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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生产性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性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生产性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生产性实习任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生产性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生产性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
2、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生产性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生产性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生产性实习指导纲要等。第六条各专业生产性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生产性率达到85%以上。在生产性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
3、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生产性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生产性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经营等原因需要更改生产性实习计划,须经生产性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生产性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生产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第八条生产性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专业、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生产性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第九条在生产性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
4、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生产性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生产性实习教学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第三章生产性实习组织第十一条生产性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生产性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第十二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
5、科落实,并成立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生产性实习教学指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为第一责任人。专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并存档。第十三条学生生产性实习期间
6、,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生产性实习、教师生产性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生产性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
7、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4、针对生产性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6、协助学校做好对生产性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7、负责做好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第四章生产性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企业规定要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生产性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
8、大纲要求,在学校送教下乡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各教学点团支部实施落实。第十七条各班级要在生产性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生产性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第十八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生产性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级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生产性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
9、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生产性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生产性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生产性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生产性实习情况。生产性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生产性
10、实习学生结束后的信息收集工作。第二十一条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河北省省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生产性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河北省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在生产性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第五章学生生产性实习守则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企
11、校关系。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器材、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政教处。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第三十
12、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政教处保持联系,向政教处汇报实习情况。 第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生产性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 20%, 30%, 2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
13、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政教处批准备案,政教处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1)优秀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2)良好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3)及格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
14、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4)不及格 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第七章实习总结第三十五条生产性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第三十六条在生产性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生产性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生产性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七条在生产性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一起颁发
15、“学力证”。 第八章生产性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 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二)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企业确认,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办法实施。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学生离职
16、、变更实习单位前,应提交离职、变更实习单位申请,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与申请人及其家长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向政教处汇报,然后确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四、学生离职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相关制度办理手续,移交工作及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等。学生离职、变更实习单位后,仍由原来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跟踪指导。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校内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代为办理离职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认并签字。第九章学生生产性实习守则 1、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
17、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必须做好实习记录,内容为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2、实习期间应听从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企校关系。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停止其实习,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生产性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辞职的必须办理相关请假、辞职手续,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生产性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相关条款操作。 5、生产性实习期间,
18、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生产性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6、生产性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和生产性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生产性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生产性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校内指导教师。 9、如在住宿、生活、
19、学习、工作等方面对生产性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校内指导教师代表学校与生产性实习单位沟通,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11、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12、在生产性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实习指导教师联系,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