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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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基本概念,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 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主要包括:1.是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2.婚前医学检查;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4.助产技术;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6.新生儿疾病筛查;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参加婚检人数占婚姻登记人数的百分比,即婚检率=(男性婚检人数+女性婚检人数)/(男性婚姻登记人数+女性婚姻登记人数)100%。,01,婚检有助于发现遗传性疾病及其高危 因素,是出生缺陷的重要防线,02,婚检有助

2、于促进家庭幸福和母婴健康,是保障生殖健康的重要关口,03,1.婚前医学检查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措施,是婚前保健的重要内容,是法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也是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的第一道防线。2.通过婚检能及早发现、诊断和治疗影 响婚育的疾病,对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婚检有助于检出指定传染病、性病,对减少疾病传播具有重要作用,定位及意义,一.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内容,母婴保健法第七条规定,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婚前卫生指导: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遗传病知识。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

3、婚的男女双方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二.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特点,服务对象不同于一般病人:需求不同于一般病人。婚前医学检查不同于一般体格检查:全面细致问询病史和检查,筛查影响婚育的疾病。服务过程不同于一般诊病:严肃亲切、主动提供医学咨询和指导、随访服务。要求:交流技巧、知识面广、责任心强,三.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

4、型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四、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询问病史 体格检查 生殖器官检查 辅助检查,血常规,梅毒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胸部透视,尿常规,血转氨酶和乙肝表 面抗原检测,项目(10项),询问病史,了解男女双方是否患有重要疾病和急、慢性传染病。,目的二:防病,目的三:优生,1,了解男女双方有无生理缺陷。,了解男女双方及家属中有无遗传性疾病史。,目的一:促婚,3,目的2,内容及目的,体格检查,另外其他特殊检查,如乙肝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

5、原则确定。,来源:婚检项目参考原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检目的参考现代医学辞典,(一)询问病史 1.了解男女双方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2.一般情况 3.现存疾病及治疗情况 4.既往是否患有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性病,以及重要脏器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5.个人史 6.月经史 7.以往妊娠分娩史 8.家族史,(二)体格检查1.全身检查常规检查应注意有无特殊面容,体态、身材、语言表达及智力状态,精神状态和行为有无失常。重点检查心、肺、肝、肾。2.第二性征女性第二性征:除检查乳房、阴毛、腋毛成熟发育的特征外,还应注意音调较高、骨盆宽大,以及肩、胸、臀部皮下脂肪丰满等女性体表征象。男性第二性征

6、:应注意声音低沉、有胡须、喉结突出、体毛多、肌肉发达、肩膀宽大魁梧、健壮的男性体型。,3.生殖器官检查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三)辅助检查1.常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梅毒、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阴道分泌滴虫和假丝酵母菌、胸部X线检查。2.特殊检查项目 医生建议或服务对象自愿选择的检测项目。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和丙肝抗体测定、淋球菌培养、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肝肾功能、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B超、心电图、乳腺检查、染色体检查、精液检查、妊娠试验、智力筛查等

7、。,了解双方个人史,询问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烟酒嗜好等。,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如有无性病、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等,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双方家族史,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女方月经史和男方性功能,询问病史,生殖系统检查,女性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男性注意有无包茎、阴茎硬结、阴茎短小、尿道下裂、隐睾、睾丸过小、精索静脉曲张和鞘膜积液等。,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精液常规化验。,实验室检查,全身体格检查,女方常见的生殖器畸形,如内生殖

8、器发育正常,初潮后经血不能外流,将积存于阴道内,随后积存于子宫、输卵管内而反流入腹腔,引起逐渐加重的周期性下腹痛,下腹正中出现逐渐增大之包块,常伴尿潴留。检查时可见处女膜膨隆,透露紫蓝色。,处女膜闭锁 处女膜无孔,阴道闭锁症状与处女膜闭锁相似。检查时,处女膜虽有孔,阴道不通,在闭锁以上部位可扪及积血形成的包块,需行阴道成形术。无阴道如合并无子宫或痕迹子宫,青春期后无月经,婚后不能性交,可在婚前进行人造阴道术。如子宫发育正常,卵巢功能良好,则因子宫积血出现周期性下腹痛,应在初潮年龄时进行手术。,阴道闭锁,阴道横隔或纵隔大多位于阴道上段完全性横隔少见。多数在横隔中央或一侧有小孔,经血可从小孔排出。

9、位置较高的横隔不影响性交,位置较低者有碍。若能受孕,分娩时,胎儿下降受阻。横隔厚,需行剖宫产术。横隔薄,可在分娩过程中切开。纵隔也有完全性和不完全性两种,两者都不影响经血排出、性交及受孕。完全纵隔常合并双宫颈、双子宫。,阴道横隔或纵隔,子宫畸形是女性生殖系统畸形中最常见的。常见的子宫畸形有鞍状子宫、双角子宫、单角子宫、残角子宫、纵隔子宫、双子宫等。,子宫畸形,常见的子宫畸形,妇科常见病生殖器官炎症月经异常:闭经、异常子宫出血;妇科常见肿瘤:子宫肌瘤、宫颈病变、乳腺疾病等,五.婚前医学检查中的疾病诊断标准,检出疾病必须符合“已确诊”、“未治愈”、“影响婚育”3个条件,才可列入“疾病诊断栏。遗传性

10、疾病,“已确诊”、“已治愈”(遗传因素并未消除)对后代仍有影响,仍应列入“疾病诊断”栏;如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非遗传性疾病,“已确诊”、“已治愈”,但治疗后影响婚育,比如子宫切除、隐睾外固定术后,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后,应列入“异常情况”。对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体征和化验结果,如肝肿大、乳房肿块、HBsAg阳性等尚未明确诊断者,应暂列入“异常情况”栏。“已确诊”、“已治愈”与婚育无关的,例如胆囊切除术、阑尾切除术、骨折手术后已痊愈等在询问病史一栏注明。,婚前医学检查中的疾病诊断标准,1、检出疾病必须符合“已确诊”、“未治愈”、“影响婚育”3个标准,才可列入疾病诊断栏。2、疾病诊断标准和名称应以全

11、国统一规范作为依据。如子宫发育异常应明确诊断其类型,如先天性无子宫、始基子宫、双子宫、双角子宫等。3、凡属遗传性疾病,虽已治愈,但仅限于表型治愈,其遗传因素并未消除,对后代仍有影响,虽不符合“未治愈”标准,仍应列入“疾病诊断”栏,如先天性巨结肠手术后、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4、对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体征和化验结果,如肝肿大、乳房肿块、HBsAg阳性等尚未明确诊断者,应暂列入“异常情况”栏。5、对“已确诊”、“已治愈”的疾病,如阑尾炎已做阑尾切除术,骨折经手术后已痊愈等,对今后生育无影响者,可在过去病史中记录,不应填入“疾病诊断”栏或“异常情况”栏。,六.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

12、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七.提出医学意见,综合受检者的检查结果,从有利于本人、对方以及后代健康出发,提出有关婚育的医学建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对各种情况下提出的医学建议作出了规定,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者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1)“建议不宜结婚”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2)“建议不宜生育”发现医

13、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3)“建议暂缓结婚”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4)“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对于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5)“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是指经过婚前医学检查,未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有关疾病的婚育医学意

14、见,(一)遗传性疾病的婚育医学意见只要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医学意见只有一种“建议不宜结婚”;对于可以结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是否生育的医学建议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提出医学意见。(二)有关精神病的婚育医学意见 男女双方或一方确诊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建议暂缓结婚;已经结婚的,在治疗期间不易妊娠;已经妊娠的,建议不宜继续妊娠。重型精神病多为多基因遗传性疾病,建议不宜生育。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婚育时机,应结合专科医生的意见。,(三)指定传染病的婚育医学意见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

15、,“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四)常见生殖系统发育异常的婚育医学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向男女双方讲清楚生殖器官异常对性生活及生育能力有什么影响及影响程度,是否可以进行治疗、治疗的方法及治疗后对性生活及生育能力恢复的程度。让男女双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做出是否结婚的决定。,女性生殖器官常见异常:无孔处女膜、先天性无阴道、阴道闭锁或狭窄、先天性无子宫、始基子宫、幼稚子宫、双子宫、双角子宫、单角子宫、纵膈子宫、卵巢发育不全(45,X)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多囊卵巢。男性生殖器官常见异常:克氏综合征(先天性小睾丸症),隐睾(单侧、双侧)、尿道上下裂、阴茎发育不良(无或隐匿于皮下)、小阴茎、包茎、

16、包皮过长、阴茎硬结症、尿道炎、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附睾炎、精液囊肿、尖锐湿疣、硬下疳。,(五)其他重要脏器疾病的婚育医学意见1.心脏病:根据疾病程度及心脏功能状况决定建议暂缓结婚、建议不宜生育或可以结婚但应慎重决定是否生育。生育时机应结合专科医生的意见。如,各类心脏病伴明显的肺动脉高压患者不易妊娠。2.糖尿病:应在血糖控制比较理想的情况下结婚。女方糖尿病且有并发症者不易妊娠。必须在血糖控制正常的情况下妊娠。3.甲状腺功能异常:一般不影响结婚,但甲亢或甲低必须在疾病治愈或缓解的情况下妊娠。4.肾脏病:在急性期或活动期应建议暂缓结婚。女方患肾脏病伴肾功能不全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选择结婚时机,但不宜

17、生育。慢性感染性肾疾病且肾功能正常不影响婚育。,八.婚前卫生指导,(一)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二)婚前卫生指导方法集体听课:可开设婚前学校、婚前卫生指导班等系列讲座观看录像:在婚前医学检查时,等候报告时间放映,组织分批观看。环境宣教:再选教的地点设置宣教版面和陈列柜,以增加服务对象的感性认识和宣教气氛。个别指导: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应予详细解答,热情指导。提供资料:如新婚指南等,以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九.婚前

18、卫生咨询,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咨询方法:指令性咨询:咨询者为服务对象做出相关决定并直接告诉受检对象。非指令性咨询:咨询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后,仅提供相关的信息及建议和医学指导,让受检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做出决定。,婚前卫生咨询的指导热点,常见异常情况的热点问题:遗传性疾病预后和再发风险推算乙肝和婚育常见性病和婚育有关精神病和婚育智力低下和婚育耳聋和婚育常见影响生育的生殖器病多囊卵巢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瘤睾丸、阴茎异常,有关性生活和生育方面的咨询

19、要求:性生活未成功的解决性生活质量的提高孕前准备优生咨询妊娠去留的商谈避孕方法选择,婚前卫生咨询的基本原则和技能,1、婚前卫生咨询的基本原则尊重原则负责原则参与和互动原则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2、婚前卫生咨询的基本技能扎实的基础知识:应用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婚前卫生咨询的对象和步骤1、婚前卫生咨询的对象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者。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或不明原因智力低下、先天畸形的。曾有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35岁以上结婚的妇女。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青年男女。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2、婚前卫生咨询步骤 问候询问采集信息进行分析

20、预防随访3、婚前卫生咨询医学意见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未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并已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者。建议不宜结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通婚。一方或双方均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建议暂缓结婚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其他精神病患者在发作期间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可以矫治的生殖器官畸形,应先作矫治手术然后结婚。对于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但需控制后代性别。劝阻结婚:危害生命的脏器严重代偿功能不全和婚育会使所患病症加重恶化者。,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婚前保健)1995.6.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308号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卫妇发(1995)第7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卫妇社发 2006 4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发 200819号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卫基妇发2002147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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