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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2、在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3、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
2、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4、医院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
3、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6、在验收整个过程中,药品供应方相关人员必须在埸,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7、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8、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
4、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9、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10、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1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
5、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3年。13、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吗啡注射剂除外)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
6、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14、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院内临床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并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15、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
7、瓿或者废贴数量。并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17、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18、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银川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为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
8、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学、护理、保卫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长:杨 昆成员:何明超、邱刚、徐敏、戚,凯(二)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组织检查。4、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9、,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6、定期组织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三、特殊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应慎重选择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特殊药品,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掌握有关特殊药品的管理法规和制度。2、建立特殊药品的出入库专用帐册,及时上下帐,做到帐物相符。3、特殊药品库及使用部门应将特殊药品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药库须双人双锁管理,各调剂室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
10、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写麻醉药品处方,内容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配发麻醉药品处方时须双签字。5、各调剂室须建立特殊药品专用登记册,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四、麻醉药品注射剂计划审批制度1、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由药库根据实际用量提出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批准。2、向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卫生局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申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3、持该卡按照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4、药剂科在采购麻醉药品注射剂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按药监局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及购用限量购用。五、一
11、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计划审批制度1、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由药库根据实际用量提出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批准。2、向市卫生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卫生局批准,按照市卫生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卡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
12、书(附后)。 4、麻醉药品注射剂(除吗啡注射剂)仅限于在医院内使用。5、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6、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
13、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11、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
14、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2、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13、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以上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1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15、将此管理规定纳入到医院综合目标考核。16、本规定从2005年2月16日起执行,有不清楚之处医务科负责解释。附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
15、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1、患者所拥有的权利:(1)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2)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3)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4)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xx市卫生局医政科电 话:5501082、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3)患者不再使用麻
16、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4)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3、重要提示:(1)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制度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2、麻醉药品、第一类
17、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
18、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八、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卫生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单位为放射科。放射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
19、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3、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由使用科室计划,药剂科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后进行。4、放射科必须具备有效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5、凡进货同位素需根据厂家的说明书作好登记,并在外包装木箱上说明同位素名称。6、同位素源一律放置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7、凡使用或稀释同位素,须在同位素登记本上作好记录并贴上标签。(注明同位素名称,放射性日期及签名)并注意核对。8、寿命长及剧毒的放射性核素应由专人保管,并存放于保险箱内。9、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放射科负责。10、使用后的放射性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九、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
20、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3、药剂科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提出用药计划,提请主管院长批准,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购药计划,向指定的毒性药品经营单位购用。4、毒性药品自定点经营单位购入后,三方人员(采购员、保管员、质检员)必须立即当面对药物质量及药物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等严格核对,全部验收合格后,立即填写验收合格单(三方共同签字),以上任一项不符,均不得验收。5、毒性药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
21、安全库房内,加双锁,双锁由药品保管员和质检员分掌,专柜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交由他人,必须由他人代为保管时须经科主任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毒性药品设立专用账册登记,账册必须妥善保管,其内容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6、调剂室及医院其他部门领用毒性药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批。各部门领用的毒性药品必须使用专册登记,专人、专柜加锁,妥善保管,须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7、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用于配方。8、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调配处方
22、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9、要建立毒性药品收支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0、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的规定。11、药剂科必须加强对毒性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毒性药品。严格执行“五专”(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滥用毒性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
23、部门报告。十、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1、易燃、易爆、易腐蚀性药品均属于危险药品,需严加管理。2、危险性药品一律由药库统一购买、保管和核发。3、药品应储存于危险品仓库内并分类堆放,特别是性质相抵触的药品(如浓度与强碱),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一般不得与其它药品同库储存,并远离电源、火源,同时应有专人保管。4、购入本类药品验收后,应及时入危险品库,不得在库外长期存放。并应经常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严禁烟火,不得进行明火操作,并有消防安全设备(如灭火器)。5、药库购买本类药品应根据需要,少量多次购入,不得大量积存以减少不安全因素。6、酒精应存放酒精库,分
24、装酒精及大量配置酒精制剂应注意通风,操作时须远离火源,禁止吸烟,不得有明火。7、易爆、易腐蚀性药品领用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泄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8、氧化剂保管应防高热、日晒,与酸类、还原剂隔离,防止冲击摩擦。钾、钠、钙金属应存放于煤油中;磷,应存放于水中;易燃品、自燃品应与热隔绝,并远离火源,应存放于避光阴凉处。9、存过本类药品的空容酒精桶、酸桶等,由药库统一负责,不得存留于室外。10、节假日前,由科主任、班组长共同负责全面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十一、兴奋剂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特制定本制度2、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3、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反兴奋剂条例,熟悉2007年兴奋剂目录,依法履行反兴奋剂职责,加强兴奋剂药源控制,强化医务人员的反兴奋剂意识,做好反兴奋剂工作。任何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4、医院必须从符合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该类药品。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年。5、医师和药剂人员在处方和调剂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药品时,要合理用药,同时告知患者遵医嘱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