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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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二00九年二月)为了加快万载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开放型经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准入管理第一条 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和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经省级以上批准的高科技企业和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第二条 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建设速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第三条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杜绝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二、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 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首先应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合同签订时,客商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

2、报告、详细的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第五条 投资强度、建设速度、产出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主营收入、安排员工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六条 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周年以内。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放宽,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第七条 投资项目在正式签订项目入园合同后,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将厂区具体布局设计样图及规划设计说明一并提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建设局规划办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动工建设和投产。三、项目用地管理第八条 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执

3、行“招拍挂”规定,出让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且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用地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3元。第九条 凡签约入园的项目,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在获取建筑“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通过规划放线和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且不得改变用地性质。第十条 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亩,产出密度即亩平缴税额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亩(如有变化,执行县政府最新规定标准),建设速度原则上在入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开工,一年内必须建成投产,且二年内必须达产达标。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建筑密度不低于4

4、0%,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用地总面积的7%。第十二条 工业项目用地的违法、违约责任1、投资强度、建设速度、产出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其中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核算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一项为依据核算面积,多余的面积依法收回或按国家规定的土地最低出让价的二倍标准补交出让金。2、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的,除按商住用地评估价补交出让金外,还要按84元人民币/2的标准给予处罚。3、因项目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不按期开工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7元/月.2。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连续90天未开工建设的,将终止入园合同、收回项目用

5、地。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将责成用地者缴纳7元/月.2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期限复建;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对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的项目,第一年内按土地合同价的50%追缴用地出让金;第二年仍未投产的,按土地合同价的100%追缴用地出让金,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予以拍卖,动产部分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对已投产而又关闭停产的企业,限期在6个月内整改并重新开工生产,确因不能重新开工的,必须拍卖处理,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7元/月.2,直至无偿收回

6、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 工业项目用地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基础设施建设须达到合同规定的60%以上,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四、项目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第十四条 工业园区所有的项目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要求和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建筑工程管理办法要求。第十五条 鼓励投资商在取得建筑三证后,依照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自建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并给予下列支持:1、在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图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2、厂房及厂区内生产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及经营中涉及的地方行政性

7、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3、可选择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4、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鼓励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入园企业有义务、有责任对本企业建设工程所发生的建安税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实行代扣代缴。五、项目支持措施第十七条 从合同规定的投产年度起,依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地方财政将前五年的100%,后五年的50%纳入技改和开发基金,用于支持该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减免年限和税率包含在上述支持范围之内。第十八条 从合同规定的投产年度起,依率征收的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地方财政将前五年的50%纳入企业技改和开发基

8、金,用于支持该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第十九条 从供地年度起,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征收到位后,前三年县财政将地方所得的50%纳入企业技改和开发基金,用于支持该企业。第二十条 工业用地亩平缴税额低于2.5万元人民币的(如有变化,执行县政府最新规定标准)或有偷漏税收行为的,不享受所有财政扶助基金等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 在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对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六、项目配套服务第二十二条 客商提供必需的申报材料后, 7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开业申报、验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图章刊刻及证照年检工作。第二十三条

9、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报批、土地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协助解决好建设出现的问题。第二十四条 负责企业“六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下水道、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平整厂区土地),以上六通均到达厂区门口或围墙边,并协助接装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进厂。第二十五条 协助办理有关产品出货所需的各种许可文件和报批手续。第二十六条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给入园企业和投资者颁发“一牌一卡”,即“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和“投资者绿卡”。第二十七条 优化工业园区投资环境,做到“六禁止”,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向企业收取和摊派不合理费用;禁止利用职

10、权向企业索取好处;禁止在公务办理中设置关卡;禁止以不正当理由无偿占用产品和要求企业承担额外任务;禁止随意到工业园区企业检查、参观。第二十八条 协助企业搞好员工培训和招聘所需的各类人才。第二十九条 客商及其配偶、子女,外商投资企业在县外聘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享受县城居民同等待遇。在就医、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与本地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其子女入托、上学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介绍信可自选学校。第三十条 协助搞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工业园区的治安环境,确保投资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三十一条 统一协调园区的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七、其它管理第三十二条 本县范围内投资商到工业园区内投资办厂的(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西万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将根据新的国家政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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