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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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总 则- 4 -安 全 技 术 审 批 制 度- 6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20 -设计管理- 24 -中腰线管理- 26 -顶板管理制度- 28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3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33 -矿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35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6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38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39 -设备、工具、使用、发放、保管制度- 41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43 -中、腰线管理制度- 44 -贯通、透窝管理制度- 47 -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49 -地测工作质量奖惩办法- 51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53 -地测管理制度- 70 -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72 -入井设备检查验收及发放制度- 74 -井下设备回收入厂检查验收制度- 76 -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78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83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4 -油脂管理制度- 85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6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87 -绞车定期检查制度- 88 -防爆检查制度- 89 -电气试验制度- 90 -配件管理制度- 92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93 -电缆管理制度- 94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95 -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96 -提升机管理制度- 99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01 -防

3、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02 -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06 -井下乳化泵站、喷雾站、喷雾泵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08 -压风机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10 -水泵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13 -设备管理制度- 115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116 -用电管理办法- 121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125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128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132 -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135 -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 137 -总 则1、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 矿矿

4、井实际制定本制度。2、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3、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4、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5、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

5、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6、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7、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

6、程序运作管理。8、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安 全 技 术 审 批 制 度为明确我公司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及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我矿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一)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要求通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审批的

7、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措施的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二)参加会审的安委会成员必须了解现场实情,以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为准则,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在会审栏中签署自己的名字,一旦形成统一的会审意见,任何人都要无条件的去执行。 (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与会审意见不同的情况时,必须向矿长汇报,由矿长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由参加制定修改意见的全体人员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废除上次形成的会审意见。(四)经会审批准后的图纸、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科室(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开工前3天送达)。(五)经会审批准后的图纸

8、、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记录。(六)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通风区长、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经以上人员会审通过后,由矿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七)须会审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组织安排会审,须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业务科室逐个审批,审批(或会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方式严格遵守公司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八)安全技术措施应报送到各级分管领导、科室及施工负责人,并且向相关科室报送学习签字情况。(九)作业规程、阶段性措施提前一星期由队组技

9、术员组织贯彻学习并签名,作业规程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一般性措施提前两天贯彻学习并签名,技术员可委托能胜任的队组干部贯彻,特殊情况另定。(十)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可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集体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并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充书面记录。(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由审批(会审)人员亲笔签名,不得打印,复写件可打印。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一)下列情况之一,需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后,按程序报上级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1矿井初步设计和矿井安全专篇。2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并编制开采设计 (规程第79条)。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上报时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规程第133条)。4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5采区设计方案(规程第48条)6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规程第133条)。7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规程第151条)。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规程第228条)。9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程第9条)。10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矿井地面永久抽放系统设计或

11、改造方案(规程第145、146、148条)。12.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报告(规程第154条)。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58条)。(二)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职能科室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1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2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50条)。3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223条)。在井下进行照相、录像,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规程第262条)。5在有水或有淤泥的废弃井

12、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设计(规程第263条)。6 “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9条)。7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规程第270条)。8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规程第15条)。9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规程第24条)。10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41条)。11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规程第45条)。12采煤工

13、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规程第49条)。13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53条)。14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要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规程第54条)。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57条)。16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规程第58条)。17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

14、时,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规程第67条)。18采用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

15、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规程第68条)。19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规程第92条)。20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96条)。21矿井制冷降温设计或改造方案。(规程第102条)。22矿井风量计算办法(规程第103条)。23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报告(规程第104条)。2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所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规程第107条)。25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程第112条)。26倾斜运输巷中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

16、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规程第118条)。27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规程第121条)。28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127条)。2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审批后,进行处理(规程第139条)。30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规程第141条)。31.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规程第215条)。32.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在编制中长期

17、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编制相应的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规程第251条)。33.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规程第264条)。34.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265条)。35.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规程第267条)。36.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268条)。37. 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

18、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压应有专门安全措施(规程第273条)。38. 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规程第276条)。39.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规程第280条)。40.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排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规程第285条)。4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286条)。(1) 接近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临煤矿时;(2) 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 打开隔

19、离煤柱放水时;(4) 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 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42.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规程第287条)。4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规程第290条)。44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294条)。45.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321条)。46.在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

20、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322条)。47在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323条)。48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329条)。49.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330条)。50.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规程第17条)。51.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21、(规程第27条)。52.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规程第28条)。53.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制浆和注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水泥搅拌房内应采取防尘措施(规程第31条)。54.冬季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规程第40条)。55.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

22、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规程第43条)。56.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规程第44条)。57.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规程第99条)。5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程第7条)。59.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23、;60.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检修安全技术措施;61.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6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63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64.巷道贯通措施(包括贯通各类硐室、采空区、各类安全技术边界)措施(规程第108条)。65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采用串联通风,所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114条)。66. 矿井反风演

24、习计划(规程第122条)。6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规程第124条)。68.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125条)。69.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140条)。70. 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规程第245条)。71.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

25、须制定安全措施(规程第249条)。7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措施;7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74.局扇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5.通风、防突设施施工措施;76.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77.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78.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三、本文未述之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1、严格“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规程

26、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的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工程状况简介,说明原因、用途。 (2)施工方法、工艺,作业方式,质量要求。(3)安全技术措施。3、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科室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 机电队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队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图纸资料应在接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管理部,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 元。4、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科室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5

27、、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6、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7、巷道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安全贯通对地测科的奖罚按以下标准执行:巷道贯通测距在50200m, 奖励100元;200500m,奖励300元;5001000m,奖励500元;10002000m, 奖励800元;2000m以上奖励1200元。误差超过规定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取消奖励;造成永

28、久缺陷或影响安全使用的,按以上标准对等处罚。兑现程序为:地测科写出书面贯通总结生产管理部验收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报矿考核办公室核定财劳部兑现。8、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业务科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业务部门编制。9、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科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安全(及时)揭开突出煤层,奖励有关人员500元,延误揭煤时间、安全岩柱控制不准、误揭煤以及发生突出事故(不伤人),罚相关责任人500元。10、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科室组织,副

29、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11、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12、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与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员工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13、安全科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14、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5、机电业务科室负

30、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6、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17、对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罚责任人100元,对规程、措施编制质量差责令返工重写的罚责任人50元。18、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9、所有罚款由业务科室出据罚款条,经 矿考核办审定后,交由财劳部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 设计管理1、设计工作应包括:矿井

31、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技术改造设计,与采掘工程配套的机电运输、一通三防设计,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井下、地面规划设计,地面建构物的单位工程设计,构配件加工图的设计。2、生产技术科必须根据矿井的大中小接续安排,作出设计计划并组织实施。3、生产技术科所需设计资料必须事先研究讨论,写出可行方案,并经总工程师签字。4、地测科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粗)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制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素描。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交生产技术科使用。5、业务职能部门(专业职能管理的工区)承担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设计。6、采区设计、采煤工作

32、面设计系统构建要有利于一通三防管理,优化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至少提出两套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果比较,在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报总工程师审定。7、煤巷、半煤巷掘进应积极采用机械化运输作业线,优先采用先进的支护技术。8、施工过程中遇条件变化需要更改设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更改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经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任何人无权私自变更和修改。9、对完成设计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以奖励,不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施工,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处罚。 中腰线管理1、各类巷道的开工,业务部门必须以委托书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要通知地测科收尺,复工要通知地

33、测科复核。重要井巷工程开工还必须提前半月将施工图交地测科。严禁无措施无设计放线开工。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图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技术员审查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标定给线。3、巷道开工临时中腰线,若现场情况限制,可用罗盘仪标定。当巷道掘进出48米后必须用经纬仪重新标定。4、中腰线点要成组设置,每组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应不少于2米,最前面中腰线距迎头的距离,应在2530米。腰线也可2530米设置一个点,并在帮上划出腰线,腰线至底板的高度要在规程措施中规定。延设中腰线时,必须对所用的和新设的点进行检查。巷道每进100米应检测校正一次中腰

34、线。5、最前一组中腰线点距迎头的临时中腰线,由施工单位负责延线,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延线制度。6、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严禁敲动或用测点吊挂重物。如是锚喷巷道,喷砼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如遇测点损坏或有怀疑时,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告知地测科,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地测科的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7、地测科测量人员给线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打眼、提供方便。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数据,以便掌握施工。8、地测科的测量人员对按中腰线施工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偏线严重可拒绝验收工程,并立即向

35、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9、若中腰线造成偏差,但不影响使用,对单位处2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100的罚款,对造成返工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500元的罚款。顶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巷道顶板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矿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1、生产技术科、矿建施工单位每月底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记录。2、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3、石门或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

36、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4、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5、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和矿技术人员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改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监理部门和矿方不能立即到现场时,施工单位可以将“锚、网、喷”联合支护改为架棚或砌碹支护,但不能将架棚或砌碹支护改为“锚、网、喷”联合支护。6、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5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

37、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7、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必须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8、架棚支护、砌碹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9、“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和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发生冒顶事故,如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和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10、“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

38、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5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43mm锚杆必须用40m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元处罚。11、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尺度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要求。12、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13、巷道贯通施工时,地测科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50

39、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及距离。14、贯通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通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通前10m以上时由生产技术科、基建科组织监理部门、贯通施工单位和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牢固后,方可贯通。15、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16、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17、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

40、事故责任分别承担。18、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安排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矿方相关业务科室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1、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2、初采或末采期间,矿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3、生产技术科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领导。4、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机电队、施工单位、通

41、风科、安检人员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矿压工作管理办法一、管理制度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矿规章,从严处理。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处罚。二、监测规定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2、对

42、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6、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副矿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7、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8、生产技术科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

43、料档案。矿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1、矿值班领导职责:对当天安全生产全权负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当班调度员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需专业分管领导协调的,值班领导应及时通知专业分管领导协同处理。2、生产事故处理:事故影响达到1小时,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影响达到2小时,值班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指挥;影响时间达4小时,专业分管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并将事故情况随时汇报调度室。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者,视为“三违”,将按有关规

44、定从重处理。3、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并要求30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10分钟赶到);制定安全抢险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 ,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

45、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科必须下达通知书,综合机械化掘进余50米、其他方式掘进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队里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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