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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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指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活动的非法人技术团体组织。第三条 辽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组建和管理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

2、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内容包括:(一)根据本专业领域的需求,研究并提出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组织本专业技术领域有关地方标准的起草,参与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二)对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重要标准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三)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技术咨询以及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四)开展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跟踪和研究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辽宁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参与对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及评议

3、工作。(五)为企业联盟标准制定提供服务。(六)承担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五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原则:(一)涉及的专业领域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二)专业领域明确,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则上无交叉,有较多的标准制修订任务;(三)专业领域原则上应当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已设立的技术领域相对应。第六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影响力; (三)有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

4、作人员;(四)有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办公条件、会计机构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五)能够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六)满足工作需要的其它条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龙头企业等单位积极承担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第二章 组建程序第七条 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拟成立秘书处的承担单位,提出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申请,并报送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附件1)。特殊领域,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拟成立秘书处的承担单位,提出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5、会的筹建申请,并报送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第八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并协调一致的筹建申请,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其网站上对拟筹建的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第九条 对公示后无异议和异议得到圆满解决的筹建申请,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书面批复准予筹建,并明确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专业领域、对口的标准化组织、申请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第十条 筹建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征集、组成方案拟定、标准体系表建立等工作,并报送组建方案。组建方案应当包括:(一)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内容包括工作原则、范围

6、、任务、程序,秘书处职责,组成人员的条件和职责,经费管理等;(二)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内容包括工作原则、组成人员条件和职责、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等;(三)标准体系表草案、工作规划;(四)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2)、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3)、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附件4)。 第十一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组建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书面批复;不符合要求的,责成筹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调整;调整仍不符合要求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更换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也可撤销该标委会的筹建。第十二条 筹建单位应当在省标准化行政主

7、管部门批复成立后30天内启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第三章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第十三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由15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专业领域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来自企业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1/3。同一单位在同一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同一人不得在3个以上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标准化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不得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等任何职务。第十四条 委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8、一)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二)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并且能独立行使法律权益;(四)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五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设置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或与之相对应职务,原则上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第十六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设置秘书长、专职秘书,可以设副秘书长,秘书长原则上应当是秘书处承担单位的技术专家。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不超过2人。秘书长

9、、副秘书长由委员兼任。第十七条 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原则上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第十八条 委员在本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所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顾问、观察员和联络员。顾问、观察员和联络员可以参与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但无表决权。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全体委员表决,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增补、解聘委员,调整委员职务等建议,并报省标准化行政

10、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第四章 考核和管理第二十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并于每年一季度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筹建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表(附件5)。第二十一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每两年对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加和组织标准化活动的情况;(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项目申报、制修订和宣贯情况,及标准化工作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情况;(三)参加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情况;(四)工作经费

11、的收支情况;(五)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考核的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考核结果。对未通过考核的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限期整改、重新组建、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暂停、撤销等措施、决定。第二十三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届工作总结,换届申请书,新一届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标准体系表、工作规划、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

12、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等换届材料。 第二十四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换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批复准予换届;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可以作出限期调整换届方案或者限期整改、重新组建、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暂停、撤销等处理决定。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代号为LN/TC,具体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印章的名称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命名。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申请筹建辽宁省专业标准化

13、技术委员会名称对口的国家标准化组织筹建单位名称秘书处拟承担单位秘书处拟承担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 话手 机传 真电子邮箱一、筹建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二、秘书处拟承担单位简介及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化发展现状:四、拟开展标准化工作领域和本届重点工作内容(重点阐述本届省标技委工作规划和工作思路):五、秘书处拟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与设施等方面拟支持情况:六、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组成人员方案(栏数可视需要增加或删减)序号本会职务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领域备注1主任委员2副主任委员3秘书长4副秘书长5委员6委员

14、7委员8委员9委员10委员11委员12委员13委员14委员15委员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筹建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拟定代号: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及代号对口的国家标准化组织本届为第几届本届成立时间第一届成立时间秘书处承担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科研院所 2检验检测机构 3行业协会 4企业 5其他秘书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 真委员人数秘书处工作人员情况序号姓名处内职务专兼职职务职称出生年月学历外语语种和熟悉

15、程度12345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内容:秘书处承担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3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 称代 号二 寸照 片(电子版)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年 月民 族参加本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间年 月在本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担任职务技术职称评聘时间 年 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行政职务现从事专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 真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年 月学 历学 位会何种外语:1英语 2法语 3德语 4日语 5俄语6其他(请注明)外语熟练程度:( )英语、( )法语、( )德语、( )日

16、语、( )俄语、( )其他 选项:1精通;2熟练;3良好;4一般。有何专业技术特长参加其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情况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从中所起作用情况(请注明参与制修订的标准名称及代号)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参加何学术组织,担任何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4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 称代 号序号姓 名担任职务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主任委员2副主任委员3副主任委员4秘书长5副秘书长6委员7委员8委员9委员10委员11委员12委员13委员14委员1

17、5委员16委员17委员18委员19顾问20观察员21联络员注:可根据实际人数增加或删减栏目。附件5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年度工作报表 填表日期: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代 号本届成立时间对口的标准化组织秘书长姓名电话现有委员数秘书处承担单位本年度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完成标准制修订情况 数量(个)类别计划完成数量实际完成数量主导起草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实际完成标准制修订详单标准编号名称主导或参与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加和组织标准化活动的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项目申报、制修订和宣贯情况,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情况参加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情况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投入收入支出结余下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 类别数量(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主导起草参与起草下年度其他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秘书长: (签字并盖秘书处公章) 年 月 日主任委员: (签字并盖省标技委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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