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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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绩效考核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坚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总经理方针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考核规定。一、安全考核1、事故隐患、未遂事故a.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领导批示限期整改,由于部门车间自身原因未按期整改的,为年度考核不合格。b.一般事故隐患,公司安全员签发整改通知书,由于部门车间自身原因未按照要求整改的,扣部门/责任人10分。c.凡部门责任人出现一次未遂事故的,扣部门责任人10分。2、轻伤事故(根据伤者所用医药费、休息日进行综合界定)a. 1万元以内

2、、休息在一个月内(涉及骨折伤害的休息三个月):安委会仅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扣10分。b.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休息在三个月内:安委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扣20分,轻伤所在部门领导扣10分。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休息在六个月内:安委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扣20分,轻伤所在部门领导扣20分。3、重伤事故(伤者医药费在10万元以上、休息在六个月以上)a.凡车间出现一起重伤事故的,所在部门领导为年度考核不合格。b、责任人(他伤)为年度不合格4、死亡事故(交通事故除外)a.公司总经理年度考核不合格。b. 公司分管经理年度考核不合格。c.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d. 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二、隐患排查1

3、、隐患排查每少1次,扣2分,连续3次没有排查,扣20分。2、能按公司要求,年度没有任何安全事故,且通过“安全隐患达标”验收,年度考核加10分。三、安全培训教育1、员工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扣所在部门负责人10分。2、转岗未经培训上岗的,扣所在部门负责人10分。3、参加培训考核不及格的,扣责任人5分。4、能按时培训考核合格的,年度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年度考核加10分。四、日常安全考核1、安全台帐台帐不规范、缺项或延期上报的,每次扣1分。没有上报的,每次扣5分。2、安全作业票未经批准作业的扣10分,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作业的扣10分。3、未按安全作业票要求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的扣10分。 4、安全设施缺损、失效

4、每项扣10分。5、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每次扣5分。6、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的每次扣5分。部门车间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次月3日前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提出书面意见(安全部为受理单位),公司安委会一般将在七日内作出最终答复。以上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气瓶安全使用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双源。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

5、用温度超过4O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罐装;不得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乙炔瓶的安全贮存(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

6、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2)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3)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4)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6)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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