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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脱硫运行管理规定编 写: 发 电 部: 设 备 部:批 准: 、脱硫运行管理规定1、 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满负荷运行(控制增压风机入口烟气流量比机组总风量低100200t/h),运行人员不得无故关小增压风机动叶角度。2、 脱硫系统发生增压风机降出力、增压风机停运情况,当班人员(一般为班长)必须立即汇报当班值长,说清原因及处理措施。汇报发电部分管脱硫部长、脱硫主管。3、 脱硫系统发生增压风机降出力、增压风机停运情况,设备部、发电部、运行项目部及维护项目部必须在生产早会上说清楚。4、 脱硫系统发生缺陷及时登录EAM,同时电话通知相关专业维护人员,在运行日志中记录通知时间、通知人。5、 脱硫系统发生增压风机降出力、增压风机停运的缺陷,在保证执行第4条规定的情况下,同时通知设备部相关专业点检人员,在运行日志中记录通知时间、通知人。6、 需要脱硫系统增压风机降出力、增压风机停运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有检修申请,经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布置安全措施并进行工作许可。7、 脱硫系统6KV负荷启、停时必须联系对应机组主机运行人员,经主机运行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8、 打开、关闭进口烟气档板门、出口烟气档板门、旁路烟气档板门时必须联系对应机组主机运行人员,经主机运行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9、 调节增压风机角度时,必须联系对应机组主机运行人员,经主机运行人员同意后方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