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内部审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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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QG/SHCZ 02301-2008(A/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部审计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审计活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2 石化股份审2002198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石化股份审2007205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 。3 职责和权限3.1 审计委员会3.1.1 职责3.1.1.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1.1.2 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

2、, 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1.1.3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3.1.2 权利3.1.2.1 确定受托审计单位。3.1.2.2 审批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列入沧州分公司暨沧州资产分公司财务年度预算。3.2 审计部3.2.1 职责3.2.1.1 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3.2.1.2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3.2.1.3 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检维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3.2.1.4 对本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3、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3.2.1.5 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3.2.1.6 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 3.2.1.7 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3.2.1.8 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实施审计检查工作。3.2.1.9 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3.2.1.10 完成总部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3.2.1.11 对审计过程中涉及企业秘

4、密及个人隐私应保守机密。3.2.1.12 至少每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3.2.2 权利3.2.2.1 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2.2.2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提供计划、预算、合同、报表、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和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 3.2.2.3 审核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利用ERP 辅助审计系统AIS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2.2.4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 3.2.2.5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

5、索取证明材料。 3.2.2.6 有权盘点有关部门的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3.2.2.7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和审计报告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3.2.2.8 有权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3.2.2.9 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3.2.2.10 有权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落实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的情况提出处罚建议。3.3 被审计部门3.3.1 职责3.3.1.1 按照审计要求,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资料。3.3.3.2 接受审计检查,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6、,并提供必要的审计办公条件。3.3.3.3 对审计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按时进行落实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3.3.2 权利3.3.2.1 对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存有疑义时,有权要求审计机构给予答复或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3.3.2.2 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1 审计机构4.1.1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章程并予以披露。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兼任,其他厂级领导任副主任,副总和管理处室正职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在职期间。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兼职办公室。4.1.2 公司设立审计部, 审计部主任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经总部审计部审核同意

7、后进行任免。审计部应配置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4.1.3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1.4 审计部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4.2 审计工作程序4.2.1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根据沧州分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技开部提供的年度投资计划 、机动部提供的检维修计划,在调研和分析近年审计及沧州分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的基础上,结合沧州分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按照总部计划管理处下发的年度审计项目计

8、划编制指导意见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总部审计局。4.2.2 确定审计对象和成立审计组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4.2.3 编写审计方案每项审计工作实施前,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由审计部主任审批后实施。4.2.4 发出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审计部将审计通知书下达被审计单位。某些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部主任批准可不发出审计通知书,直接到现场进行审计。4.2.5 实施现场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

9、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认真编写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4.2.6 编制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交被审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被审计部门应于5日内签完,逾期未签则视为同意。 正式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定。 4.2.7 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根据审计结果,审计部做出审计意见(整改通知)书或审计决定书,交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单位应于规定日期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部作出回复。 4.2.8 立卷归档审计结束7日内日, 进行审计资料整理并建立审计档案。5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5.1 年度审计计划5.2 审计工作方案5.3 审计工作底稿5.4 审计报告 5.5 审计日记5.6 对审计项目进行质量评价5.7 审计处罚记录6 检查和考核6.1 审计部主任对审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质量检查、评价与考核; 6.2 被审计部门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扣罚400元;应该注明著名考核标准 6.3 被审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扣罚元; 6.4 对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者扣罚500元。 7 附则7.1 本标准解释权归审计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审计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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