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处员工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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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管理处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励员工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管理处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全体员工。第三条 员工奖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处人事奖惩由人事劳动科归口管理;管理处及以上级别综合评优评先由政工科归口管理;管理处各单项业务口评优评先由各对口科室归口管理;处属各单位级别评优评先及惩处由各单位研究执行。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共道德,遵守管理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

2、、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五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奖励第六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单项表彰、综合表彰、特别贡献奖四种。(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的;2、对管理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3、代表管理处参加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管理处争得荣誉的; 4、为社会

3、提供优质服务,受到高度赞扬,为管理处争得荣誉的;5、在改进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6、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单位资财方面贡献较大的; 7、检举揭发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及管理处利益的;8、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扶贫济困,赢得社会高度赞扬的;9、其它情况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二)在阶段性工作或单项活动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单项表彰: 1、在春运、防汛、抗击冰雪等抢险救灾、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2、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的;3、在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4、在政治文体活动或业务比赛、技术比武、业务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4、 5、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贡献较大的;6、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7、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及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突出的;8、同违法失职行为作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9、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以及单位利益免受较大损失的;10、其它情况应当给予单项表彰的。(三)在全年工作中,做出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综合表彰:1、一贯遵章守纪,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2、一贯忍辱负重,顾全大局,舍己为公,踏实工作,成绩优异的;3、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成绩

5、显著的;4、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色的;5、在管理处三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6、其它情况应当给予综合表彰的。(四)做出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特别贡献奖:1、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显著成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2、积极钻研业务,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有重大发明创造,形成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3、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以及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同严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作坚决斗争,使国家和人民以及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其它情况有突出贡献的。第七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在给予精神奖励的同时,可以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管理处级物

6、质奖励标准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个人奖励标准一般为:通报表扬100-300元、单项表彰200-500元、综合表彰400-1000元、特别贡献奖1500-5000元。集体奖励标准一般为:单项奖励500-1500元、综合奖励1000-5000元。处属各单位对员工的物质奖励标准由各单位按照低于管理处级奖励标准的原则制定实施办法,费用在本单位管理经费中列支。获得单项表彰、综合表彰和特别贡献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第八条 对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外,管理处还将在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外出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第九条 奖励审批程序基层各单位对员工的奖励,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所(站、队)务会或所

7、在单位组织员工集体评选、讨论和研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执行;管理处机关员工的奖励由机关党总支报处领导研究后执行;集体或个人申报管理处及以上级别单项表彰和综合表彰,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申报处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特别贡献奖等奖励,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科室)写出业绩书面报告,填写京珠管理处员工奖励审批表(附件1),并提出初步意见,报管理处审批后执行。员工获得管理处及以上综合奖励、厅局级以上单项奖励,应将相关审批材料一并记入本人人事档案。第十条 员工或单位在获得奖励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由授奖单位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本人档案:(一

8、)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二)严重违反奖励程序的;(三)获荣誉称号后六个月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四)其它应当撤消奖励的情况。第三章 处分第十一条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等八种。给予违纪员工行政处分,除通报批评可以与其它几种行政处分合并执行外,其他行政处分原则上只能单独使用其中一种。(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1、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明显悔改的;2、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三次不合格的;3、经常不能按时

9、完成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的;4、不按规定坚持文明优质服务,被社会有理投诉或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影响较坏的;5、经常迟到、早退,经常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经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6、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的;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分配的;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滥罚,情节较轻的; 9、虚报业绩,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利益的;10、弄虚作假,瞒报事故,欺骗组织,情节较轻的;11、工作不负责任,使单位利益或形象受损,影响较坏的;12、浪费水、电、物资能源,情节较重的;1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酒后滋事,情节较重的;14、故意损坏设备

10、工具、公共财物,数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15、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5000元及以下经济损失的;16、擅自调整机电设备的技术指标或安装位置以及擅自修改机电软件、数据库,造成不良影响的;17、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劳动纪律,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者;18、违反管理处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开支,金额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开展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及金额,造成费用超支20%以上,或金额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19、其它情况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直至给予警告处分

11、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1、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 2、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其它行政处分的;3、弄虚作假,瞒报事故,欺骗组织,情节较重的;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影响较大的;5、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较坏的;6、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命令的;7、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的,拒不执行交流决定的,或者工作调动时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影响较坏的;8、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9、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劳动纪律,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

12、00元及以下的;10、严重违反管理处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开支,金额达30000元以上的;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开展项目,但在执行过程中,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及金额,造成费用超支金额达30000元以上的;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开展项目,但未按要求开展、实施项目,并未达到项目预期效果,甚至损害管理处利益的;11、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情节较重的;1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13、对重大经济违纪违规事件负有失察责任的;14、其它情形应当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1、违反国家

13、政策、法律、法令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政府决议、命令、规章、制度以及单位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2、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3、违反政策规定,乱收滥罚,情节严重或影响较坏者;4、弄虚作假,瞒报事故,欺骗组织,情节严重的;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情节严重的;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情节严重的;7、丧失立场,包庇坏人,情节严重的;8、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9、浪费国家或单位资财,情节严重的;10、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情节严重的;11、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劳动纪律,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及以

14、下者;1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者;13、违反财经纪律,出现严重经济违纪违规事件,给管理处造成极坏影响的;14、在职期间受到治安拘留的;15、腐化堕落,损害单位形象的;16、因个人原因或责任,造成新闻媒体曝光、社会举报,给管理处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17、滥用职权,侵害国家、单位和他人利益的,损害单位形象和人民群众关系的;18、诽谤、诬告组织或个人,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19、其他情形应当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给予降级、撤职处分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1、行贿受贿,对管理处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5、的;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3、对本单位违纪事件隐瞒不报,处理不力的;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管理处或他人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滥发财物、奖金,损公肥私,给管理处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较坏影响的;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7、贪污、盗窃国家或他人财产,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8、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9、违反营运管理规定,出现两人以上团伙性经济违纪事件的;10、其它情形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处分,直至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五)有下

16、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处分:1、截留、坐支、贪污、挪用公款或票款的;2、伪造、偷窃票款或通行卡的,留存、损毁或转让废弃票或通行卡的,出售废弃票、抽芯票、回笼票等票款或通行卡的,故意不付给或少付给司乘票款的,协助或串通司机逃缴票款等严重违反营运管理岗位财经纪律行为;3、蓄意破坏办公设施,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4、违反管理处操作规程、安全规定、劳动纪律,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损失30000元以上的;5、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6、贪污、盗窃国家或他人财产,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7、违反规定超计

17、划生育的;8、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天的;9、其它原因导致管理处利益严重受损,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适宜在管理处继续工作的;10、组织、参与敲诈勒索的; 1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对单位的社会形象造成极坏影响者;12、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淫乱活动的; 13、受到刑事处罚的;14、其它情形应当给予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处分的。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处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在 2 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的;4、

18、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从轻处分,并按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或免于处分: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三条 处分期限(一)员工受处分期限为:1、通报批评,1-3个月; 2、警告,3个月;3、记过,6个月;4、记大过,9个月;5、降级、撤职,12个月;6、开除留用察看,12-24个月。(二)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级别,受降职、撤职处分的执行新岗位级别的工资待遇。员工受处分期满后,应填写 管理处员工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3),本单位提

19、出意见,报管理处审批解除处分。(三)员工受开除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重新安排工作,评定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四)员工受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劳动(劳务)关系;员工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在下一年度评先、评优、晋升工资档次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五)员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

20、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四条 处分审批权限、程序及时限(一)通报批评由管理处或管理处下属各单位做出决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辞退、除名)由管理处做出决定。(二)处分审批程序:按照处分管理权限,管理处所属各单位有最终处分权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当事人所犯错误事实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后,所在单位研究后执行,并将处理情况报管理处人事劳动科备案;管理处所属单位无最终处分权的,应

21、填写 管理处员工处分审批表(附件2),并将调查取证材料、违规违纪书面材料报管理处人事劳动科,经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员工给予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处分的,应征求工会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由人事劳动科以正式文件形式告知受处分员工和所在单位,并在管理处范围内予以通报。管理处机关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当事人所在科室对当事人所犯错误事实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后,写出违规违纪书面报告,提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三)处分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4、不服处分决定

22、的申诉途径和期限;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做出决定的日期。(四)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以上条款1、2、5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五)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不得超过 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第十五条 经济处罚受到处分的员工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和学习,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为:1、通报批评:扣罚 13 个月月度绩效工资(试用期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辅助用工月度绩效工资按照月度基本工资的40%扣除。以下警告、记过、记大过

23、中涉及月度绩效工资均按此标准扣除);2、警告:扣罚3个月月度绩效工资、1个季度绩效工资; 3、记过:扣罚6个月月度绩效工资、2个季度绩效工资; 4、记大过:扣罚9个月月度绩效工资及3个季度绩效工资、半年绩效工资;5、降级、撤职:按降级、撤职后的实际岗位发放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在受处分的一年内不享受季度、半年、全年绩效工资;6、开除留用察看在受处分期间每月只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生活费,不享受奖金、绩效工资、福利、津补贴及各项补助待遇;7、违纪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造成损失大小,责令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第十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管理处(管理处宣布开

24、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关系的除外)。第十七条 员工在受处分期内,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考察和帮教。接受处分时间达处分期限三分之二以上的,如改正错误及时,有立功表现,可由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管理处员工提前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4),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提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提前解除处分,申请后提前解除处分的,不对前期处分进行补偿。员工在受处分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思想汇报,填写 管理处员工解除处分审批表(附件3),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提交管理处研究决定,解除相应处分。第十八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记入本人人

25、事档案。第十九条 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后十五日内,填写 管理处员工处分复议审批表(附件5),向管理处人事劳动科提出复议申请,管理处人事劳动科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工会及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若申诉后减轻处分,应按错罚相当的原则,对前期经济处罚进行补偿。员工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罚。第二十条 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除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外,违反党纪的还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违纪员工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违背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动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制定奖惩实施细则,报管理处人事劳动科备案。第二十五条 今后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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