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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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津滨职院2014124号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规定,特定制定本制度。一、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原则 (一)为保证实习实训安全,各系部应配备相应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二)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原则,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三)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依据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

2、训,点多面广的特点,学院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各系部成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五)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二、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一)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实习实训是教育活动中偶发事件高发环节,师生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安全第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

3、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结束后有安全总结。1.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检查设备和场地,凡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入危险厂房,接触危险设备,学生应及时向老师反映,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习实训。2.实习实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好防护服装安全帽。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离开实习实训厂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三)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四)学生参加院内外实习实训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于入学时统一购买意外伤

4、害保险,各系部要对购买保险情况进行检查汇总,汇总结果留系部及实习实训处存档,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者,不得参加院内外的实习实训活动。三、校内实习实训(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习实训活动。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二)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场所前必须认真预习实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三)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训室实习实训设备或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习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四)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

5、的操作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对不遵守操作规范者,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实训活动。(五)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实训,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或机器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六)实习实训完毕,必须整理好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习实训室。四、校外顶岗实习(一)须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

6、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二)学院和系部必须与实习单位、学生本人签订包括安全条款在内的相关协议。所签协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学院或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四)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

7、到企事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五)学生赴校外顶岗实习前,各系部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各专业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实习活动并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对在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事件应及时上报系部及实习实训处。集体乘车的要指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六)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

8、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七)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遵从所在单位规定。(八)毕业实习前,辅导员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庭地址、指导老师姓名、辅导员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联系电话等造册发给学生和相关人员并报系部备查。各系部应对实习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九)实习学生

9、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不遵守相关制度与要求者,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部报告。(十)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校外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十一)各系部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定期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十二)对在外地和自行选择

10、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系部要指定专人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实训情况记录。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由实习实训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总务处主任、保卫处主任、各系主任、教学副主任、系书记等人员为成员。(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负责检查各实习实训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实习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领导

11、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习实训处,由实习实训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实习实训处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实习实训处实验员为工作人员。(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出现意外创伤处理预案 (1)学生实习实训中出现创伤,在场教师、学生应及时救助,并联系部门负责人。(2)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并视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同时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3)属轻微创伤应及时组织人员将受伤学生送往医疗机构进行处理。(4)属严重创伤的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或紧急送往医院医治。2.触电意外事故处理预案(1)发现有人触电,在场人员应该首先截断电源(断开开关)。(2)采用正确方法将触电人与带电体分开。(3)现场进

12、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急救。(4)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或紧急送往医院医治。、(5)联系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赶往现场处理。3.火灾处理预案(1)第一时间切断电源。(2)第一时间报告消防机关拨打119,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教师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必要救灾。同时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3)组织学生迅速撤离现场。(4)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指挥灭火。六、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一)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实习实训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实训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实习实训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定

13、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学生实习实训属于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二)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三)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四)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七、学生外出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的安全遵照本办法执行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实习实训处负责解释。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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