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782075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2013-5-12 15:02:53江苏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

2、任务。第三条 对员工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纪员工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各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励第五条 员工奖励有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常设项目包括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科技进步奖、技术能手等,非常设项目包括通报表扬、授予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授予专项荣誉称号等。在授予个人荣誉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第六条 评选、表彰先进应履行规定的程序。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奖励:(一)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或监察部门申请复核,上级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

3、请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处分变更或撤销的,按规定调整或恢复其相应岗位和薪酬等待遇,对其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补偿,撤销处分的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第十一条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考察期限为一至二年;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岗位上岗。第十二条 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第二节 违规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十三条 员工有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中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

4、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第十四条 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行为:(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7 天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 天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 天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二)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三)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规程,造成损失的;(四)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妨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五)故意干扰、破坏公司信息系统和数据,危及公司安全生产或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的;(六)违反国

5、务院、江苏省信访条例和公司信访工作规定,发生越级、集体、非正常上访等行为的;组织、策划、煽动、纵容亲属或他人参与上述行为的;(七)其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行为的。第十五条 失职读职行为:(一)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损失、损坏的;(二)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公司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对外的重要信息的;(三)违反有关规定,不负责任,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四)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和交通等方面的规定,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重大负面影响的;(五)在发生灾害、事故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

6、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六)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七)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影响的;(八)其他失职读职行为的。第十六条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二)违反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含集体资产)私分给个人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本人、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各种名义的回扣、奖励、赞助,以及无偿或象征性支付报酬的服务或劳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7、或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借用业务单位的房产、交通工具等物品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未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五)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七)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属或他人推销产品、介绍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九)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的;(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庆典活动,或者参加业务单位提供的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的;(十一)在考试、考核、录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造成不良后果的;(十二)以操办婚丧喜庆、本人或亲属生病住院、升学、出国等为由,借机敛财的;(十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第十七条 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社会公德,尚未构成犯罪的:(一)散布有损国家、公司、他人声誉以及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对企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的;(二)携带、传播反动或淫秽书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