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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管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的工作制度县城管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的工作制度县城管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的工作制度:2011-8-22 16:40:1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的工作制度各股、室、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规股报告,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可靠依据。三、全面
2、加强系统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以局政策法规股为重点,各局属部门为下级信息网点,通过媒体公布投诉电话“5422187”形成市民投诉网络。信访机构和信访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规范信访程序,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依法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四、积极运用行政手段解决执法纠纷。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管理职能,在整治过程中的拆违、取缔占道经营纠纷等方面健全和完善行政调处机制。对涉及城管执法的纠纷,应依法引导当事人采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办法解决。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其它的渠道。五、严格规范社会矛盾处理程序。各股、室、队应当畅通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积极履行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定职责。严格遵守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各项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以处理程序的公正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社会矛盾或信访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或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上级机关决定。要强化责任意识,解决社会矛盾应当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在法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六、实行重大疑难社会矛盾听证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信访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对重大、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