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56516731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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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场管理实施细则( 1)2、安全教育制度(15)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7)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1)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26)6、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29)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31)8、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33)一、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实现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不安全隐患,遵照国家、地方和市、区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细则。第2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第3条 公司劳动安全部是公司主管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职能部

2、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归口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相关领导和部门支持和配合协助。承建工程的项目部,应按本细则的具体要求做好工作。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4条 建立健全项目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责任落实到人。第5条 分包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第6条 施工作业前,新(转岗)工人应在公司劳动安全部的监督下,须经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后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第7条 工人须熟识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第8条 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有较全面、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第9条

3、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第10条 项目部应建立电工、焊接(气割)、机动车驾驶特殊作业人员和其他机械操作工名册。特殊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未持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第11条 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抓住重点和危险岗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发整改通知单,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由检查单位履行复查手续。第12条 获悉六级以上大风警报后,应对施工现场的架子、缆绳、设备、线路、排水、临设、围护等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加固,消除隐患,并有人

4、值班。第13条 建立工伤、火灾等事故档案制度。发生伤亡、火灾及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项目部必须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劳动安全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上报。第14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记录须完整、真实。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完整地上交公司劳动安全部存档。第三章 施工用电第15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16条 架空线两杆间距不大于25米,电杆埋深不少于1米,地面与架空线最近处净高不低于4.5米,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少于3米,室内不少于2.5米,

5、施工照明电线一律用三芯电缆,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照明灯具、配电箱等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第17条 配电箱安装离地面不少于1.2米,其周围1米范围内不准摆放任何物品。第18条 配电箱制作一律采用铁壳材料,并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第19条 开关箱、配电室、变压器、配电闸等重要用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任何电动机具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移动。第20条 严禁未经审批就擅自明火作业,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或用碘钨灯烘晒衣服等。第21条 注重个人防护,下窨井、污水池、雨污水管道、水上作业等,作业前必须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如

6、预通风、测毒试验等),作业时须设专人监护,穿带好防护用品。电焊作业应戴有色防护目镜。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的规定要求。第22条 防火设施a.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现场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域划分明确。b.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设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c.非重点仓库、宿舍、食堂等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设常规消防器材,一般每百平方米配备2只10公升灭火器。d.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周围不堆放物品,有专兼职人负责维护管理。e.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距离不少于

7、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少于30米,否则应有安全隔离措施。第四章 管道施工第23条 沟槽开挖前对施工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交底,在技术交底时应同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保护措施和技术处理方案的交底,并有签字记录。第24条 在施工区域内既有管(杆)线地段施工时,必须在做好保护措施和专人监护下方可施工,以确保既有管(杆)线和设施的安全。第25条 开挖沟槽应设置安全地带、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晚上或雾天应设红灯警示。第26条 为有利于周边居民出入,各种管道施工沟槽,每隔一定间距应设置牢固跨槽人行跳板,跳板宽度不小于0.6米,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引起沟槽淹没,应及时派人值班、竖立

8、标志、做好围护,以确保人、车安全。留有的汽车、行人通道应保持平整、无坑洼积水。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在软地基等土质条件复杂地段进行管道施工时,开挖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提交专家论证。第27条 开挖的土方不得沿开挖边线堆放,应按不同的土质条件和开挖深度设置适合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塌方事故。第28条 施工中需封堵原排水管道口子,应先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封堵手续,并解决排水的过渡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封堵和拆除作业应在测试无毒的条件下进行。第五章 桥涵施工:第29条 桩基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办理准用证,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第30条 泥浆池应按规定进行设置,泥浆存放不应溢出泥浆池。第31条 泥浆池

9、必须设置夜间照明设施,现场内挖深的泥浆池四周必须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钻孔后必须采用围护设施或加盖。第32条 承重式支模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验收,搭设材料应采用碗扣式支架或门式支架,不具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的不得使用。第33条 大型梁板、构件吊装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和指挥。第34条 挂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第35条 桥涵施工涉及的临边,必须按规定要求防护栏杆且先围护后施工。第36条 张拉区域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在两端设置控板。第37条 跨铁路、隧道、道路施工必须在临边设置满足强度要求的全封闭围栏,以有效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第38条 对未

10、施工完的桥梁断头路应在横向离坠落面5米处砌筑方1.2米,厚37厘米实心墙,并在后背加设高1米宽1米的防撞砂袋,靠行车面外墙需漆黄黑相间警示图案,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交通禁行牌。第六章 道路工程施工:第39条 项目部必须依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方案,按要求设置好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第40条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设立分隔设施,临时出入口的设置应不影响交通视角,确保安全。第41条 车辆进出口应设冲洗设施,并设置排水涧和沉淀池,确保净车出场。第42条 材料、机具应按规定堆放,不得堆放在便道,车行道,人行道上。第43条 现场各类井口必须设盖,作业完毕时应及时封盖,中下式管道在作业时井处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11、。第44条 涉及地下管线时,项目部应根据有关单位的交底对地下管线进行现场标识,并安排专人进行挖掘现场的管线监护。第45条 现场倒车卸料,物料起吊有专人指挥,起吊打桩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作业。第七章 井下作业:第46条 井下作业特别是新旧管线割接,下井赌管和清赌作业前必须提前揭开工作井及相邻的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并用叉子搅动井内沉积物,排除有毒、易燃气体、并经专门仪器检测后确定安全方可作业。第47条 下井前采用比色法、仪器法、生物法对井内的气体进行检查,检查符合下井要求时方可下井。否则,否则,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第48条 对下井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49条 揭

12、开盖的同时,必须在井口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安全警示牌。夜间设置红灯示警,防止行人车辆误入施工区域发生事故。第50条 井下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带,井上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应经常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随时了解井下情况。第51条 井下作业严禁明火,井下照明必须采用12V低压、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第52条 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允许超过1小时,井下空气含氧量少于18%时,可采用人工通风供氧。第八章 顶管工程第53条 顶管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报公司总监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54条 起重设备、顶管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55条 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

13、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双方签字存档。第56条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根据施工情况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第57条 工作井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包括井面的操作平台临边),作业人员上下设置扶梯,梯子应固定完好并有扶手。第58条 吊用设备的腿子底部要有牢固可靠的稳定措施。第59条 每班作业开始前,必须对现场的设备、支撑系统、吊装索具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第60条 下管作业的过程中,工作坑内严禁有人。坑内上下吊运物品时,坑下人员应站在安全角落,严禁利用卷扬机上下运人。第61条 作业中应有防毒、防燃、防爆、防水淹的措施,顶管长度较长时应有预防缺氧、窒息的措施。第6

14、2条 管前人工挖土视情况决定,掏挖长度:砂土不得超过20cm,土质良好最好不超过50cm.第63条 施工用电必须按JG46-2005规范执行,工作坑内照明一般应用36V安全电压,管内潮湿时不得大于12V。第64条 氧气瓶与乙炔不得进入坑内。第九章 沉井作业第65条 由于沉井有一定高度,沉井作业(包括立模、扎钢筋、浇注混凝土)时,必须搭设临时脚手架,搭设必须由持证架子工完成,搭设必须牢固可靠,每步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每层脚手片必须铺满。第66条 沉井下沉前应将井壁上拉杆螺栓等割除,特别在排水下沉时,应将井内的障碍清楚,预留钢筋应尽可能弯起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第67条 采用抓斗挖土时,井内人员和设备

15、应撤出停止其他作业。第68条 采用机吊人挖时,井上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卷扬机转动外裸部分必须防护罩,用电必须按JGJ46-2005规范要求执行,土斗装满起吊时,应待井下人员离开后,由专门监护人员发出信号方可起吊,土豆内的土必须堆满均匀,防止土块落下伤人。第69条 沉井下沉井采用加载下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过程中井内停止其他作业。第十章 脚手架与模板第70条 脚手架(支横架)施工后应根据工程结构形成荷载大小基础情况,施工设备、施工方式结合设计要求编制搭拆方案。第71条 承重支横架必须单独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包括选材基础处理、荷载计算、立杆间距、纵向横向横杆扫地杆设置及安全措施

16、、临边防护、搭设和拆涂顺序,并绘制平面图、立面图,方案必须经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签审同意方可实施。第72条 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横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系统,应采用钢柱、刚拖或刚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系统。第73条 项目部应对脚手架所用钢管、扣件、模板等材料组织进场验收,确认产品合格后报监理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一律清除出现场。第74条 脚手架(支架)、模板搭拆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设置警戒用栏及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第75条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第76条 脚手架、支模架的搭设必须严格

17、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第十一章 施工机械第77条 设备机具装运进场以及安装后,项目部应组织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第78条 凡明露的电动旋转部位应有有效的隔离防护装置,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各类机具严禁使用倒顺开关。第79条 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起重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80条 木工作业不得使用多功能平刨、圆盘锯、压创、平创设备需设置护手安全装置和单独漏电保护器、圆盘锯上方应安装防护罩。第81条 钢筋均拉使用卷拉机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栏杆、卷扬钢丝绳应该封闭或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两侧需设置挡板。第82条

18、泥浆泵、潜水泵须做好保护接零、并使用单独开关相。第83条 氧气、乙炔应分开存放,作业现场应保持不少于5M的气瓶间距,且距明火距离不少于10M,气瓶严禁放于烈日下曝晒。第十二章 文明施工第84条 施工现场须设围护(或围墙)。城区及主要地段一律用彩钢板(或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1米;农村及偏辟地段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严禁用毛竹脚手片或彩条布等围护。围护(围墙)必须达到平齐、牢固、美观、整洁,顶端还应设警示灯和插上小彩旗。因施工需迁移或破损的,必须重新按此标准设置或更换。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第85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图六牌。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

19、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文明施工牌、现场防火责任牌,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龙门架、工程形象图和醒目的标语宣传牌、操作规程牌、警示牌及交通标志牌。龙门架净高净宽不少于5米,龙门架两铁架脚必须下埋50厘米以上,并现浇桥墩露出地面30厘米以上。第86条 施工现场内应做好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及废渣集中堆放,及时处理。要解决好该区域的排水流向和出路,确保沿线单位和居民区排水畅通,对因施工给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雨、污水管的排放带来影响的,均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不得随意向外排放废、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施工产生的泥浆应经处理后方可排方到指定地点。第87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20、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经验检合格后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并要正确使用。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第88条 施工材料须按布置图分类、整齐、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属危险品的,须单独存放,堆料场地不作他用。仓库有材料收发管理制度。第89条 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和噪声,夜间施工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许可证。施工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密封,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第90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宿舍、厕所、简易浴室、茶水桶与医疗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第91条

21、 食堂位置适当,环境清洁,生熟分开,严禁混杂,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灶台、墙面及洗池应贴面砖,并保持清洁,严防食物中毒。炊事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第92条 施工现场厕所必须男女界别,厕所结构要稳定、牢固、防雨、防风。坑洼要用砖砌并贴面砖作壁,不得污染环境。厕所内水源充足,随时清扫,有灭蝇措施,并实行专人管理,工地内无便溺现象。第93条 临宿必须用砖房或拆装式彩钢房。临舍、办公室、食堂必须是水泥地坪,办公室、会议室必须吊顶,内外墙必须刷白。办公室内应有按一定比例绘制的施工总平面图及显示工程情况的各类图表和管理网络图。临宿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5米,进深不小于5米,宽不小于3.3米,照明不得少于

22、100W。室内应保持清洁、通风,用(卧)具摆放整齐,无蚊、鼠、蟑螂。室外设晾晒衣绳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民工临舍不得男女混居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第94条 民工学校教室内的:民工学校章程、民工学校守则、民工学校管理制度、民工学校教学计划等布置上墙。第95条 临宿搭建、旗杆旗台设置、各种图牌设置参照图集(另附)第96条 施工现场要有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防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第97条 项目部应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责,确保本施工范围内无等级安全事故,无扰民事件,无治安纠纷和犯罪案件发生。第七章 附则第98条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执行。第99条 本细则

23、由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二、安 全 教 育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岗位技能,防止、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转)上岗人员。第三条 职责1、 劳动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做好对新(转)上岗工人公司级安全教育。2、 项目部负责做好对新(转)岗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督查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3、 作业班组应按规定对新(转)上岗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第二章 安全教育办法第四条 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新(转)上岗工人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安全部编制新工人上岗安全教育卡发

24、给每个新职工,要求熟读牢记,并登记签名;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方式可采用集中开会学习,也可以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教育内容发至受教育者,并登记签名。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组织学习。主要内容是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及文明行为的教育,教育后登记签名。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电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驾驶、架子工及机操工应经地(市)级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培训工作由安全人事处负责联系,并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未执行本制度的,按安全文

25、明施工奖罚条例执行。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所列各级有关部门。第三条 劳动安全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所列安全职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技术部a.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b.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环境危害等情况,负责制订技术保证措施; c. 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从技术上保证安全生产,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全过程。d.对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法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e.参加安全检查、工伤事故调查,并针对安全隐患因素和

26、事故原因提出施工技术改进措施。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a.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b.在检查生产计划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c.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思想,同时解决不安全隐患,遇生产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作业;d.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经营计划,视月生产经营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一并检查。第六条 机械设备部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规程和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安全工作,对机械设备的完好负安全责任;b.负责确保机械、机电设

27、备及其安全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等处于安全运行状态;c.配合工地和相关部门制订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有关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检修的安全检查制度;d.在组织工地设备的大、中维修或临时抢修时,要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确保检修安全。e.参加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督促落实整改。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第七条 计划财务部a.按国家和上级规定要求及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和其它劳保用品费用,专款专用;b.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所需宣传费用;c.做好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制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d.协助安全人事处办理安全奖罚款项手续。第八条 办公室

28、a.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b.配合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宣传工作;c.及时总结报导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d.协调各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和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a.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发包工程。b.对分包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c.对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d.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工;e.统计上报分包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a.分包单位行政

29、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b.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c.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d.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事故。第十二条 劳动安全部a.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b.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c.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d.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e.协调、联系做好新(转)岗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

30、训和发证工作;f.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g.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有关制度;h.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四、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第三条 劳动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总经理 a.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订实施措

31、施,并督促落实;b.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c.组织制订落实各级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督促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e.督促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f.督促各级干部和各职能部门的职工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g.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第五条 总工程师 a.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b.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c.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

32、现;d.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e.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f.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第六条 总会计师 a.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b.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c.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劳保用品。第七条 劳动安全部经理a.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b.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和各项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3、和各级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制;c.组织安全处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下级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d.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e.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f.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g.负责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a.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b.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规章

34、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布置,有检查总结评比,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c.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会议,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组织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必要的安全台帐资料;d.定期自查、自改,发现事故隐患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按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发放防护用品,重要机具、危险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应做到齐全、有效、可靠;e.积极开展创“标化”项目管理活动,支持安全员开展工作,搞好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绿色围护符合公司要求,保护环境,注意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认真

35、做好检查工作;f.督促办好“三证”工作,员工登记造册,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等工作;g.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上报,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调查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并认真落实制订防范措施。 第九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a.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b.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c.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d.负责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e.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

36、设备的验收。严控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f.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g.参加配合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第十条 项目部(施工队)安全员a.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b.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所辖范围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c.经常检查所辖范围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

37、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d.积极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及时整改安全隐患;e.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施工队(班组)长a.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队(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对本队(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b.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c.开工前应对所有机、电具等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没

38、有可靠的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d.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队(班组)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e.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f.服从上级领导和安全员的指挥,改进安全措施,教育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第十二条 生产工人 a.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内容,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c.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转)岗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

39、具,做到正确使用;d.对不安全情况应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e.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五、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各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第三条 职责1、劳动安全部负责,组织每月一次对各在建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2、项目部定期组织对所辖作业班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积极配合公司检查。3、各作业班组应按规定做好经常性安全自查,并接受上级检查。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四条 安全管理、施工用电、防护及防火、管道

40、施工、文明施工等(详见检查表)。第三章 检查形式第五条 班组自查,做到班前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和工地安全员负责检查。检查重点是作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作业安全。第六条 项目部自查,做到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对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不合格项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第七条 劳动安全部定期组织检查,一般每月一次,应有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合格项要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及时整改和复查。第三章 检查方法。第八条 可采用查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各种记录资料、上岗证书、现场安全标志及文明施工、安

41、全防护及各类管线保护措施、设备保养、施工用电安全情况等。第四章 评价与整改。第九条 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表总得分多少,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良总得分91分以上,良好总得分81分以上,合格总得分71分以上,不合格总分不足71分。奖罚按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执行。检查后,劳动安全部应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并分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操作工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项目部应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安全人事处应

42、对其加重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有关检查和整改情况,施工班组检查,在安全日记中记录;项目部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双方签字,记入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公司检查记录经项目部确认,由劳动安全部专人负责存档。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劳动安全部负责解释。六、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第三条 职责1、劳动安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2、项目部负责对各作业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第二章 工程开工前交底第四条 劳动安全部在工程进场施工前,应将人

43、员落实、安全要点、文明施工等事项向项目部进行工作交底。第五条 项目部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施工员进行交底(可在安全教育中交底)。第三章 施工过程中的交底第六条 分部(分项)及工种施工前,项目部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七条 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班组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七、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于工程施工引起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三条 职责1、劳动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对一般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案。对重大

44、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2、项目部负责伤亡事故情况的报告和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四条 认真执行国务院(1991)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按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第五条 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劳动安全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第六条 发生事故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七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劳动安全部应立即派员至事故现场

45、,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和处理工作。第八条 各方应本着“先抢救,后处理”的原则和对伤亡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第九条 劳动安全部接报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八、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劳动安全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其奖罚须报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处具体执行奖罚。项目部负责奖罚到施工队、作业班组。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罚第四条 处罚 a.发生重大安全事

46、故,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新闻单位曝光的,除自负一切经济损失外,另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给予处罚;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或出现两次以上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一律清退出场,并从重处罚。b.损坏已在安全交底内容中明确的管(杆)线,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安全处未及时制止的,罚款20005000元。在施工中对损坏管线隐瞒不报,被公司发现的,处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被主管单位查出后,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罚款,处安全处罚款200050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被新闻单位曝光,对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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