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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司安保部负责公司公用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审批、车辆档案的保管工作,与公司专职司机签订年度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在上级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二条 、各项目部负责人要组织所属员工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做好项目交通安全工作。第三条、员工上下班途中或外出执行任务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司制定的下述交通安全规定:(一)驾驶机动车、骑自行车(电动车)和步行上下班途中各行其道。骑单车横穿公路应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通过,对未设置人行横道的其它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下车推行通过。(二)驾驶本人或非本人的机动车应当三证(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证)齐全。(三)骑摩托车(包括电动车)上下班应当自备并戴好合格的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头盔。(四)严禁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行驶或闯红灯。(五)严禁酒后驾车(骑车)、疲劳驾驶。(六)严禁驾驶超过检验期限的机动车或检测未通过的机动车。(七)严禁持未按规定验审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八)严禁搭乘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九)员工不得违反国家及省(市)其它交通安全法规、规章或现场交警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