。二、工作系统测评(23分):按照工作性质分组,院系和机关干部互相测评。三、部门领导考核(25分)。四、工作研究成果(2分)。院系副处级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量化标准: 一、群众测评(50分):在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测评。二、部门领导考核(25分)。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23分)。四、工作研究成果(2分)。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标准:一、群众考核(20分):在本教研室范围述

20、职,根据岗位职责,从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参加集体活动、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同行打分,参加考核打分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如本教研室人数较少,可与相近教研室合并。二、院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80分):(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学55分,科研13分,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平时参加集体活动情况10分,兼职情况2分。1.教学工作量(25分):工作量不足一半的,基本分10分,超过一半但不满工作量的,基本分14分,满工作量的为25分。2.教学态度(12分):(1) 备课、辅导、作业批改的态度及完成情况(6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出现一次扣2分,有此类情况者不能

21、定为优秀。(2) 有无教学事故(6分):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无故旷教或迟到5分钟以上)0分,每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一次扣2分,达三次及以上的为0分。此项得0分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3教学质量(18分):(1) 学生对教师的两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8分)。(2) 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打分(3分)。(3) 在校级及以上有关教学方面的奖项中获奖及承担教育教学项目、课程建设、教学研究获得奖励的,基本分为2分,最高分为7分。4科研(13分):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教师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师在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量化考核标准,对于不同岗位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应有所不同。5兼任班

22、主任、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任一项加1分,两项以上的加2分。(二) 以科研为主的,科研48分,教学20分(教学质量10分,工作态度10分),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平时参加集体活动情况10分, 兼职情况2分,打分办法参照(一)。工人年度考核量化标准:一、群众考核(30分):从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民意测评。调查对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二、部门领导考核(30分):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从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给被考核者打分。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40分): (一)职业道德(8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有爱

23、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务质量(8分):公道正派,不谋私利,及时热情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操作技能(8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讲究效率,平时肯学习,善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四)劳动纪律(8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 (五)安全生产(8分):严格工作规程,考虑问题周到细致,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有效的安全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说明:1、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超过85分、在优秀指标内可以评为优秀,超过70分的为称职,60-70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2、考

24、虑到工人的岗位较多,全校难以用同一标准考核,因此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3、机关部门的考核等级,作为机关处级干部评优的重要参考。表一: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打分表 项目 评价姓名德能勤绩廉总分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备 注注:1、此表为干部考核时测评打分用。2、考核总分超过85分、在优秀指标内可以被评为优秀,超过70分的为称职,60-70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表二: 工人年度考核量化打分表姓 名得 分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单位名称(公章)编制数现有人数厅局级领导人数参加考核人数未参加考核人数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名称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不定等次合计人数所占比例处级科级科员工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见习填表人:联系电话:说明:此表与软盘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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