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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局(公司)“三重一大”监督管理规定本质要求: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第一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包括:1、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2、机构调整、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经营)、员工奖惩、员工福利等重要问题;3、企业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做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全市烟草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整,县局股级以上;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3、后备
2、干部人选推荐;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5、对干部、员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6、工作人员的招聘、调入和调出。(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基本建设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2千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2、大宗物品采购单项或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3、日常经费在计划外一次性支出5千元(含)以上的款项;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第二条 “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一)重大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中
3、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市局(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由人力部门通过组织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由市局(公司)党组做出任免决定。县级局党组通过组织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股级干部的任免并报市局(公司)人力部门备案。(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部门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行政办公会议或党组研究决定。2、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按照预算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行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 3、5000元以上的预算外开支由行政办公会议集体
4、研究批准。县级局此项开支提报市局(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行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批准。第三条 “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一)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行政办公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整理归档并报办公室存档备查。(三)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要求签字的,相关责任部门应拒绝办理。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应拒绝拨款、报销。(四)对于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提拔的干部,人力部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予以纠正。(五)严格实行局务、企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5、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六)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基建维修项目、公开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督力度,从源头参与;纪检部门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二)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三)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保密事项的;(四)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1、属于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1)情节轻微的,党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6、;(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责任人须主动写出书面检查,由党组负责通报批评;(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党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2、属于市局(公司)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县级局领导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1)情节轻微的,党组应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予以通报批评;(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免除工作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3、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1)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