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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巷运输安全管理第一条 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作业地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减速提升和发出警示信号,否则罚款50元。第二条 严禁爬车、跳车、蹬车,否则罚款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第三条 绞车道上平台无挡车器或挡车器失灵的,罚50100元。第四条 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出信号的罚50元。第五条 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造成人身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责任。第六条 凡绞车提升不装保险绳或有保险绳不适用的,罚挂钩工50元。第七条 绞车放飞车的每次罚款1000元或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第八条 提升绞车严禁使用非
2、正规插销或钢丝链环等非专用链环,违者每次罚款200元。第九条 未挂好绞车主绳、保险绳就提前打开挡车器每次罚款50100元。第十条 挡车器不起作用或地滚不转每次罚款50元。第十一条 轨道铺设与轨道连接不合格每处罚款50元。第十二条 绞车无压柱或地锚,无护绳板罚款100元。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严重必须更换,钢丝绳必须按规定检测,专人负责并留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罚款100元。绞车提升时不使用信号灯无声光信号罚款100元。第十三条 运输材料车绑扎不牢固的,罚把钩工100元第十四条 对于井筒下料时超宽、超重、超高,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机 电 管 理第一条 违章带电作业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条 检
3、修、搬迁或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所有开关,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要有人看,违者罚款100200元。第三条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200元。第四条 电缆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违者一处罚款500元。第五条 电缆拖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六条 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需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一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第七条 井下电器设备接地保护不按要求安设,每处罚款200元。第八条 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和整定值,未按要求使用整定,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甩掉保护不用罚款300元。
4、第九条 违规甩掉“风电”“瓦电”闭锁,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安装不符合要求或不起作用,罚款200元。第十条 压风系统设施齐全灵活,保护可靠,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300元。第十一条 主排水系统设施齐全灵活,保护可靠,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的,罚管理单位300元。斜井人车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 每班运送人员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信号、钢丝绳、人车情况、勾头、连接装置、保险销和防跑车装置,并作详细的记录,运行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记录,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第二条 每次运送人员,必须是跟车工操作,严禁其他人员代替,跟车工必须坐在方便操作防跑车装置手柄的座位
5、,以便于控制人车,运送人员时,没有跟车工或是其他人员替代跟车工,处罚人车管理单位500元/次。第三条 跟车工必须在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并做详细记录,以保证人车防跑车装置处于可靠保护状态,如试验不合格,不得运行;不进行试验,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第四条 每班的跟车工要做现场交接班,对当班运行的起止时间,人车运行系统及人车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要记录详实,并及时汇报处理。第五条 每班运送人员时,要管理好入井人员按秩序上下车,严禁携带超长、超宽物品,每发现一次处罚人车管理单位100元/次。发现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与人员一同运送,处罚人车管理单位500元/次。第六条 人车使用单位必须每月对人车进行一次详细的检修,确保人车各部位的完好,确保人车安全可靠的运行,不做检修,处罚人车管理单位1000元/次。第七条 乘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人车运行秩序,爱护乘车设备,按规定时间乘车,运行人车不得超员(定员14人,含跟车工),每发现超员一人,处罚人车管理单位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