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精品煤矿管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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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1、安全生产总则.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3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38、安全检查制度.49、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410、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及检修制度.511、“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512、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61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1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715、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1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817、劳动定员管理制度.818、矿井负责人、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919、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

2、度.920、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1021、矿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022、矿井事故分析制度.1123、通风、瓦斯检测制度.1124、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225、矿井粉尘检测制度.1226、交接班制度.1327、地面、井下防火制度.1328、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329、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430、井巷维修、检查制度.153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532、配电房管理制度.2133、停、送电管理制度.213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235、巡回检查制度.2236、备用电源定期运行制度.2337、井下动火动焊审批制度.2338、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439、矿井

3、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440、“三违”处罚制度2541、采煤、掘进安全管理制度.2642、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643、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校验制度2644、前探梁使用管理制度.2745、人力推车规章制度.2746、矿井巷道定期冲刷制度.2847、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2848、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2949、民爆器材销毁制度.2950、民爆器材仓库交接班制度.2951、民爆器材仓库动火动焊制度.3052、民爆器材储存保管制度.3053、民爆器材仓库防火、警卫制度3154、爆破器材领退制度及丢失处理办法.3255、民爆物品及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356、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33

4、一、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矿井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形成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同时,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各生产水平(采区)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矿长外出时,也可由分管副矿长主持召

5、开。 应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经与会代表会签后,及时发送各生产水平。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以班组保生产水平、生产水平保矿井,矿井保全矿,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各水平、班组安全效果好的,矿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安全效果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 矿井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目标、安全效果、安全工作的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奖罚分明。四、安全投入保障

6、制度 为使矿井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矿井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矿井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矿长应根据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矿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安全投入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挪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矿井负责人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后,必须组织进行验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并做好日常维护维修;(3)职工安全

7、教育与培训经费;(4)配备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5)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提升矿井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矿井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充分认识到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以采掘工程、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为重点。 矿井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每月组织对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通风巷修、提升运输、矿井测量和工

8、业广场进行考核验收,其它专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工作由矿长、安全部门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 矿井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井下采掘工人必须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入井证方

9、可下井作业。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矿井必须建立以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按照矿井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井组织多种形式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矿井负责人、安全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可采取督促现场整改、安全整改通知单、安全情况通报等办法。 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好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事故隐患的管理。矿井安全部门负责本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处理。

10、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与上报。 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生产。 因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八、安全检查制度1、成立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小组,配备不少于四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负责监督矿井对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3、负责监督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和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监督矿井安全技术监察科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技术监察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组织开

11、展安全技术监察活动情况。5、对矿井的“一通三防”以及井下所有作业场所、重点要害部位每旬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以及每月不少于2次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应按“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并报安全生产技术监督检察科存档备案。6、对矿井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安全生产系统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察。7、负责监督矿井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安全活动情况。九、 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每年年底由矿井组织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报矿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批准后的灾害

12、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组织实施。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采空区、老窑等情况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合理布置,并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当采掘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由安全、生产技术主管对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批复。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对采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讲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签名备查。 全矿井

13、停风、停电必须由矿井生产、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井口和井下主要进风巷需要烧焊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由安全部门、通风人员专人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十、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及检修制度 变压器油(包括高爆开关绝缘油)每年要取样作试验一次和物理性能试验一次。 半年对设备接地和硐口高压下井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测量一次,并检查加固接地各联接处。 半年要停电检查加固高低导电联接罗帽一次。 半年对高低设备防爆面检查一次,发现锈蚀用磷化剂处理并涂上防蚀剂(中性凡士林)。 一年对设备外表检查一次,发现锈蚀要除锈并作防锈化处理。 每月对低压防爆开关接线和密封

14、圈检查一次,并进行加固,或更换密封圈,保证导电良好,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每半年对仪表、短路保护装置检查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更换。 每旬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近方和远方一次试验。 每旬根据负荷变化要求对高爆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整定一次。 每月对硐室内的设备、进出线电缆进行检查整理一次,设备排放合理整齐,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十一、“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要编制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技术措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安排。2、每月2次组织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整改。3、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并落实各

15、项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与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4、做好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以保证矿井每个工作面的风流流向符合设计的要求。5、做好局部通风工作,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流,把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吹出工作面,以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十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矿井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2、采掘作业必须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3、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制定防治措施,经上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矿井监督实施。4、采掘作业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面透水前的预兆及水害发生

16、时的避灾线路。5、凡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意实施的下山采煤的区域,必须将下山采煤区域(包括标高、煤厚、倾角、采空区面积、容积等)及时填入有关图中。周边矿井入侵本矿所发现的下山采空区也应一并填入有关图中。6、对积水区域的探放水,应采用专用的探放水机具,并制定专门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探放水时应尽量采取抽排水或分层放水的做法。十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矿井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审批及发布实施。2、矿井应组织人员对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演练存在的不足,及时进

17、行更新和补充。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矿井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4、矿井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煤矿有限责任矿井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手机应全天候待机,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十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矿井应对在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积极处理事故隐患、安全效果良好以及抢险救灾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 对安全生产先

18、进个人的表彰,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在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或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冒险作业人员,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奖惩要形成制度化,定期进行考核评比,集中兑现奖惩,积极营造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十五、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都必须接受入井前检身,并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员工作。 井口检身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井口检身员必须熟知本岗位的职责。3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经过班前安全教育,在井口值班室签

19、到,入井证副卡挂在牌板上,方可下井。 井口检身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循私枉法,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5 井口检身员必须严格把关,对未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及入井前喝酒的等不遵守规定者严禁放行。6 值班室值班人员根据各作业班组上交的入井证对照作业人员逐个核实、考勤、发放矿灯;发现未办证人员有权拒绝其入井,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7 对来矿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值班人员要认真按规定做好井口登记、检身、清点工作。8每一入井人员出井后应统一到矿灯房交回矿灯,领取入井证,并向值班人员汇报出入井人数,由其清点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9 值班人员发现人员未

20、按要求时间出井或人员不齐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十六、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矿井应组织有关科室结合矿井实际并根据各工种、工艺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各种要求与安全技术措施。3、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采掘工作面在施工中,工作面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由该工作面的分管技术员对规程进行补充、修订,以便符合该工作面的具体情况。5、各工种工作人员都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落实安全法规、指示和文件,认真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十七、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矿井要按

21、照批准登记的矿井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矿井生产能力6万吨/年,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人。 2、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3、矿井应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班、组编制,减少管理层次,减少工作环节 。 4、矿井应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入井人员考勤,逐步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 5、矿井要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要设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十八、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1、矿井负责人、分管副矿长每月下井不

22、少于4次,现场带班不少于2个班次。 2、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现场带班不少于6个班次。 3、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做好下井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并做好存档。十九、井巷掘进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1、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2、井巷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3、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进行。4、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5、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

23、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6、煤与半煤岩巷道掘进,煤岩层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的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7、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二十、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1、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 3、工作

24、面必须备有磅锤、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从下到上进行。 4、敲帮问顶时,先检查和维修工作面被崩倒的支架,再清除工作面的伞檐、危石。5、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得丢失顶煤和底煤。 6、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7、敲帮问顶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煤壁和小井口附近顶板压力。 8、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必须有防止煤层垮落和片帮措施(采用单腿棚或支架),点柱应紧靠煤壁,顶部要背实。9、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存放点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工作面

25、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二十一、矿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矿井负责人及主管部门;2、矿井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4、发生事故后,应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5、事故调查组提出的

26、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指定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7、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处理结果的全部资料归档备案。二十二、矿井事故分析制度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的分析会,本着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2、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调查,

27、分清事故的责任。3、对事故要把握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4、通过事故分析会,证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大家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5、对事故分析要认真记录,形成材料并存档。二十三、通风、瓦斯检测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进行检测。2、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站次数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4、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

28、因,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进行处理。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风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

29、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二十四、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2、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3、矿井瓦斯日报每天必须报送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4、矿长或技术责人必须审查全矿井瓦斯检测仪器的配备,使用完

30、好情况,检验瓦检员仪器操作的准确性。二十五、矿井粉尘检测制度1、每年编制矿井防尘安全措施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矿井粉尘检测每年由县防疫站进行检测。2、矿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托县防疫站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进行粉尘检测。粉尘数据要力其实、准确,并及时报送矿井、矿井有关负责人审阅。3、矿井应根据粉尘测定情况分别处理,对粉尘浓度超标的地点,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粉,防止粉尘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4、矿井应在采掘工作面及煤台等粉尘多扬地带进行洒水并净化风流,以保工作面风流清新。二十六、交接班制度1、交清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

31、取何种措施。2、交清工作区域的有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3、交清区域原来的和新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下一班如何继续处理。4、交清有关领导对基本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5、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二十七、地面、井下防火制度1、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组织。2、加强防火设施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3、加强地面、井下作业场所的管理和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4、严格控制各类火源、必须认真落实动火审批制度。5、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有关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意识,掌握抢救知识,学会正确使用防护、救护器材。6、井上

32、下机房峒室、要害部位应配好适用、足够的防火沙池和灭火器材。二十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贯彻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搞好我矿的综合防尘,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工人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防尘制度,广大职工共同遵照执行:1、掘进工作面坚持湿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若发现干式打眼每次罚款100元,有水炮泥没使用每次罚款50元。2、掘进工作面坚持放炮喷雾,若发现作业队有喷雾设施无使用每次罚款50元,无喷雾设施罚款100元。3、掘进工作面坚持经常性冲洗岩帮,若发现作业面岩帮粉尘堆积,每次罚款50元。4、采煤工作面装车口,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设施,无安设或无使用,每次罚款5

33、0元。5、井下主要进风、回风巷道必须设置净化风流的水幕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6、井下所有设置的防尘、降尘设施,若发现故意损坏或偷窃设施材料者,视情节严重给予50100元罚款,并全矿通报。7、主要运输大巷(主平峒)每年要组织冲刷粉尘一次,并做好记录可查。二十九、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深化水害防治,有效防范水灾事故。要深入学习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继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1、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编制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废弃老窑情况,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

34、险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2、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健全防治水基础图纸和资料。3、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十六字”防治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堤坝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

35、小时不间断巡视。5、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和职工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职工水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知识、熟悉逃生路线。三十、井巷维修、检查制度1、加强矿井井巷的维修工作,定期对井巷的维修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2、定期安排巷道维修人员,做到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年、季、月度工作有计划,及时上报巷修报表。3、维修的巷道,符合规程规定,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4、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技术负责人对巷修人员进行贯彻。5、巷修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维修。三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

36、防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l、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矿井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二)、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技术负责审批后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

37、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

38、中明确规定。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7、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8、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9、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39、定期进行检查。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

40、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四)、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

41、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的排水沟每旬必须清理一次,保证井下排水沟排水畅通。(2)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3)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五)、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

42、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

43、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2)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

44、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六)、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2、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3、煤层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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