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总则 安全制度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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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制度总则 安全制度汇总为保护广大员工生命及企业财产安全,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总则。本制度总则适用于生产线一切机械、电器控制系统,一经违反按相应条款严肃处理。1、各车间、部门对所辖范围机电设备必须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各环节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明显安全标识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等,同时要求必须断电作业,违者对该段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该段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承担50的经济责任(不含罚款)。2、各环节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程)操作,如有违反罚款50元,未造成安全事故或机电设

2、备损坏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各环节操作工必须努力熟练掌握各环节机械、操作程序、要领,随时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对于简单的机械故障在注意安全的情况下要能独立排除(如皮带滑落、接皮带等),对于复杂的机械故障或必须要机修工才能修复排除的故障,操作工必须立即通知其处理,严禁私自处理,违者处100元或以上罚款,造成安全事故,伤及他人自身的,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4、各电器控制系统(如开关、线路、接触器、PC等)失灵或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机通知电工或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打开控制柜(箱)外盒自行处理。如有违反处100元或以上罚款,造成安全事故伤他人或自身的均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5、机电人员在排除

3、机械电器故障时,相互之间,与操作工之间应密切配合,遵循试机、停机前先打招呼后操作原则,确保人身安全,违反此项,造成安全事故者,一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或以上罚款,并承担50的经济损失,确定是自身责任的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6、机电人员必须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各机电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转,如因机电维修、保养失误而造成机电故障,造成人生安全事故者,一经查明情况属实,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责任人承担50的经济责任。7、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报公司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总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进一

4、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定。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安全生产费用标准是:(一)客运业务按照0.5%;(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完善、改造和维

5、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支出; (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安全生产专项奖励支出;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原则,按程序使用安全经费。 安全经费的使用程序为: 1、由需要使用安全经费的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经费预算; 2、企业财务部门审核经费申请项目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四条: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

6、道列支。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五条:建立安全经费年度预决算制度,每年将安全经费预算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并对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决算,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经费在使用和管理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7、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范围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第二条: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必须交安监部门

8、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项目办等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第三条: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参加本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

9、源的监控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公司安全处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负责组织各部门于每年初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认并编制公司年度重大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计划,报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其余全部资料应归档保存。 第四条:安全处根据重大危险源清单中的风险等级,制定或修订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管理

10、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演练,以达到科学有效、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救援得力的目的。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控制措施计划中的责任部门、协助部门全面实施,对不履行职责或控制不力或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计划的执行,对执行不力或控制不力的责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对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安全、运输、技术规范的管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预防、减少机械责任事故,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和设备 1.基本要求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 2、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3、车辆应配置符合GBl3392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4、车辆应配置GPS监控系统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5、车辆车厢地板应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应牢固。 6、运输货物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二条:车辆的管理 1.车辆技术的管理 1.1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

12、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1.2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由技全人员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期统计车辆运行里程、维修情况、检测数据、技术等级等。 1.3驾驶员应保管、使用、维护好车辆,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 1.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依法对车辆进行技术评定,全面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 1.5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车辆维修人员、驾驶员的技术素质。 1.6开展各种群众性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录车辆技术

13、档案,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保证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1.8每年一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 2.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2.1所有车辆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内容包括:购车日期、使用日期、发动机和底盘的拓印号、合格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购证、准运证、保险证、罐车检验报告书、二级维护合格证、上线检报告。运输准运证等证件复印件,档案书写必须清楚、真实、准确,及时。 2.2新购车辆应及时建立档案,转入车辆档案应齐全,并及时归档,应有专人管理,从购买(转入)、检测、使用、维修到报废都应如实记录。 2.3车辆运行里程每月按时记录。 2.4车辆二级维护以上的保养、修理时间、修理大的项目和更换主要件

14、都应记录在案。 2.5车辆发生的大小事故都应如实记录归档。 3.维护与保养的管理 3.1所有参与运输的车辆实行三级保养制,根据国家规定实行保养,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参与危化品运输。 3.2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根据国家规定按期(每三个月一次)进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后需在通过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上检测线检测,经检验合格并在运管部门登记后方可继续运行;每年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上线评定,只有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评定的车辆才能继续从事运输。 3.3公司实行出入场检查制度,严格凭车辆合格证派车,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排除,严禁故障车上路; 3.4驾驶员必须坚持十字操作,做好”清洁、润滑、扭紧

15、、调整、防腐”工作,以保持良好的车况; 3.5公司车辆的大修和二级维护保养的厂家,必须是具有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一类企业; 3.6公司对所有参加运输的车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不合格的车辆等进行整改; 4.辆的报废 4.1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或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无修复价值,整车修理费超过原值50以上的车辆;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申报报废。 4.2车辆未经批准报废前,应保证零部件完整,严禁拆卸和挪用零部件。公司进行复审时若发现车辆零部件残缺,将由车辆保管人按值赔偿。 4.3批准报废的车辆按国

16、家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考核”的管理体制,做好企业内部职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部门主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

17、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r: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四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公司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安全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

18、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六条:公司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第七条:公司安全科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

19、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安全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九条: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十条:公司人事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

20、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

21、,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十四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患者应根据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十五条: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童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

22、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营运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督促、检查本单位及各部门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收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革新,挖潜工程项目,必须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按程序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要深入生产第一线,结合生产环

23、境,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杜绝职工进行违规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添置发放劳保用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克扣职工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进购要确保质量,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堆放要定点安全,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发放时有专管人员管理和记录。 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和防尘防毒设施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劳动保护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八条:定期对职工,特别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健康状况组织检查。坚决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

24、作,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第九条:一旦发生中毒、工伤、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要及时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预防事故再度发生。 第十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保证其使用性能良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给驾驶员、押运员讲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发现使用不正确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整

25、改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可能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

26、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并落实隐患排除治理责任制,实现事故隐患排除整治分级负责制。 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岗位责任。 公司各级单位、各级部门对本单位或部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

27、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检查、工间班组检查、经营实体(车队、维修厂等)检查、分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分公司综合检查、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公司有关负责人重点检查的安全生产检查体系,坚持定期坚持与临时坚持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自查自纠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条: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全部(处、科)每月至少对本单位及下属实体的安全生

28、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其他负责人和部门(处、科室)每月至少对责任包干实体及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指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督促有关实体或部门消除生产。 (对专职安全员检查的要求各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一般是要求检查天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时间)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实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3、有毒、有害或其他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9、和操作规程; 6、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 7、生产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8、生产现场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纠正和制止; 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的重点在车辆、危险品(货物)和驾驶员、押运员源头方面的管理: 1、查车辆技术性能是否完好,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营运手续是否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2、危险品货物是否码放整齐。 3、查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身体

30、、心理、技能、思想等安全行车四项指标是否合格、是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公司每月必须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由主要领导带队,安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时,要制定方案(排查内容以安全检查内容为准,指出排查重点,做好排查分工,提出排查要求等),作好排查记录,排查活动结束后,要召开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定相应的整改及防范措施。 3、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重要意义。一是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部份隐患长期存在而得不到整改。二是促进各部门加快事故隐患整改进度

31、,促进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三是促进完善事故隐患数据库的建立、为分析事故隐患成因,建立规范的督查整改体制,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4、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工作,落实责任,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将分类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并定期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在公司通报。 第九条:对因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具体、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切

32、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使其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岗位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努力营造人人事事讲安全、处处时时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公司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完善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33、,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日常的安全学习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各级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交委和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由安监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公司每年应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脱产培训不少与2次,时间不少于72学时,书面测试应以百分制的9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合格的人员要补课,合格率达到100%;对新进、转岗或复岗(离开本单位1年以上重新上岗)要实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安全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

34、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四)、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五)、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每类、每次培训都应组织考试,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 第八条:教育培训考核: 1、考核范围:公司所有从业驾驶员、押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35、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整制度及相关规定,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服务规范等。 3、考核方式:笔试,询问,现场岗位操作,讲解等。 第九条:安全学习考勤制度,做好培训考勤记录,对未参加安全学习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核,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可视情况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及时调离原岗位或按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条:做好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记录,详细、完整地保存教育培训资料。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组织单位或部门应落实人员做好教育培训记录,详细记录学习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和教育培训内容,同时应利用摄像、照相或录音器材记录教育培训现

36、场情况以备查。在记录教育培训内容时,应完整记录讲授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其讲授的内容,不得有漏记、错记甚至故意歪曲记录的行为。 组织专项安全培训前,组织单位或部门应及时下方教育培训通知,八培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课程安排及有关要求告知接受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举办单位或部门应及时下发培训简报,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评价,并对培训考试情况进行讲评。培训简报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培训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在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报刊、电视、标语、墙报、简报、传单、口号、谈心、谈话等舆论工具,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7、和规章规程的宣传教育,通过日日讲,月月讲,年年讲,反复讲,让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无故不参加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因故缺席但未及时参加补课学习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逗硬,致使从业人员不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根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38、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处(科)务会、专项活动会议和临时紧急会议。 第三条:安全会议必须有专人主持,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至少在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组织召开),有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和签到;记录时应明确会议议程、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议定事项等,以及记录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重要安全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简报。 第四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会议由第一责任人或第二责任人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贯彻、传达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

39、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等; (二)通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制订并检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 (五)分析研究本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或防范措施; (六)讨论研究本单位其他应重点或急需解决*市场事项。 第五条:安全例会 一、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二、公司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处(科)长主持召开,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时参加会议。 三、会议内容 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会议精神等。 (一)、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

40、研究、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三)、讨论违章操作、行车事故的处理,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四)、制定下月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第六条:安全处(科)务会 一、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处(科)务会,安全专职人员全体参加。 二、会议内容 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会议内容等。 四、检查、总结上星期安全生产整改的开展情况。 五、研究、布置本周安全管理工作。 六、讨论处理安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七、讨论拟定对违章、肇事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专项活动会议 一、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专项活动会议。 二、公司专项活动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3、会议内

41、容 四、贯彻落实有关专项活动的文件、会议精神。 五、专题布置专项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明确专项活动的时间、主题、范围、内容等,广泛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七、按要求统计,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八、总结、评比、表彰好人好事,评价讨论专项活动开展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临时紧急会议。如节假日前召开的临时紧急会议或国家、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传达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召开的临时紧急会议;或为预防事故(事件)发生召开的临时紧急会议。 第九条:安全生产会议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奖励和进行责任追究及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

42、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正确时地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结合行业要求和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我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露、燃烧、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43、,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不论大小和有无责任,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部门和行业

44、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到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报告事故应当准确、完整。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发生事故单位概况(车情况、驾驶员信息、车辆的装载情况、运行线路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现场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如报告求援、伤员救治、人员安抚及预防次生事故或避免生产扩大所采取的措施等;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

45、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 1、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 4、故意隐瞒已发生的事故。 第七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治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2人、

46、或者重伤39人,公司副总经理和安全部(处、科)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发生3人以上事故,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 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要设立专人负责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 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根据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教育责任人和群众,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问题四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健全 根据四川省生产

47、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216号令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职责(216号令第六条的八项)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技术措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根据规定和需要舒适组或提议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情,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4、直接领导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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