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政务公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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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云山工商行政管理所政务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建设,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各区县分局组织实施,并督促其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后稷路工商行政管理所。其任务、职责、执法内容、执法权限、提交文件及办理时限,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基本任务及职责第四条 本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对本所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生

2、活消费品市场、专业市场的经济户口管理、受理调解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五条 本工商所的职责包括:(一) 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市局登记注册、市局委托区县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年度检验手续,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接受国家工商局委托,负责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本所辖区内由区县分局和市局委托区县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网上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申请住所的确认。(二)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以及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等

3、有形市场的经营活动;(四) 受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纠纷;(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三章 执法内容第六条 办理辖区内下列企业年度检验:(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四)有限责任公司;(五)个人独资企业;(六) 合伙企业。第七条 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一)管理企业户口,确定重点企业,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初期检查;(二) 对正在办理登记注册或申请住所变更的企业通过网上进行住所确认;(三) 负责了解、检查、督促、规范企业商标使用、自设置广告情况。培育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四) 发现案件线索,上报分局,查办权限范围内的违法案件;第八

4、条 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一)管理个体工商户的户口,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二)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验照; (三)依法收取个体管理费;(四)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存照手续。第九条 负责对辖区内市场的主办单位及市场内经营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一) 负责对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初审;(二) 负责对市场内个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三) 办理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胸卡;(四) 办理歇业存照手续;(五) 依法收取市场管理费。第十条 负责解决辖区内消费者申诉。(一)受理调解解决消费纠纷;(二)与居(家)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共建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工作;

5、(三)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消费者咨询;(四)查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就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规范检查和行政执法。第四章 办事程序第十四条 企业年检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年检报告书;(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四)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可提交登记注册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查帐报告和验资报告应附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执照复印件;(五)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二)营业执照正副本;(三)其他

6、应提交的材料。第十六条 消费者申诉应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申诉应说明以下内容:(一)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被申诉者的名称、地址;(三)申诉要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及理由;(四)证据及证据来源或证人姓名及住所;(五)申诉日期。第十七条办理停业存照手续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存照申请;(二)营业执照正副本。第十八条 办理展销会备案登记应提交的下列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参展登记表。第六章 工作时限第十九条 企业年度检验:凡企业提交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通过年检,办完相关手续。审查不予通过的,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做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查发现问题的,

7、应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告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凡网上提交文件齐全,手续完备,审查通过的,应在企业送交全部材料的当日,办结各种手续。第二十条 企业住所确认,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一条 对新设立企业到所里备案登记,应自登记注册后10日内建立企业监督资料薄,90日内进行初期检查。第二十二条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工作:凡个体工商户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审查完毕,通过验照。不符合要求的,应在7日内做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第二十三条 办理辖区内市场个体工商户胸牌等手续:凡手续齐全,证件完备,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第二

8、十四条 办理个体工商户歇业存照手续:文件、证件完备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工商所受理消费者申诉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完毕:(一) 消费者提起申诉的,应在48小时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二) 接待消费者申诉应在3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并通知消费者。(三)消费者在辖区内生活消费品市场有下列申诉的,应即时解决:1、腐烂变质的水产品、果品、食品;2、缺斤少两的商品;3、5 人以上的群体申诉;4、消费者直接在现场申诉的。(四)一般性申诉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调解制作调解文书。(五)情节复杂,双方分歧较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做出明确调解意见。第五章 责任追

9、究第三十六条 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责任,必要时追究工商所领导责任:(一) 凡手续齐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而未予受理或未按时办理初审和确认手续的; (二) 未按规定履行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初期检查的;(三) 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年检、换照手续的;(四) 年检、核验执照时擅自增加项目或要求增加文件的;(五) 年检、核验执照时,未经批准,在未发现问题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出具验资报告、查帐报告以及评估报告的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查帐。审查发现问题,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查帐的;(六) 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不清,出现无照个人经商及无

10、照经营企业在30日内未发现的,年内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商户检查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的;(七)所辖市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行为违法不纠正,不提示,对无照经营行为未做处理的,以及市场内存在制假窝点1处以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户5户以上的;(八)对辖区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予保护:1、 未按规定时间调解解决消费纠纷;2、 接待消费者申诉不热情,拖延、推拖、15日内不予解决造成消费者二次以上投诉的;3、 接到消费者申诉应及时赶赴现场解决而未到现场解决的;4、 受理解决消费者申诉,未按规定收集相关证据,制作笔录,依法做出行政调解文书的;5、 因消费纠纷发现经营者有违法问题而未进行立案查处的。(九) 辖区内企

11、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处罚问题1、 超出规定的权限和内容以工商所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 接到举报和投诉,属于本所管辖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有违法问题不调查、不核实,不作为,造成当事人反复向上级或越级反映问题的;3、不属于工商所管辖的案件未及时移送的,属于应报告的事宜,未报告的;4、属于适用一般性程序立案的案件,未经审核,发出处罚决定的;5、违反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6、以工商所名义对外出证的。工商所(基层分局)的基本任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工商所(基层分局)职责: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

12、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管理辖区内的集 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职权范围内的合同纠纷;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 业的申请事项,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检贴花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指导辖区 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施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与散发的户外广告和店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七、按 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授

13、权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与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投诉,依法保护经营者、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九、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初审登记室职责:一 、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及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二、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办理辖区 内由县工商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检贴花工作;三、负责辖区内由县工商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管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非住 宅房屋租赁合同的鉴证工作,宣传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四、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自设的小型户外广告的

14、登记及店堂广告的备案登记工作;五、负责做好辖区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资料的建档工作;六、做好法规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室职责:一、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巡查,认真落实省、市工商局有关市场巡查的规定;二、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外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 格、登记事项和年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对非定点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辖区内设置、 张贴的广告以及印制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企业自设的小型户外广告及店堂广告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五、按规定或授权对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案 件及消费者申诉案件进行查处;六、

15、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检查并督促经营户办理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鉴证;七、对个体工商户的规费 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建立辖区“经济户口”的管理档案;九、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职责:一、做好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小型户外广告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鉴证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取、上缴工作;二、认真执行 上级关于财务统收统支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三、做好罚没款的收取、进帐以及暂扣物资、罚没物资的保管和上缴工 作;四、做好案件的核审工作,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五、负责工商所

16、(基层分局)公文拟订、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工商所(基层分 局)人员的考勤,办公设施的管理及会务、接待等内勤工作;七、管理工商所(基层分局)印章;八、负责工商所(基层分局)统计工作。12315投诉举报站职责:一、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就反映的问题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当事人;二、受理群众举 报,及时上报举报的案件线索,并根据县工商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举报中心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三、做好群众投诉、申诉、举报的登 记、建档、统计工作,严格保守秘密;四、依法受理下列投诉、申诉、举报:(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为

17、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三)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四)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欺诈及其它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行 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所长、副所长职责:一、所长主持工商所全面工作;二、领导全所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辖区内经济秩序,保护公平交易;三、按工商所职责要求,明确内部分工,抓好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带领全所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负责全所人员的教育 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六、加强队伍管理,抓好廉政 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七、落实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八、抓好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九、指导辖区内个协分会的工作;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根据所长安排做好分管工作,并在所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所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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