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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早晚辅导管理制度教师的本职是教书育人,服务学生。为提高学生早晚辅导管理效能,学校必须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早晚辅导管理行为,特制订本辅导管理制度。1、早读以文科教师为主,晚自习以理科教师为主,不跨班辅导。全体任课教师都有早晚辅导管理职责。2、教师应在早晚自习铃响后五分钟内到达辅导班级,否则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后方能离开教室。教师应精心有序辅导,明确重点、难点,原则上不得新授课。晚自习最后最后一节课教师,放学前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做好安全防范;班务日记要做好记录。3、教师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出勤,早读一节奖励3元;每缺一节倒扣3元,迟到一次扣2元。晚自习一节奖励4元(九年级第三节课每节奖10元),每缺一节倒扣4元(第三节缺勤扣10元),迟到一次扣3元。4、早晚辅导的教师要清点好人数,与班主任对接好缺勤学生情况,关心学生。自习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如学生得急病等),应做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同时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要做好相应记载。5、辅导教师因事请假,则要提前与任课教师调整好,并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务处及时核实,否则以缺课处理。接受调整的教师与指定辅导教师同等方式考勤。6、由值周领导考勤,分管校长和教务处随机抽查。每月将考勤情况予以公布,由教务处进行统计。本制度由校务会研究制定,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