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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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一、水害防治安全评价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安全评价管理,杜绝水害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郑煤集团公司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1、评价人员必须熟悉评价的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具备防治水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2、条评价人员必须熟悉评价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对其前方可能揭露的各种地质构造(断层、褶曲)进行分析预测,作出危害性评价。 3、评价人员必须熟悉评价的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采空区、老巷,并对采空区或老巷内可能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进行分析预测,作出评价。 4、评价人员对评价的采掘工作面

2、前方是否存在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要作出分析和评价。 5、评价时,要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分析底板隔永层厚度变化。 6、在对工作面进行突水可能性评价时,隔水层厚度应从二1煤层底板取到L4灰岩顶面,并结合本区域水位标高及采动破坏深度,对回采工作面底板隔水层作出安全评价,评价时要采用突水系数公式。 7、对煤巷掘进头应针对L7 - 8灰岩进行突水评价;对岩巷掘进头应针对L1一4灰岩进行评价。评价时采用斯列沙廖夫公式。 8、评价时,评价人员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各个采掘工咋面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物探异常区认真分析,对突水可能性、水量及变化趋势、排水线路及设备

3、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9、 突水可能性分析时,采用参数要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计算要认真细致,准确无误。二、探煤及采面回采率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回收煤炭资源,根据我矿实际制订如下制度:1、各施工队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探测煤厚,建立煤厚探测台帐,煤巷掘进工作面每1030米探测一次煤厚,采煤工作面每周探测一次煤厚,并由专人负责,做好煤厚探测记录。2、对于回采巷道的施工,一般情况下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沿底板掘进,不准丢底煤,如果遇地质变化无法沿底板掘进,必须及时报地测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临时调整巷道掘进层位。3、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回采,

4、各班班组长要狠抓采面回采率,最大限度地将老塘内的煤炭回收干净。4、采煤队每班要指定一名副班长作为专职煤炭回收管理人员,负责煤炭资源回收和组织人员配合矿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煤厚探测工作。5、矿地质测量部门每周对工作面回采率进行通报,每月对回采工作面的回采率指标按90%进行考核,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工资下浮1%,每超一个百分点上浮工资0.5%。三、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 地质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煤线,不论能否开采,施工单位应将情况及时向地测部报告,地测部及时进行观测和描述。井筒石门和井巷揭露构造时,施工单位喷浆时应保留地质变化的部分,以便地质技术人员系统连续观测,及时观测后,方可喷浆成巷。2、施工单位应配

5、备必要的钻探工具,以便地质技术人员现场钻探验证地质推断。3、每周地质技术人员对地质素描进行整理,并验证预想剖面的正确性,并进行相应预想剖面、平面图的修正,对突出区域应用钻孔验证,并按防突要求进行修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资料。4、地质技术人员与测量技术人员共同编制过巷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地质情况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等地测资料,经审核签字后下发。5、地质技术人员应按地质规程、要求并根据巷道、井筒、石门揭露岩层情况及时取岩石样本,并进行缩编、制岩芯照片,及时存档。6、地质技术人员结合区队技术人员对采面或掘进巷道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进行地质调查,每月根据采面或掘进工作面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进行一次地质

6、剖面收编。7、巷道停掘、停采时,地测人员应到现场进行编录、收尺,并及时上图。8、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进行煤厚探测,并对测定结果归档。9、充分利用钻探、物探等技术手段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进行科学探测与验证,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二、 测量 1、进行大型的贯通测量工作前,地测部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审批后执行。2、地测部接到施工设计后,首先对对设计资料进行验算,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当掘进巷道前方有老空、瓦斯、积水区等异常情况时进行提前预警,及时发出业务联系书。3、为了及时有效地配合生产,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事先联系延设中腰线。大型贯通及测量条件困难的贯通需提前一周联系;小型

7、贯通,需提前三天联系;日常延设中腰线需提前一天联系。4、巷道开口、拐弯,重要设备安装等测量工作,地测部接到通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巷道开口或拐弯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用仪器进行标定,确因现场无法用仪器标定的可以用三角法标定,现场用漆标记好并做好记录。导线点应布设在顶板坚固、无淋水且便于观测的地点。区队在施工时应保护好测量点。开口巷道掘进4 8米后应下井检查,根据校核结果进行重新布设中腰线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延设时,每次所给中心线点数一般不少于3个,且点间距不小于2米。所给腰线点距轨道面或巷道底板应超过1米。5、巷道日常延线由区队技术员或验收人员进行手工延线,记录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部汇报

8、。巷道每掘进80米100米由地测部进行导线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对巷道中心线及腰线进行及时调整。基本控制导线每300500米测量一次,施工区队搞好配合。6、巷道从原巷道上方或下方通过时,若岩柱小于8米,则应在过巷20米前下发过巷通知书,及时通知生产部、通风安全部、调度室及施工区队。7、当巷道贯通距离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在煤巷剩余304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2天),必须以贯通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向矿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8、巷道贯通前,区队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审批。地测科做好监督。10、巷道施工完成后,巷道中心线点和腰线点应保存好,以备后用。11、采掘工作面至少每月收尺一次。为了杜绝井下

9、各类巷道的漏测、漏绘,凡盲巷、临时水仓、躲避峒、矸石窝等措施性巷道以及巷道停头、采面停采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在通风设备拆除前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地测部应及时完成地测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填图、建立登记台帐。四、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报集团公司防治水中心批复后,方可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小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打开隔离煤柱

10、放水时; (4)可能与河流、湖泊、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未封钻孔或封孔不良钻孔时; (6)接近积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风氧化带时; (8)接近其它有可能出水地区时; 3、探放老空水设计: (1)调查积水区积水情况、积水最低位置、积水区外缘标高,并外推60m作为探水警戒线,计算积水量和水头压力,估算单孔放水量。掘进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并在积水线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尽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2)对前方不明采空积水区:探放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上成扇形。在保证钻孔孔口不塌孔、不串孔前提下尽可能地缩小终孔平距,

11、钻孔终孔平距以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 5m,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大于58mm (3)回次探放水间要在设计停掘位置前l0m有地测防治水部下发停掘探水通知单;留足不小于20m的超前距。 4、各探放水钻孔要现场验收回次探放水结束后提出探查总结报告,编制允许掘进通知书,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响施工队下发后,方可采掘。 5、探放水必须安设牢固的控水装置。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周或缠海带、棉布打入等方法固管。老空水头在4一l0m时,孔口管安装视煤壁完整情况而定。在预计水压大于0. 1 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采用

12、注水泥桨固结套管。孔口管外侧要安装控制水润门和测压表,确保排水能力不足时能控制放水。 6、探放水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进行施工,不经技术部同意不得搜自改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前要检查整修设备,并检查加固钻场及其周围支架,防止冒顶片帮;清理各种脏杂物,挖好清水池和疏水沟。 (2)打钻探放水地点必须具备自然泄水条件,流水线路要铺设泄水沟、泄水槽,下山巷道、低洼处打钻时,必须完成可靠的临时排水设施,否则不得探放水。 (3)施土地点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钻场深度不大于5m;无风地点打钻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并有可靠的风电闭

13、锁装置。特殊情况下停风的,必须按规定撤出施工地点所有人员。 (4)要在打钻地点附近不超过l0m的地方安设专用联络电话。 (5)加强钻场及其前后l0m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流水巷道留有底煤,要铺底,交叉巷道架棚要连锁加固。 (6)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钻俪量、孔口管及其固定方法等。 (7)按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集团公司防治水部批复进行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结束后有调度室、机电运输部、安全通风部、生产技术部联合验收合格后,有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开工打钻。 7、探放老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老空积水区

14、高于探放水位置时,只准使用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2)探水地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要良好,坚决杜绝失爆。 (3)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瓦斯积聚,并定时检查探水地点瓦斯含量。 (4)探放水前要估计放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量。 (5)打钻探水过程中,若孔内有,无回水、掉钻见空、水量增大、抽风、有害气体涌出”等征兆,表明已透老空(巷),要准确记录其深度、测定水量、水压等;放水时要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塌孔水量变小时,要用钻机透孔处理。钻机透孔处理时,操作人员不准正对钻杆站立操作。 (6)放水时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7若水量突然变化,必

15、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g)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份。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出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黄泥临时封闭钻孔;若有害气体超过规定,要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8、探放水操作规程 1、钻工上岗条件: (1)每台钻机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明确责任分工,机长(班长)为当班安全与操作第一责任者。 (2)司机必须熟砂机主要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一般液压传动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维护和维修。 (3)施工前钻工必须学习本钻探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掌握施工目的、工艺和技术要求,熟悉掌

16、握预防灾害措施和矿井避灾线路。 2、开钻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开钻。 (2)工作人员进人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安全状况,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4)检查供电、供水系统(设备及配套的管路、阀门、开关等)是否完好。钻机使用的龟器设备、液压系统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严禁失爆。 3、打钻时要做到: (1)按地质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施工,不经地质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

17、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起闭开关时,注意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4)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5)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足够水量,不准打干钻。五、掘进工程管理制度一、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 向生产技术部门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地测部、

18、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监通风部、施工队、监审部、以及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地测部负责工程量验收,机电运输部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通风部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通风队以及使用单位负责交接验收,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签字,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现场进行移交。如不符合移交条件,由施工

19、单位再次按检 查意见彻底处理后,接收单位验收同意接收后,签字移交。 4、竣工记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完成,送调度室、煤矿管理部、财务部、接收单位。移交单由调度室负责,送接收单位、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相关单位各一份。 5、 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办法1、竣工验收时间和验收人员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安装及运输工程(包括铺轨、绞车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 2、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要先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移交(个别遗留工程经矿

20、平衡同意移交接收单位或其它单位处理的例外,但是必须有书面证明)。 3、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完全结算,已结算的要从其它工程中扣除。 竣工遗留工程或存在问题较多, 不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申请竣工移交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队处以 1000 元的罚款处理,对队长罚款200元;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4、掘进工程移交时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达到 50%以上的,矿按规定单价给予工程款结算,优良品率达到 100%,被评为优良掘进单位工程的,可根据检查组意见,工程按 101%-105%进行结算。优良品率达不到 50%的,要扣除工程款的 1%-5%。出现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5、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由于巷道超挖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如不影响使用,可让步接收, 视为合格品。 6、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7、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经过第二次验收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8、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较平时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核对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如证实有弄虚作假,检查不负责任的现象,要在竣工验收中一并通报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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