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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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府办201060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任命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九月二号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最开放、最高效、最透明”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推进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继续完善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适应区域特点、体现扁平化特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二、改革目标在完成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新一轮清理改革的基础上,确定新区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改革的任务、内容、要求和责任单位。通过改革,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最规范、重点审批领域最高效、审批环节最精简、审批信息化支持最充分、审批服务最优质,使浦东新区成为上海市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最少,审批效率和审批透明度最高的地区,在企业市场准入等重点审批领域始终保持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的全国领先地位。三、主要改革任务和分工(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经清理,新区区级24家审

3、批部门和街镇共上报事项423项,其中,对社会的审批事项共304项。经过改革,取消41项,通过压缩时限、精简环节、优化流程等方式调整214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41.5 %,审批环节比改革前平均减少17.2%,改革率83.9%,不变的49项。改革后,新区行政审批事项263项。此外,各部门上报的事项中属市级权限、管理服务类和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有119项,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另作优化和完善。(二)重点推进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领域改革对2008年新区企业市场准入审批制度改革、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行政事业收费改革四项改革方案组织评估,全面评估四项改革方案实施以来

4、的落实情况、改革效果;并按照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审改办、监察局负责,10月底前提出检查评估报告)1、进一步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一是继续扩大“联动登记”改革覆盖范围,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纳入联动登记,加大对前置审批的改革力度,扩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前置改后置等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设立环节的办事效率;二是按照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目标,启动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登记的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放宽经营事项登记规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研究建立新型行业和新型市场字库,降低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准入门槛,支持网上创业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条件,提高市

5、场开放度;三是研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创新,建立企业诚信平台,有效推进企业监管方式的改革。(审改办、工商分局、市民中心牵头,质监局、税务局、商务委及其他具有企业市场准入前置审批职能的责任单位配合,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2、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是在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并按照分阶段并联审批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审批协同,在部分审批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扩大网上审批应用范围,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开展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收费等行为的清理和改革,进一步减少社会中介组织各类评估活动与行政审批的联系,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

6、的要求,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企业、社会三者的责任界定,促进政府从日常的技术性审查职能中退出,强化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共治的新型管理机制。(审改办、建交委牵头,规土局、发改委、环保市容局等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责任单位配合,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3、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除资源类、惩罚性收费外,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保持浦东新区在全市范围内行政收费最低。(审改办、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1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和改革创新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

7、目录及配套管理办法,将行政审批事项要素纳入目录,并进行编码规范管理,使行政审批的设立、取消和调整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办理,未进行目录编码的审批事项不得审批。对实施中的行政审批,审批部门要承诺做到同类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审批时限最短,并实行报告制度,对本部门的审批效率、审批方式、审批服务情况、审批改革情况以及群众和企业的反映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估,提出改革建议。审改办定期对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革方案,推行行政审批改革常态化。二是积极探索“暂不审批、承诺备案、事后评估、合格发证”的行政管理模式,有效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全力开展事中服务、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

8、行政效率。(审改办、监察局、法制办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管理规范和改革方案论证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四)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研究,将散见于各种法规性文件中的审批条件、标准、要求、规范、流程等内容,从申请人的角度和需要进行标准化的公开,使申请人办事有预见、有预期。同时,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探索行政审批办事透明的标准、审批操作的标准、审批监督的标准等。(审改办、质监局、法制办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0月底前开展课题研究,年底前进行试点)(五)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平台(一期)的建设,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和对社会的公开透明功能建设。

9、逐步推进各委办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化支持条件较好的部门年内实现审批过程网上查询,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具体办理进度、办理结果。根据审批事项的分类,探索研究全过程网上审批。在基本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等关联性较强的领域建设相关协同审批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审批网上流转。(审改办、经信委牵头,相关审批部门配合,年底前初步完成一期建设任务)(六)积极探索扁平化审批机制创新1、建立审批部门内部环节操作规范,对各审批部门的内部环节进行压缩,不得超过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处级领导审核、局级领导审批三个环节,审批环节涉及内部多个处室的,确定主办处室,实行并联审批,并由主办处室负主要责任,正副职

10、领导明确一人审批,并争取最大限度地向前道审批人员授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在市民中心等办理平台上的办结率,以实现行政审批扁平化的运行机制。(审改办、市民中心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1月底前基本完成内部环节调整)2、结合“7+1”体制的需要,研究对开发区“区内事,区内办”的授权,对开发区所承担的审批事权给予明确的界定,明确审批责任、审批权限,固化审批环节,改革信息通报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审批效率的提升。(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审批职能具体落实相关事权下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审批事权下放,年底前各开发区编制审批改革方案并实施)(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向审批服务转变,积极探索帮办

11、、领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开展增强审批服务功能建设的研究,在市民中心等办事平台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专业的服务组织,为企业准入等复杂的、关联性强的办事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增强新区各级招商队伍的服务功能,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帮助企业完成各项审批受理的准备工作,加强审批过程中的协调,以提高办理速度,促进审批效率。(市民中心、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1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八)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合作机制 1、研究建立审改民主化决策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市民中心政社合作平台的积极作用,组织社会组织搭建审改决策咨询平台,找准现阶段审批制度、审批方式影响经济社

12、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吸纳有价值的改革建议和对策;二是开展审改课题研究外包,对专业性强的审改课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咨询研究,提高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开展审改方案的社会论证机制,在审改方案实施前,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市民对审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论证,确保审改方案的实施效果。(审改办、民政局、市民中心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2、探索试行审改绩效社会化评估机制。按照审改措施的不同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对审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取得实

13、效。(审改办、市民中心负责,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3、研究社会组织承接审批职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开展行政审批职能的分类研究,对于市场能自我调节的、行业组织能自律的,以及资质、资格类和专业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在改革审批方式的同时,积极向相关的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转移,并研究建立配套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府职能的有效转移。(审改办、编办、民政局、市民中心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年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四、工作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外省市、外区县的改革进程,浦东新区不进则退,不敢先则落后。随着审改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渐涉及到了体制和

14、机制的深层次问题,面临的困难更多、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更高。因此,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大审改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作力量,按照改革方案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实施。(一)各部门都要始终坚持综合配套改革的大局意识,始终坚持综合配套改革“三个着力”的改革方向,始终坚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努力实现浦东新区“最开放、最高效、最透明”地区的改革目标。(二)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改革争先的责任意识,要时刻关注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在外区县、外省市的改革举

15、措和审批效率,关注群众、企业的迫切需要,关注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按照“三个导向”的改革原则,积极找差距,主动抓实战,确保年内浦东新区的审批效率明显改观,使浦东新区成为上海市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最少,审批效率和审批透明度最高的地区,并在重点领域始终保持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的全国领先地位。(三)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增强善于改革的能力,要找准问题,想好对策,选对路径,要坚持改革的坚韧性和主动性,积极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相关部门、上级条线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调动政府工作人员的改革热情,充分发挥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的改革智慧,要主动做好改革宣传工作,争取良好的有利于持续改革的社会环

16、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附件一: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分工表附件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附件一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分工表改革任务改革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时间节点一、进一步精简行审批事项取消41项,调整214项,新区对外审批事项为263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41.5 %。审改办各审批部门方案公布后执行二、重点推进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领域改革1、全面评估2008年四项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的落实情况、改革效果。审改办监察局10月底前提出检查评估报告2、进一步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审改办工商分局

17、市民中心质监局、税务局、商务委及其他具有企业市场准入前置审批职能的部门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3、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审改办建交委规土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4、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审改办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收费部门11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和改革创新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配套管理办法,实行审批实施报告制度;对各委办局行政审批实行评估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改革常态化。审改办监察局法制办各审批部门10月底前完成管理规范和改

18、革方案论证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2、探索“暂不审批、承诺备案、事后评估、合格发证”的行政管理模式。审改办监察局法制办各审批部门10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四、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探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办事透明的标准、审批操作的标准、审批监督的标准等。审改办质监局法制办各审批部门10月底前开展课题研究,年底前进行试点五、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审批信息化平台(一期)的建设;逐步推进各委办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查询;探索研究全过程网上审批;在关联性较强的领域建设相关协同审批系统。审改办经信委相关审批部门年底前初步完成一期建设任务六、积

19、极探索扁平化审批机制创新1、建立审批部门内部环节操作规范,对各审批部门的内部环节进行压缩,争取最大限度地向前道审批人员授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在市民中心等办理平台上的办结率。审改办市民中心各审批部门11月底前基本完成内部环节调整2、结合“7+1”体制的需要,研究对开发区“区内事,区内办”的授权。审改办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审批部门11月底前完成审批事权下放,年底前各开发区编制审批改革方案并实施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向审批服务转变,积极探索帮办、领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市民中心(投资促进服务办公室)财政局相关审批部门11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八、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

20、合作机制1、研究建立审改民主化决策机制,组织社会组织搭建审改决策咨询平台;开展审改课题研究外包;开展审改方案的社会论证机制。审改办民政局市民中心各审批部门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2、探索试行审改绩效社会化评估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对审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审改办市民中心11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3、研究社会组织承接审批职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开展行政审批职能的分类研究,积极向相关的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转移,并研究建立配套监督管理机制。审改办编办民政局市民中心各审批部门年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附件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一、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1项)(一

21、)环保市容局1、对举办全园性活动的许可(二)公安分局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简易工程验收2、恢复使用、生产、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4、核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5、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后备案证明核发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核发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6、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三)规土局1、收地审批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初审)(四)建交委1、新建住宅开工登记2、民防结建规划方案设计审查(五)文广影视局1、文化社会团体审批(六)卫生局1、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核(扩初阶段)2、上海市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3、二次供水卫

22、生许可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七)民政局1、对殡葬服务代理单位设立的许可2、对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变更、终止经营服务的许可3、优抚对象医疗优待的审批(八)农委1、核发孵化(哺坊)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2、核发动物免疫合格证3、核发鳗苗准运证(九)食药监局1、新建、扩建、改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年生产3批次以下或年生产总量10000瓶(销售包装)以下的委托加工产品(十)档案局1、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2、属于重点收集和保管档案的登记3、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4、

23、对设置综合档案馆的前置审批(十一)教育局1、公共体育场所拆迁审批(初审)2、开办武术学校审批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十二)人保局1、集体合同审查(含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十三)发改委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转股会审批2、发起设立、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审批(十四)税务局1、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索取折让证明单审核2、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核准3、发票(企业统一收据)领购审核(十五)财政局1、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2、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审批(十六)气象局1、防雷施工初步设计审批(十七)镇人民政府1、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书审批二、拟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14项)(一

24、)环保市容局1、浦东新区道路挖掘、道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管线穿越、跨越,开设交叉道口的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小型掘路)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挖掘城市道路(抢修工程)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审批(小型掘路)(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的审批(小型掘路)(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的审批(大型掘路)(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2、浦东新区道路超限运输、特殊机具上路、重车(特重车)过桥的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3、核发

25、排水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8件减少至6件)4、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5、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6、占用或临时占用道路、桥梁、桥孔和桥梁安全作业的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7、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1050以下)(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8、树木绿地变动许可: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对迁移树木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9、对树木砍伐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

26、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0、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11、建设项目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审批和验收(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12、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或处理设施设立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13、上海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资质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14、对临时使用林地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15、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6、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

27、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7、核发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调运检疫(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1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扩大排水口的审批)(审批材料由12件减少至10件;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20、填堵河道的审批(初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21、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审批材料由5件减少至4件;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22、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

28、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2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2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10件减少至8件;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2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2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27、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环

29、节由4个压缩至3个)28、公用段海塘使用的审批(初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29、在一线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初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30、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初审(80公顷及以下)(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31、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32、利用公用岸段海塘堤顶兼做运输道路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33、在堤防上建设工

30、程验收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34、核发取水许可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5件减少至3件)取水工程(设施)竣工后报送现场核验(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3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批时限由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压缩至5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压缩至15日;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压缩至30日)36、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及环保设施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审批时限由3

31、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37、临时堆物、搭建非永久性设施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38、对公园临时停闭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39、对公园内设置商业设施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40、对迁移林木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41、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初审(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42、在非一线海塘堤防上破堤、开缺、凿洞施工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43、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

32、)44、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二)公安分局1、批准道路上进行有关活动(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2、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3、核定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4、核发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初次申领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审批(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换发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审批、补发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审批(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5、出国人员回沪恢复户口审批(审批时限

33、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6、核发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2个)7、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部分采取备案)8、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审批:爆炸物品购买证审批(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1个)爆炸物品运输证审批(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1个)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包括临时建筑或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装置、储罐和用途变更、室内装修的改建建设工程):方案、扩初阶段审批(方案阶段已不审批,部分工程的扩初阶段由市局办理,支队已不再受理)建筑阶段、设备阶段审批(审批材料由5件减少至4件;部分实行备案)内装

34、修阶段审批(部分实行备案)10、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典当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公章刻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11、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12、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2个)13、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营业性射击场)(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14、核发大型公众临时活动治安许可证(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15、核发养犬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

35、工作日;审批材料由4件减少至2件;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1个)16、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17、核发、变更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18、门、弄牌审核(审批时限由14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19、对船舶户口簿的许可(初审)(审批时限由27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20、核发内河船民证(审批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21、核发出海船民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36、2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单体ATM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4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23、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24、核发民用枪持枪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2个)25、赴港澳台探亲审批(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2个)26、中国公民赴港澳台定居审批(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2个)27、申领中国公民因私护照审批(审批环节由3个压缩至2个)28、核发边境通行证(审批时限由2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29、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户口簿审核(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

37、作日)(三)规土局1、 农转用征地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2、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审批材料由9件减少至8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3、 建设项目有偿用地审批:协议出让用地审批、土地租赁用地审批、招、拍、挂用地审批(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存量房地产补地价审批(审批材料由10件减少至9件)4、 土地储备审批(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5、 临时使用土地审批(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6、 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7、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8、 建设用地预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9、建设项

38、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8件减少至6件,核准制项目5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10、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3个)1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8件减少至6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9、(市政交通)(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8件减少至6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1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1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13件减少至10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13件减少至10件)14、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5、居住区名称、干

40、道以下城市道路及其桥梁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初审)(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16、建筑物、公共绿地、乡管河流、村名、区县级开发区等区有权审批的名称命名审核(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17、建设工程开工放样验收(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1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7件减少至5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1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四)建交委1、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2、建筑工程使用粘土砖核

41、定(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3、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4、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经营权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5、暂停或者终止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营运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6、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7、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除招拍挂用地取消审批外,其他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8、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除招拍挂用地取消审批外,其他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9、建设工程抗震验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

42、5个工作日)10、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审批(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11、拆迁许可证初审:建设项目转让拆迁主体变更初审(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12、民防结建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民防工程核定(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13、民防工程拆除项目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7件减少至4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14、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

43、作日;审批材料由15件减少至14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15、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减免审核(初审)(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6件减少至3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16、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11件减少至9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5个)17、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设立审批(其中外省市在沪设立分公司货运企业备案现已采取告知承诺)(五)文广影视局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7件减少至6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改后置。同时,取消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审批、音像制品

44、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出版物经营许可:对出版物(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设立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改后置)出版物出租备案(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1个)出版物网上发行备案(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1个)出版物展销备案(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1个)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初审)(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对数字电影放映的备案(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1个)4、

4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变更设立的许可(初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5、从事经营打印发、复印、名片印刷业务审批(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6、文化经营许可:对营业性卡拉喔凯厅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卡拉喔凯包房设立许可、对营业性迪斯科舞厅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歌舞厅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交谊舞厅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卡拉喔凯歌舞厅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音乐茶座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音乐餐厅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台球室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文化游乐场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餐饮卡拉喔凯厅设立的许可、对营业性餐饮

46、卡拉喔凯包房设立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对营业性游艺机房设立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7、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核发营业性演出(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批准文件(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对营业性演出(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许可(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1个)对个体演员的备案(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1个)对个体经纪人的备案(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1个)8、对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含进出口经营单位)(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9、对营业性棋牌室设立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10、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初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11、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12、已划定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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