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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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食药监办200723号关于印发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的通知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在各科室共同努力下,市局明确了36个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及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依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各岗位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市局将对照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每年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应认真分解行政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责任,梳理岗位名称、工作依据和工作规程,并于5月中旬报送市局备案,作为今后开展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查的依据之一。附件:1.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2.池州市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岗位职责二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1: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办公室岗位1秘书2机要与档案管理3行政后勤4外事管理5信息化管理6接待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7文印8政策法规人事教育科岗位1.人事管理2.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务和资格认定工作财务管理科岗位1.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2.系统财务管理3.市局机关主管会计4.市局机关出纳会计5.系统内部审计岗位职责6.系统非税收入管理7.市局本级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1.综合监督2.组织协调3.食品安全监察工作稽查科岗位1.受理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2.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3.药

3、品、医疗器械抽验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工作5.内勤工作药品监督管理科岗位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批3.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4.药品广告监测5.政务窗口管理医疗器械科岗位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3.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4.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企业的审批5.为省局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初审纪检监察室岗位综合管理附件2: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岗位职责办公室岗位职责一、主任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以下工作: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

4、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4.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5.组织做好政策法规工作;6.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副主任岗位职责协助主任做好分管范围工作。三、具体岗位职责1岗位名称:秘书1.1 工作内容市局重要文件、综合材料及局长讲话稿的起草;局机关文件的审核;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与政务信息的采编;协助处理紧急突发事件。1.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1.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

5、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2岗位名称:机要与档案管理2.1 工作内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全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2.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2.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3岗位名称:行政后勤3.1 工作内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局长座谈会及市局机关会议的后勤保障、公务车辆管理和机关公务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局机关保卫工作与值班安排。3.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3.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4岗位名称:外事管理4.1 工作内容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境手续办理;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4.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4.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5岗位名称:信息化管理5.1 工作内容市局网站的运行与维护;局机关公务用电脑的管理应用系统的维护;全系统的综合信息、信访数据统计与网络建设工作。5.2

7、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5.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6岗位名称:接待来信、来访和建议、提案办理6.1 工作内容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6.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6.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7岗位名称:文印7.1 工作内容局机关文件

8、和有关资料的印制;文印用品的管理;文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7.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局工作规则及局有关行政规定。7.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8岗位名称:政策法规8.1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局行政应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政策法规调查研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上报有关资料及统计报表。8.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9、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暂行办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局工作规则、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查审分离工作暂行规定及局有关行政规定。8.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0、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暂行办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8.4 工作规程8.4.1 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审核8.4.1.1 工作程序8.4.1.1.1 接受案卷接收由稽查科提交的行政处罚案卷。8.4.1.1.2 案卷初审承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到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8.4.1.

11、1.3 审理和合议政策法规部门组织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提出审理建议后,提交到案件合议委员会审查、研究,作出处罚决定。8.4.1.2 工作流程图接收行政处罚案卷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负责人审查报分管领导同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一般程序案件,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提出审理建议重大复杂听证程序案件,10个工作日内进行前置性审查,提出建议案件合议委员会审查、研究,作出处罚决定8.4.2 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8.4.2.1 工作程序8.4.2.1.1 接受文件接收由业务科室提交的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拟稿说明及有关背景材料。8.4.2.1.2 规范性文件审核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

12、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反馈有关科室。8.4.2.2 工作流程图接收文件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负责人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反馈给有关科室8.4.3 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8.4.3.1 工作程序8.4.3.1.1 接收材料接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承办部门提交的申请人听证申请和全部案卷材料,确认材料是否完整、规范。8.4.3.1.2 送达听证通知书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听证通知书。8.4.3.1.3 组织听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关于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8.4.3.1.4 制作听

13、证笔录听证记录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签名后,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8.4.3.1.5 移送听证笔录或听证意见书听证主持人应当于行政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听证笔录等材料移送承办部门。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当于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制作听证意见书,移送承办部门。8.4.3.2 工作流程图接收材料 送达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7日前) 20日内制作听证笔录组织听证 移送承办部门(行政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 制作听证意见书移送承办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10日内)8.4.4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4.4.1 工作程序8.4.4.1.1 接收材料接收申

14、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8.4.4.1.2 受理前审查行政复议承办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受理范围。8.4.4.1.3 受理符合受理要求的,依法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提出答复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办案人员拟不予受理决定书,经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送达申请人。8.4.4.1.4 审理办案人员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取证等程序规定,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4.4.1.5 制作决定书办案人员制作行政复议审批表、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8.4.4.1.6 送达审批同意后,办案人员向申

15、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8.4.4.2 工作流程图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对口头申请内容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申请 5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初步审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承办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被申请人10日被申请人提出答辩意见

16、1、 承办人提出意见,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 必要时,行政复议承办人可以听取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3、 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承办人办理60日1、 决定维持;2、 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3、 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4、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结案1、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2、 已受理的,在办理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终止审理。终止审理8.4.5 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8.4.

17、5.1 工作程序8.4.5.1.1 接收应诉通知书接收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8.4.5.1.2 通知法律顾问、有关科室根据行政诉讼材料内容,通知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参加行政应诉工作。8.4.5.1.3 参加应诉准备工作根据应诉案件情况,参加调查取证等应诉准备工作。8.4.5.1.4 协调出庭工作协商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经领导批准,确定出庭应诉人员。8.4.5.1.5 接收法律文书应诉案件审理结束后,负责接收法院发出的有关法律文书。8.4.5.2 工作流程图通知法律顾问、有关科室参加应诉准备工作协调出庭工作接收法律文书接收应诉通知书8.4.6 法制宣传教育8.4.6.1 工作程序组织制定法制宣传教

18、育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分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考核。8.4.6.2 工作流程图分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8.4.7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8.4.7.1 工作程序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8.4.7.2 工作流程图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8.4.8 行政执法督查8.4.8.1 工作程序组织制定行政执法督查计划,分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任务,部署开

19、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督查考核。8.4.8.2 工作流程图分解行政执法督查任务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考核制定行政执法督查计划8.4.9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8.4.9.1 工作程序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认败诉结果、调查过错行为、认定过错责任,人教和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追偿。8.4.9.2 工作流程图人教和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追偿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认败诉结果、调查过错行为、认定过错责任8.4.10 政策法规调查研究8.4.10.1 工作程序拟定调查研究计划,确定重点调查研究项目,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总结评比调研成果。8.4.10.2 工

20、作流程图确定重点调研项目组织实施调研项目总结评比调研成果拟定调研计划人事教育科岗位职责一、科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县局班子建设;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4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5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培训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具体岗位职责1岗位名称:人事管理1.1 工作内容负责局机关、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品检验所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具体承担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1.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21、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1.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责任。1.4 工作规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且执行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试用期制、新进人员试用期制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等制度。1.4.1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22、工作条例确定的程序办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人事教育科长、财务管理科长、监察室主任或上述部门主持工作的干部;市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成员均需上报省局审批。市局拟提拔担任其他科级职务的干部需在事前报省局备案。1.4.2 公务员调入程序 一、各县局初步确定拟调入人选;二、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征求省局人事教育处意见,同意后去拟调入人选所在单位考察,考察合格后组织拟调入人选体检,体检合格后上报正式材料;三、省局人事教育处下达调入批复后,办理调入手续。1.4.3 公务员调出程序一、个人申请或者组织安排调动,拟定相关材料;二、市局党组研究后按照干部权限提出意见,报省局人教处备案或审批; 三、省局人教处下达

23、批复后,市局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转移人事档案。1.4.4 公务员录用程序一、各单位上报年度用人计划;二、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拟定全市系统年度录用计划;三、上报省局人教处,配合做好录用相关工作;四、依据省人事厅录用批复,办理录用手续。1.4.5 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程序一、市药检所根据人员情况上报年度用人计划;二、市局党组研究后,上报省局人教处;三、协助省局人教处组织事业单位人员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四、依据省人事厅批复,办理录用手续。2、岗位名称: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务和资格认定工作2.1 工作内容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劳动工资统计、工资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

24、等工作;负责全市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市药检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2.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一九九三年以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及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有关规定。2.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2.4 工作规程2.4.1 工资审批程序一、各单位申报(资料要求:1、汇总表两份;2

25、、个人工资审批表两份;3、附调令、任免文件、职称聘用批件等相关文件);二、市局审核(依据有关政策)后上报省局;三、省局批复后各单位执行工资,市局人教科将工资审批表归档。2.4.2 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初审2.4.3 药学专业中初级(以考代评)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有关程序每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省人事厅就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事宜发通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考试报名工作市人事局资格审查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综合资格审查下发准考证考试省人事厅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发资格证书。资料要求:(1)安徽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复

26、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字,下同);去年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省略3、4项);(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从事药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及任期年度内考核情况(单位证明);(5)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4张。财务管理科岗位职责一、科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以下工作:1全系统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2监督执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3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及划拨、结算工作;4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处、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沟通和协调;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具体岗位职责1岗位名称: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1.1 工作内容全系统5个会计核算单位财

27、务预算编制工作;起草全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本科室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1.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2岗位名称:系统财务管理2.1 工作内容市药品检验所及3个食品药

28、品监管机构财务预算执行;对市以下监管机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财务决算;系统财务分析。2.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3岗位名称:市局机关主管会计3.1 工作内容市局机关财务预算执行;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行使会计监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清查、

29、登记;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合理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填制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市局机关财务软件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编制上报有关报表和局机关财务决算;市局机关财务分析;网上申请审核全市系统项目资金月度用款计划;整理会计资料和档案。3.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4岗位名称:市局机关出纳会计4.1 工作内容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按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

30、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安全;与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经办人员沟通、协调,保障各项经费及时拨出。4.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现金管理暂行规定。4.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现金管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4.4 工作规程4.4.1 借款借款人需持借款依据填写借款凭证,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能付款。4.4.2 报账报账人所持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证明人签名,填写的报销凭证先由主管会计和财务科长审核,再经局分管财

31、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销。5岗位名称:系统内部审计岗位职责5.1 工作内容拟订本系统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省局财务处沟通、协调,汇报全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5.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5.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6岗位名称:系统非税收入管理6.1 工作内容执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

32、行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市局机关非税收入的收缴执行;系统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系统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登记;市局机关收费许可证的年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系统非税收入定期统计汇总工作;与省财务处、省非税局沟通、协调,并进行全系统非税收入清算。6.2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6.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3、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6.4 工作规程6.4.1 缴费人办理缴款业务时,先到相关业务科室开据缴费通知单,注明缴费单位(全称)、缴费项目、缴费金额。6.4.2 缴费人持业务科室开据的缴费通知单,并准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到财务管理科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四联,然后到银行办理缴款业务(现金、转账、电汇均可)。6.4.3 缴费人必须凭加盖安徽省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专用章的专用收据到业务科室领取办结件。7岗位名称:市局本级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财务管理7.1 工作内容市药学专业技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财务管理;市药学会财务管理;市局机关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7.2 工作依据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7.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职责一、科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以下工作:(一)对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1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4收集、汇总并上报食品、保健品、化

35、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5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6依法依程序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并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7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三、具体岗位职责1岗位名称:综合监督1.1 工作内容负责承办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

36、管理工作规划的起草和监督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日常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查督办工作;市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及全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上报;起草科室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方面的文件、报告及相关材料;科室内文档、综合和科室内勤工作等。1.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池州市人民

37、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池政200517号)。1.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的法律责任。2岗位名称:组织协调2.1 工作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与分析工作;收集、汇总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负责市食品安全专家库的有关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编发池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办公室简报;承

38、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组织工作。2.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池政200517号)、池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池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试行)、池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安徽省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池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暂行)。2.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39、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3岗位名称:食品安全监察工作3.1 工作内容开展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3.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3.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稽查科岗位职责一、科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以下工作:1.依法组织对辖区内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的日常稽查工作;2.根据安徽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安排本市的抽验工作,并组织实施;3.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4.指导县局药品

40、、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并会同本局有关职能机构组织全市药监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上级交办和受理的移送案件的查办工作;6.负责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处理;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副科长岗位职责协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工作。三、具体岗位职责1.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1.1 工作内容负责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分析报告。1.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41、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1.4 工作规程岗位人员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后,及时向科长汇报,由科长审批,确定核查人员。核查人员应立即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将调查结果向科长汇报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2.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2.1 工作内容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医疗

42、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及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证照管理的案件;依法查处其他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局令第1号)。2.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2.4 工作规程对举报及交办、移送等发现的案源,由科长指定稽查队进行初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调查人员填写立案申请表,由科长

43、初步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确定案件承办人员。案件承办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完毕,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罚建议,经科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案卷材料即移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审理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或前置性审查,并填写案件审理建议书,报局主管领导核准。核准后提交案件合议委员会审查批准。案件承办人员根据案件合议委员会的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抽验3.1 工作内容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负责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的送达工作;负责全市不合格药械相关数据信息的上报工作;负责定期对抽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作出分析报告。3.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局令第1号)、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3.3 工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3.4 工作规程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药械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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