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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制度汇编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二、安全会议制度4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4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9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27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3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35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9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57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5十三、入井人员验身制度79十四、安全举报制度81十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84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91十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93十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101十九、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03二十、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交
2、接班制度105二十一、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107二十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111二十三、事故隐患报告制度116二十四、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1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安全生产
3、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具体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公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保证和重要手段。第四条 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原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逐级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实
4、现安全生产。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八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要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第
5、九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个从业人员都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都要第一时间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进一步确立整改方案,隐患整改责任人和相关业务部室、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整改进度要进行监控落实,保证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公司层副职、副总工、科室、区队(厂)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厂)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框
6、架。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体现方式为:“双基”安全结构工资、安全目标管理、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责任追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等。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必须作为评优、晋升、奖励和处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逐级监督落实的情况下,安监部门和纪检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其中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纪检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四条 各部室、各区队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指令及公司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职工。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某某公司。第十
7、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的程序和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办公会议次数和时间。公司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原则上定为当月28日至下月5日之间,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安监部负责通知。第三条安全办公会议主持和参加会议人员。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如果总经理不在矿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公司班子所有成员、副总工程师、井下职能部室正副经理(主任
8、)、生产区队队长、支书、机电副队长及地面部室负责人参加(地面部室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委托一名副职参加)。需要其它人员参加另行通知。第四条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安全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二)各区队汇报需要提交公司解决的问题。(三)各部室通报上周(或本月)专业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上次安全会议精神、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本周(或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进行安排,并提出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四)针对各单位提出的当前主要安全生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措施,落实具体单位(部门)、人员和整改期限。(五)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吸取事
9、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研究确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季度安全工作计划、月度安全工作重点。(七)安全副总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当月总结、安排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质量达标和安全培训等工作。(八)公司其他经理层领导对各自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基建的公司副总必须发言。(九)其它需要研究的内容。(十)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布置工作。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会议签到和考核工作。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会并签到,有事须向会议主持人和公司安全副总请假,并安排好替会人员。同时必须在会议召开的当天写出书面材
10、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安全监察部备案,并在与会签到表或会议记录本上说明原因,否则,按旷会处理。与会人员要严格会场纪律,要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严禁来回走动,保证会场安静、有序。违反会场纪律人员,每次罚款100元;迟到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旷会人员,每次罚款200元。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要按照会议议程安排进行发言,汇报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的记录和录音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八条安全办公会议结束后二日内,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及时发布安全办公会议纪要。第九条强化会议贯彻和落实。各单位要在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内容进行逐条梳理,
11、建立落实台帐或落实记录,并要做好传达贯彻工作。安全监察部要对各单位的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安全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会议签到表等材料要及时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第十一条各区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会议。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某某公司。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目标必须根据某某煤业下达的安全指标和公司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条公司
12、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由安全监察部门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建议,提交公司领导研究确定。第四条安全目标分为考核目标和奋斗目标。考核目标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必须完成的目标;奋斗目标是指高于考核目标、通过努力有可能达到的目标。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一)原煤生产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原煤生产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三)区域瓦斯治理指标;(四)井下“六大系统”目标;(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六)其他安全指标。第五条安全目标的分解:公司安全目标分解到各区队,形成逐级保证的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第六条保证措施。(一)结合实际研究
13、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季度安全工作意见和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二)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活动和夏、冬季“三防”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推行“五自”管理,按照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职工自律分级、分层次开展工作,既分工又协
14、作,形成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和区队、班组、职工自我管理,逐步实现本质安全目标。(五)保证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六)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第七条监督检查与目标考核。(一)公司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兑现奖罚并公布考核结果。(二)安全监察部门会同纪委、工会等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及考核兑现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
15、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某某公司。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矿井安全设施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通知(某某控股2009129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十六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鑫煤201282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16、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公司按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60元/吨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在报某某公司、当地税务机关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提取标准。第三条 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用帐户,由财务部、企业管理部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第五条公司监察审计部、企业管理部对15项安全费用列支范围进行重
17、点督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防灭火支出;5.防治水支出;6.机电设备安全防护支出;7.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支出;8.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支出;9.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1.应急救援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品支出;12.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3.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估、整改及监控支出;14.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七条 公司在本制度规定的范
18、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某某煤业,根据某某煤业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第八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年度安全费用计划的汇总编制、下达,进行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参与计划审查工作,并对各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公司供销部负责安全费用计划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第九条 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企业管理部负责计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并与安全监察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并坚持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第十一条 经某某
19、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某某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第十二条 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实施,后报某某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再报某某公司企业规划部、安监局备案。第十三条 各单位计划中的单项工程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某某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第十四条 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和工程、设备管理。工程竣工或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不得付款。第十五条 列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要单
20、独建立台帐、报表,以备上级检查。需要验收的工程,相关单位提前申请,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参加,于每季度末集中验收。第十六条 企业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台帐;每月25日向某某公司企业规划部、安监局上报下月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备案),每月5日前向企业规划部、安监局上报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某某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表。第十八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公司以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某某公司。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21、 则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根本途径。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安监部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通知下发、检查人员组织、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三条 前提条件:(一)不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二)达到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三)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四)开展亮点工程活动,并取得效果。第四条 考核标准:(一)2007年版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
22、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行业标准。第三章检查验收与奖惩第五条 公司检查验收(一)每月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领导负责组织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组成员进行自检、打分、定级,并在原始检查表格和标准化评定结果上签字,分管领导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二)各专业的安全质量达标检查,安监部门必须有人参加,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保留原始记录备查并建立工程质量档案。(三)矿井月度安全质量达标自检结果经矿长签字后,将当月检查验收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于每月27日前上报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上报安监局。(四)凡没有开展亮点工程活动的单位,在“双
23、基”考核时扣1-2分。(五)公司各业务部室要对基层单位的达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强化服务职能。(六)每个专业验收多个头面时,按各头面得分的平均数,作为本专业得分。各被检单位不得停产迎接检查,否则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时,予以扣分。(七)验收时,各施工区队必须提前准备好尺子、半圆仪、扭矩扳手、气样等,确保检查验收动尺、动线、动仪器实际操作,现场填表记录,并由基层单位人员签字。第六条 考核奖罚对从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考核、月兑现制度。(一)考核办法安全监察部根据某某公司验收情况,出具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由安监部负责造表、人力资源部负责兑现。(二)奖罚
24、办法1.质量达标奖罚(1)奖励金额1、月奖励金额(1)安全生产六部室正职、井下生产区队队长1200元;安全生产六部室副职、井下区队支书1000元;井下区队副队长800元;(2)地面部室正职、人力资源部、供销部、企管部、保卫部分管井下管理的副职、地面区队队长、支书800元;其他地面部室副职、地面区队副职600元;(3)小组成员中的技术人员600元;安监员500元;(4)对部室经理助理的奖励,按本部门正职的60%执行;(5)各生产区队对班组长和验收员要有考核办法,根据业绩进行内部奖励。2、兑现条件(1)完成矿井和专业达标规划的,享受质量标准化奖励;(2)矿井达标计划完成,专业达标未完成的,本专业不
25、享受质量标准化奖励,其他专业正常兑现;(3)矿井未完成达标规划的,全公司不兑现奖励,同时对专业未达标的责任人员给予受奖励金额50%的处罚;(4)公司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取消当月奖励;(5)开展亮点工程活动,并取得实效。季度内没有亮点工程项目或者达不到某某亮点工程规定分数的专业(区队),季度最后一个月不得奖;(6)个人得奖必须条件:个人当月出勤、入井达到公司规定。(二)专项奖罚1.各专业在某某公司月度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取得第一名的加奖50%;取得第二名的加奖30%;取得倒数第一名的扣除30%。2.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某某公司会议上受到通报批评的罚专业奖励金额的30%。3.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6、品不奖不罚;对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品的区队,工资总额下降10;不合格品工程不验收结算;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区队队长、支书各罚款1000元,对专业部室经理罚款500元,对专业分管副经理罚款400元,对专业技术员罚款200元。(三)月度奖罚由安全监察部提供奖罚名单,经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七条 各子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各子公司要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子公司领导、机关科室到区队班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质
27、量标准化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层层负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第八条 各子公司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检查、季考核、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管理制度,促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第九条 注重过程控制,实现全方位动态达标。各子公司要根据各专业、各工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将每项工作流程细化为若干道工序,并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实现由管结果向管过程转变,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点、线达标向全面达标拓展,被动达标到自觉、主动达标。第十条 积极
28、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和矿井防灾害能力。按照吨煤不低于5元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及矿井安全技术改造,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整洁、实用、节约”的原则,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注重实效,禁止搞花架子工程。第十二条 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引入竞争机制,培养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样板区队、亮点工程等,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浓厚氛围,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第五章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
29、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某某公司。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加强安全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秩序,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安监部负责监督,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安全培训指导工作。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无证上岗的(包括持非本岗位证书的),值班队长和跟班队长一律免职。 第三条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和安全
30、培训“四统一”原则,采取强制培训,监察实施,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技术含量的煤矿安全培训,通过考核认证,提高培训质量,推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学历教育和各种取证培训和外出专业培训。 第二章 培训机构及培训范围 第四条 公司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培训管理人员。部室区队应配备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第五条 培训范围公司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新工人、采煤工、掘进工及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安全资格培训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或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及新工人安全资格培训。第七条
31、公司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管理的副职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第八条 部室区队科级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某某集团职工培训学校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人员范围包括:现职的区队正副队长、支部书记;安全、生产、机电、通防部门的科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有培养前途的科队级后备人员和技术骨干也可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的范围、培训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总局30号令)及豫煤安监人2010410号确定的18个工种执行并进行培训,
32、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一般工种、新工人应参加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第三章 培训教师 第十一条 煤矿四级站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3名,并配备相应的兼职教师,并按规定取得教师资质证书;培训师资总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实习操作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培训教师档案,制定教师岗位职责,教师应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对教师的要求一、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三周的现场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发
33、表培训方面的论文一篇以上,每年听课5次以上,并做好听课记录,经常参加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二、兼职教师年平均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第四章 教学设备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如计算机、投影仪、音响、实物展台等教学设备,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第十五条 为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开展实际操作教学,充分利用实训基地,对相关工种进行实操培训,并建立设备台账、设备使用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第五章 培训考核第十六条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第十七条 对新
34、工人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把好“素质关、理论关、技能关”,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签订师带徒合同,进行满4个月的实习,并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并做好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记录。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一、矿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组织,安监部、党工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史;本企业安全市场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二、区队级教育:由区队
35、主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岗位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岗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三、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第十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培训机构站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九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人力资源部、培训中
36、心、安监部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准上岗。第二十条 公司五职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培训,并进行一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培训例会,总结一个月来的培训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针对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培训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的培训工作专门会议,专题
37、研究部署职工培训工作,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部室、区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考核力度,月考核月奖惩严格按照某某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考核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 培训考核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进行。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培训(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第六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四条 部室区队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未参加安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
38、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及月度计划,并按时上报培训中心。第二十六条 培训中心要按照国家局规定的教学大纲为参训职工配发合格的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准时将开班申请、考核申请报三级培训机构审批。第二十七条 参训学员的个人信息实行电子信息管理。第二十八条 安全培训与双基挂钩。第七章 培训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 培训中心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部室、区队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及员工个人“成长档案”,及时更新个人成长记录,并将培训资料及时归档。第三十条 培训档案一般包括: 一、办班通知、课程表、考勤记录、教案、考试卷、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登记表、学员登记表、培训总结及统计汇总表、培训考场记录表
39、、反应层培训效果评估表及汇总表、行为层跟踪问效表、证书发放记录、培训图片等资料。以上资料全部使用A4纸打印。二、上级颁发的各类培训文件、培训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自编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等。第三十一条 培训档案专人管理,及时整理、分期装订、归档,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分类保管,并建立目录索引,方便查阅。第八章 证书管理第三十二条 管理范围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作安全资格证书。二、煤矿全部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三条 职工上岗时,必须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岗位发生变化时,必须办理相应资格证书。第三十四条 证书的保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40、资格证和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培训中心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由各单位统一制作副证,由职工个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由个人持有,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三项岗位人员”、一般工种资格证书管理台账,及时更新,使台账始终处于准确状态,于每月26日前将资格证书管理台账发至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察部,并上报某某培训中心备案。人力资源部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库和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最新数据库报某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区队要建立“三项岗位人员” 资格证书管理台账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使台账始终处于准确状态,第三十五条 证书的复审 一、企业主要
41、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审一次。 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复审手续。 三、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每年应进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时间不低于20学时。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证失效: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期复审的; 三、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 四、从业期间造成责任事故未通过复审的; 五、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六、国家总局30号令及其他上级规定其他情形的。第九章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职
42、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和某某人劳【2007】144号文件要求,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和关于印发安
43、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十六项管理制度的通知(鑫煤201282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层副职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安监部、通防部、生产部、机电部、企管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培训中心、供应部等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部署重点工作,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公司和各专业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分级登记信息管理台账,反
44、映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现状,并督促整改。第三条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专业组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顶板、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爆破、安全管理等专业组。组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成员: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职责:(一)定期组织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二)全面掌握各生产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其现状,及时跟踪隐患治理进展情况;(三)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审核治理方案,分析产生原因和危害程度,针对治理方案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四)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五)组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销号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第四条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45、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基建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与报告第五条 各专业组要每月定期由专业组长牵头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已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要求、治理期限、治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的综合隐患排查,由分管副职、副总工程师
46、、职能部室正副科长、相关技术人员及职工参加。原则上每月中旬完成。排查时,要加强对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培训、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记录上签名,并安排专人做好隐患排查会议记录,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第七条 由分管副职组织部门正副科长、有关人员参加,对重点施工地点、重点设备和岗位进行专业隐患排查。专业排查分为“顶板”、“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专业,每月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每月上旬一次、中旬一次。排查要有原始记录和带队领导的签字,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第八条 公司分管副总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单位分管部门负责落实;本专业不能解决的,要在公司综合隐患排查会议上研究解决。第九条 建立三级行政班子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述旬报制度,即矿井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三级旬报制度,落实到位。把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执行逐级报告制度。(一)公司的五职矿长于每月3日、13日、23日分别将自己本人手写的分管范围的重大隐患上报某某公司分管部室和安监局。上报隐患要标明隐患的名称、分级、分类、存在地点、内容描述、整改期限、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