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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两非”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根据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同时印发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二、明
2、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3、患者必须持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
3、为。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当地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引产手术:施行
4、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9、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三、督查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院行风监督办公室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给予奖励。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