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781149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59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课件.ppt(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十章 国际贸易技术引进总论,一我国企业技术引进的交易方式,第一,工业产权及非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贸易;与专利有关的权利许可;与商标有关的权利许可;与技术秘密有关的权利转让;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许可;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关的权利许可。,为什么要开展许可贸易?从企业角度讲,企业通过许可方式可以获取企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资源,并且可以不必花较高的成本和比较大的风险去进行研究开发,因而可以较快地推出产品进入市场,也有助于在“干中学”中消化、吸收和创新。,4,第二,直接投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进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

2、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5,第三,国际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国际技术服务:如软件外包、R&D服务国际技术咨询:如工程咨询,6,第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国际经济技术主要合作方式包括:国际工程承包,比如交钥匙工程承包等;与设备买卖相接合的技术贸易;补偿贸易(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国际合作设计与合作开发,比如政府主导型与企业主导型合作设计与开发。,7,第五,国际特许经营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下的定义是:“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

3、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8,除了以上五种基本的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外,还有一些在国际技术市场上具有发展前景的国际技术贸易方式,比如国际产学研合作,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和共建实体等产学研合作模式。,二技术引进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中国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许可的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第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三,对外贸易法第30条;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一

4、,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有关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国务院2002年发布施行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

5、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第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有关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条例第43条规定:“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第三,对外贸易法中有关限制性商业条款

6、的规定在2004年版本的对外贸易法第30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30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0条对合同法第329条规定中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进一步做了司法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三与

7、技术引进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国民待遇原则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针对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居民,即指在工业产权的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国的国民应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巴黎公约所特别规定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侵害。第二层含义是针对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居民。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的领土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都应享有与本同盟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2、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原则的含义是指已在巴黎公约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

8、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这些在此期间提出的申请可视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期。优先权的期限,对于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为六个月。,对专利的规定1、专利权的独立性原则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向巴黎公约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或非巴黎公约成员国为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尤其指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剥夺其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有效期而言,都是相互独立的。,2、专利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有权依法颁发强制许可证,即巴黎公约各成员国都应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颁

9、发强制许可证,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独占权而可能产生的利弊,例如不实施专利权。,3、临时过境巴黎公约规定在任何成员国内的临时过境不应认为是侵犯专利权所有者的权利。,4、对专利产品的临时保护缔约成员国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领土上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临时保护。,对商标的规定1、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对于一个缔约国国民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以该项申请、注册或者续展未在其原属国进行为由而予以拒绝;对已经给予的注册,也不得以上述理由宣告无效。一旦商标在某一缔约国注册,同它可能在其他国家包括其原属国的注册是各自独立的

10、。因此,一个商标的注册在某一缔约国过期或者被撤销,并不影响它在其他成员国注册的效力。,2、驰名商标保护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巴黎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各成员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3、临时保护各成员国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领土上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专利合作条约(PCT),PCT是巴黎公约之下的一个专门协议,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能

11、加入该条约。PCT是自巴黎公约以来在专利领域的国际合作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28,PCT体系的优点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通过PCT体系来申请外国专利,有以下好处:1中国专利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同样的,外国专利申请人也可以使用汉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中的任一种语言来申请并请求中国或其他国家的专利保护。,2.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一方面,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状况

12、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3.利用PCT申请体系,从本国提出专利申请至进入各个选定的国家至少可有30个月的时间,专利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在各个PCT申请选定国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及专利申请事务。,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在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下,申请人只需通过本国商标注册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和缴费,就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十二个月)内在其他缔约方取得商标专用权。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共同构成马德里联盟,该联盟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9条组成的特别联盟。,马德里体系申请的程序商标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即代理

13、人)可以直接到原属国商标局(即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商标原属国的主管机关应证明该申请的内容与国家注册簿中的内容相符,并注明该商标在原属国的申请和注册的日期和号码以及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商标申请人原属国商标局转交过来的申请材料后,国际局的主要工作包括:若国际局认为代理人的指定符合可适用的要求,国际局应在国际注册簿上对申请人有代理人的事实及代理人名称和地址予以登记。国际局应将申请人未指明类别的有关商品或服务划分到该分类的相应类别。国际局应立即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国际局应按注册申请的内容在国际局出版的期刊上公告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在

14、收到商标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国际注册后,通过原属国主管机关提出的领土延伸申请后,国际局应立即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随即将之通知有关主管机关。领土延伸在国际局出版的期刊上公告。领土延伸于在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生效,于有关商标国际注册期满时失效。国际局应依任何人请求并征收实施细则规定的费用,向其提供某商标在注册簿登记事项的副本。,在收到国际局传递的商标注册材料和延伸保护申请后,国家主管机关有权以适用于本国注册商标的条件,来决定在其领土内能否给予该商标以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该协定的宗旨是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使申请人只需按规定将申请专利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交一次保存,就可以在一些

15、国家取得保护,从而避免分别到各国专利局保存或者注册的重复和麻烦,同时也可减少申请人的开支。具体保存的形式或者是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工业品,或者是该外观设计的绘图、照片或者其他能充分体现外观设计的图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专利的规定1、专利的申请与保护TRIPs协议规定,所有技术领域内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工艺,均可取得专利,只要它们是新的、包含一个发明性的步骤,工业上能够适用。该项规定就提出了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专利的使用专利的使用分为两种情况:1.经权利人授权的使用 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有权转让或通过继承转让该项专利,及签订专利权使用契约。,2.未

16、经权利人授权的其他使用,对商标的规定1、商标注册申请和注册的条件TRIPS协议遵循了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的商标独立原则,商标注册申请和注册条件是由国内法规定。,2、商标的许可与转让各成员方可以确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强制性的商标许可是不应允许的,已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权将商标所属企业与商标一同转让或只转让商标不转让企业。,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TRIPS协议继续强调了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另外,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方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各成员方应考虑到有关部分的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包括由于该商标的推行而在有关成员方得到的了解。,三、对技术秘密的规定TRIPs协议对技术秘密的规定涵盖在对未披露信息的规定中。TRIPs协议中的未披露信息就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本章小结,企业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并遵循东道国的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技术交易方式。技术的许可方会利用自身拥有知识产权标的垄断权的优势,对技术被许可方提出种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要求。国际性知识产权公约便利了企业间的国际技术转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