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居民户内安检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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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燃气设施安检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户内安检人员的要求、户内安检岗位装备要求、户内安检服务要求及户内安检操作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以下简称户内安检)。第二章 户内安检人员要求第二条 各单位应成立安检小组,负责每年的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第三条 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资质。第四条 掌握户内燃气设施操作和维修知识,能熟练完成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第五条 掌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一定的现场处理能力。第三章 户内安检装备要求第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燃气检测、维修、通讯、服务等相关工具和材料。第四章 户内安检服务要求第七条 准

2、备工作(一) 穿着统一要求的工作服,着装整洁,佩戴岗位标志;(二)备齐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物品;(三)入户安全检查,应按客服中心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如遇用户不在而又无法联系,应填写用户留言单,以示告知。第八条 服务礼仪(一)轻按住户门铃或轻敲门; (二)向用户出示岗位标志,表明身份和来意,获得用户许可后,穿戴鞋套入户;(三)进门后径直到服务现场,做到“两点一线”,不在用户室内随意走动;检查时、与用户交流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用户自检方法;做到入户必安检、安检必宣传;(四)不得接受用户馈赠的各种物品,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物品;(五)用户有疑问时,

3、应礼貌回答用户问题。第九条 结束工作(一)安全检查工作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填写相关记录。(二)发现用户家中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用户整改方法。(三)面带微笑向用户示意告别,面对用户轻轻将门关闭。第五章 户内安检操作要求第十条 一般规定(一)安全检查范围:燃气灶前阀之前的燃气表、阀门、报警器、安全切断阀、燃气软管、燃气管道及附件;(二) 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三)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时,必须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应做好安全检查相关记录; (四)燃气设施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第

4、十一条 燃气表的安全检查(一)燃气表不应被装饰物包裹;(二)燃气表液晶屏显示应正常;(三)燃气表需在报废期内使用;(四)燃气表应完好无泄漏,且安装牢固;(五)燃气表上严禁堆放或悬挂任何物品;(六)燃气表高位安装时,灶具应在燃气表水平距离300mm以外;(七)燃气表铅封、管封、表托应完好无损坏;(八)灶具点火测试,检查燃气表的运行情况。第十二条 阀门的安全检查(一)阀门不得有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二)阀门周围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三)阀门应表面洁净,开闭灵活,对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四)报警器和安全切断阀的安全检查;(五)报警器应安装在棚顶往下约300mm以内,

5、避开灶具的正上方,距灶具水平位置4米以内,且报警器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六)检查报警器和安全切断阀的有效检定日期,当报警器或安全切断阀超出有效检定期,安检人员应告知用户及时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七)安检人员应用皮囊接取天然气样气(不能直接用管道气直接检测,这样会造成报警器探头中毒,导致报警器失灵。),检查报警器和安全切断阀的联动情况。第十三条 燃气软管的安全检查(一)燃气软管不能超过2米;(二)燃气软管中间不能有接头;(三)燃气软管不能靠火源太近,如软管附近有发热装置需采取保护措施;(四)燃气软管两端需用卡子固定;(五)燃气软管不应出现老化、龟裂;(六)燃气软管不能穿墙。第十四条 燃气管道及

6、附件的安全检查(一)燃气管道不应被装饰物包裹;(二)燃气管道及接口应完好无泄漏,且安装牢固;(三)燃气管道不得埋入墙体和地下,且管道宜涂刷黄色标识色;(四)燃气管道不得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且无锈蚀、不许牵挂电线、绳索及重物搭挂;(五)燃气管道的管托、管卡应完好无损坏;(六)不许私接燃气管道或盗用城市燃气。第十五条 如发现隐患应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由用户签字确认。第十六条 安检结束后有安检人员将每户安检结果录入程序,对隐患用户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第十七条 属于用户自行整改的督促用户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专人进行确认。第十八条 属于漏气、气表故障等需要维修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前往维修,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将维修任务单反馈到相关部门。第十九条 燃气表鉴定过程中,如属气表故障不能维修的,在换表后应记录好换表原因,原表号、表底数,新表号、表底数,并由用户签字确认。第二十条 需要改管的用户需通知到相关部门登记,由公司统一整改。第二十一条 拒绝安检的用户暂停售气业务的办理,待安检确认无隐患后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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