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实施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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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温州大学发展“十二五”规划与2025年远景目标、温州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温州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暨特色本科建设的意见(温州大学行政201232号)精神,推进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实际,特建立专业负责人工作制度,并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的原则及实施范围第一条 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第二条 凡我校所开设专业,均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一个专业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第二章 专业负责人遴选条件第三条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高校教学工作5年以上;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任务,承担过专业课程建设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对于个别新建的特殊专业,确因条件不许可,三年内可以考虑由副高职称教师担任,但必须由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与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第四条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

3、需求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第三章 专业负责人的选聘第五条 专业负责人实行公开招聘制。有应聘意向的教师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申述本人应聘条件。第六条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公开透明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第七条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连任。由于负责人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无法再继续担任的,依据相关程序及时增补。第八条 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在一个月

4、内,按照规定的遴选程序重新遴选并报批(或报备)。第四章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第九条 专业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人才需求状况动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专业发展实际,主持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教师认真落实完成专业建设各时期的任务。第十条组织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就不断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构建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制订并落实本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计划,审核相关的教学大纲。提出专业主干课程任课教师安排意见。第十一条组织与规划本专业的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各类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提高专业教

5、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二条组织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包括学生专业学习、职业规划与个体发展相关的指导活动,如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主动征求学生对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就业处与学院对本专业毕业生开展跟踪调查。第十三条 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负责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 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提出外聘专业教师建议,协助学院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落实。协助组织和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

6、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加强自身教学学术素养,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围绕专业建设与发展,积极参加和组织校内外教学研究会议与活动,积极申报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撰写教学研究论文。第十六条 每年向学院提交专业建设报告,平时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建设与教学中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第十七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提出学院教学委员会本专业教师建议名单。第十八条 完成学校、学院指派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第五章 专业负责人的考核与待遇第十九条 专业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教务处、人事处与学院共同具体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相应档案。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校统一组

7、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校制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可连续聘任,聘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和备案,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第二十一条 每年底,召开全校专业教学负责人工作会议,并根据专业建设年度业绩进行优秀专业负责人评选。优秀专业负责人评选数量不超过当年专业(有在校学生)总数的25%,并由学校对优秀专业负责人给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第二十二条落实专业负责人优劳优酬薪级制度。专业负责人按重点专业建设立项、新专业建设情况与学生总人数由学院计算基本工作量并付给相应酬

8、金,建议每年不低于64个课时。第二十三条 落实专业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与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相关联的机制。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中专业负责人优先享受。本聘期内考核连续优秀者,下一聘期内在新定级基础上,校内基础津贴上浮一级(同一职务职称内,教授最高不超过二级,副教授最高不超过五级)。第二十四条 所在学院应对专业负责人在进修、职称评聘、教科研项目推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学校根据专业负责人工作业绩及考核结果,在校内基础津贴分级、职称评聘和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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