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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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全 奖 罚 制 度1、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必须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切实有效的奖罚办法。2、安全生产必须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全队安全制约的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3、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体现重奖重罚。4、安全生产奖罚的对象为与生产相关的所有员工,不得搞平均主义。5、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应按其贡献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或者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事故抢救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的;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成绩卓越

2、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其责任大小予以处罚或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及时解决尘毒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 (6)发生事故预兆和隐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8)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

3、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安全奖罚实施细则一、 奖励规定:1、 制止或举报“三违”人员或行为者每次奖100500元。2、 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者每条100元。3、 向安监处反馈本人或他人遇到的未遂事件,用于警示他人者每次奖励300元。4、 如实分析单位轻伤以下伤害事故,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安监处用于教育他人的单位每次奖励1000元。5、 查出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者每次奖励5001000元。6、 查获破坏或偷盗井下物料者每次5002000元二、 未遂事件标准:1、 进入生产现场,没有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及不符合配置要求,造成身体被碰、挂或衣服被转动机械绞住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2、

4、 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操作砂轮机、切割机等轻机械作业,砂轮片破损或其他异物飞出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3、 运输车辆失控,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4、 停电送电没办理工作票,已经操作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5、 发生火情由于发现及时、扑救迅速火情得到控制但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现象。6、 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不懂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安排上岗或私自上岗工作,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7、 井下行人行车巷道内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发生片帮、冒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现象。8、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9、 生产区域内,由于设备设施不安全导致突发性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

5、害的现象。10、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由于及时制止或采取有力措施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现象。三、 违章处罚实施细则:1、 无安全措施或作业规程安排施工者,立即停止施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2、 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每次罚当事人1000元。3、 入井前饮酒;强行入井者每次罚当事人1000元。4、 没有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上岗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5、 未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6、 不听安监人员正确意见者每次罚当事人100500元。7、 刁难、围攻、漫骂、殴打安全检查人员者每次罚当事人100500元。8、 偷盗、破坏井下设施,设备材料者每次罚当事人10005000

6、元。9、 井口20m范围内动用明火(吸烟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10、 井下打架斗殴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11、 从事与本岗位无关工作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12、 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13、 损坏标识、标志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14、 攀爬乘坐非乘坐人车辆或设备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15、 攀登皮带机皮带和刮板机溜子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16、 身体部位进入起吊物下方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17、 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18、 爆破材料没有用专用箱装、运、存放者放炮员和班长各罚200元。19、 火工品箱不上锁者放炮员、班长各罚200

7、元。20、 火工品与人员同车运输者当事人罚300元、司机罚200元。21、 乱仍乱放炸药雷管者班长罚200元、放炮员200元。22、 引药雷管脚线没有扭结或短路者当事人每次罚200元。23、 爆破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带电体接触者当事人每次罚200元。24、 放炮员未随身携带钥匙、任意放置或随意转交他人每次罚放炮员300元。25、 不用专用爆破器起爆者每次罚放炮员300元。26、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27、 井下无风、微风作业者每次罚班长200元、当事人100元。28、 风筒距工作面迎头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者每次罚班长100元。29、 过往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风门敞

8、开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30、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31、 在井下拆卸、撞击矿灯者每次罚当事人500元。32、 电器设备出现失爆每次罚包机人300元。33、 停电不办理工作票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34、 停电送电作业不按操作票作业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35、 设备外漏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装置使用者每次罚当事人300元。36、 托辊缺失或转动不灵活强行使用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37、 皮带严重跑偏不及时处理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38、 皮带下浮煤不及时清理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39、 运煤车、铲车司机没有打开相同方向的车灯,没有发出警告,拐弯时未发出信号者每

9、次罚当事人100元。40、 掘进工作面交班时空顶距超越规程规定不处理就交班者每次罚班长300元。41、 掘进工作面空顶开联者每次罚班长200元。42、 掘进工作面同一作业区域空顶超过两处者每次罚班长200元。43、 联巷贯通前,没有按规程措施设好警戒线,没有撤离和处理好贯通设施者每次罚班长100元。44、 盲巷内或空顶下摆放各种材料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45、 不接受检车强行出入井者每次罚司机300元。46、 入井车辆未配备灭火器者每次罚司机100元。47、 入井车辆未配备安全警示三角架者每次罚司机100元。48、 会车时在两车不少于50m的距离未减速变光者每次罚司机100元。49、 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车辆未熄火、未拉紧制动器、未关闭灯者每次罚司机300元。50、 井下车速超过30km/h者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51、 入井后使用车内收录机和点烟器者每次罚司机100元。52、 人货混装者每次罚司机500元,乘坐人100元。53、 在单行道巷道逆行者每次罚司机200元。54、 撞坏巷道内管路、电缆、反光壁灯、牌板及损坏路面者每次罚当事人100500元。55、 载货车辆洒落物料者每次罚司机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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