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业绩津贴(补贴)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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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业绩津贴(补贴)标准(讨论稿)(2014.7-2016.12)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工资构成方案(2011年1月教代会表决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商大人2011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学院业绩津贴(补贴)标准。1. 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津贴学院按照学校制定并发放到学院的标准,对个人(包括聘任在学院非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聘任在管理岗位并继续承担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的教师)所

2、完成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给予全额津贴,并配套50%;同时,在此基础上,对校聘岗完成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给予20%的补贴。高层次教学成果和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学校标准基础上额外奖励20%。学院认定的重要教学科研工作量,只适用于在院内教师绩效岗位考核时折抵部分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并给予每分2000元的津贴。2. 教学工作量津贴考核教师个人基本岗位职责时的教学工作量是按课时系数核算,包括普通本科生、普通研究生、成教(夜大和函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本科生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工作量、研究生导师工作量,以及留学生班的各类教学工作量,但不包括MBA和自考的各类教学工作量。学院对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3、范围内的教学工作量不再支付报酬,但对超出个人岗位职责的教学工作量给予每课时70元(助教、讲师)/85元(博士、副教授)/元100(教授)的津贴,并对校聘岗超出个人岗位职责的教学工作量给予20%的配套奖励。我院教师承担学院的留学生班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系数为2;合班系数为0.5。我院教师指导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参照指导国内本科毕业论文和研究生导师工作量的标准计算(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计算两年,60课时/年;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量计算一年半,30课时/年)。MBA的课时津贴和导师工作量津贴由MBA学院核定并直接发放,或者学院代为发放到相关教师,不计入正常的教学工作量。

4、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创收项目,不计入正常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的课酬津贴,标准如下:(1)短期培训班讲座性质的课程,每半天2000-2500元;(2)长期培训班系统讲授一门课,每课时按超工作量津贴标准的2倍计算;(3)自考实践课程和专本衔接课程,每天900元(40人)/1000元(40-70人)/1200元(70-100人)/1400元(100-130人)/ 1600元(130-160人) / 1800元(160人),另外每次支付交通补助30元(教工路校区)/100元(市内)/400元(市外短途)/700元(市外长途);(4)夜大及自考论文指导费200元/篇,评阅费40元/篇,答辩费25元/

5、篇(做答辩记录的老师参照答辩老师的标准),另外每次支付交通补助30元(教工路校区)/ 400元(市外短途)/700元(市外长途)。教师承担短学期实践课程的,每个班补贴400元(工程管理专业800元),不计入正常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参与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评阅40元/篇,答辩费25元/篇。同时,在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中按每个学生3课时的标准扣减,用于补充学院支付本科生论文答辩费用。教师参与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预答辩的,按每个学生每次6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津贴;参与正式答辩的,按每个学生10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津贴。同时,在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量中按每个学生扣减6课时,用于学院支付硕士研究

6、生开题、预答辩、答辩的费用。教师参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预答辩的,按每个学生每次10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津贴;参与正式答辩的,按每个学生20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津贴。同时,在教师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量中按每个学生扣减9课时,用于学院支付博士研究生开题、预答辩、答辩的费用。院外教师以及管理部门人员承担本学院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按院际结算课时标准结算到所在学院或个人。由国际教育学院安排(或者我院聘请)承担我院留学生班的汉语类课程,其课时费以70/90/110元为基础计算;我院聘请承担留学生班的全英语授课类课程,其课时费以752为基础计算;我院与相关学院协商安排培养方案,两个学院共同开设课程,并

7、由两个学院自己的教师授课,其课时工作量对冲后按照75元的院际结算标准划转,所在学院按自己的标准支付课时费。聘任在管理岗位并继续承担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的教师,承担学院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参照院内专任教师超课时费标准计算课时津贴。但其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应不超过每周3课时、研究生课时工作量应不超过每周2课时,指导院内研究生每届不超过1人(现代商贸研究中心分配的名额除外)。3. 特殊岗位补贴(1)辅导员岗位补贴。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另外,对下沙住楼辅导员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2)行政人员岗位补贴: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校历,另加开学前后各一周

8、,据实计算,每天30元。(3)“双肩挑”人员岗位补贴: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校历,据实计算,每天30元。 4. 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补贴教师(包括辅导员)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的,计0.9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获得省级一等奖的,计1.8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获得国家二等奖的,计2.4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获得国家一等奖的,计3.6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5. 指导学生就业补贴指导学生就业的教师,学院根据其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个学生补助1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拨付的就业奖励为基础,学院根据学院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组织指导学生就业的领导和辅导员以及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给予

9、一定的奖励。6. 重大平台申报工作补贴申报国家级各类重大平台获得成功的给予2万元的劳务补贴。申报与学科、专业或学科团队有关的省级重大教学、科研、学科、实验平台获得成功的给予1万元的劳务补贴。申报省级精品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得成功的给予4000元的劳务补贴。由学院组织申报的省级以上重大教学、科研、学科、实验平台,即使没有获得成功,学院也会给予1000元的劳务补贴。7. 平台绩效工资津贴根据学校平台绩效工资核拨办法,以及相关平台的建设任务和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学校核拨的平台绩效工资,30%用于相关人员岗位津贴,70%用于补充学院业绩津贴。30%的人员津贴部分,主要

10、兼顾日常管理工作量和突出贡献,其中,学科和专业类平台负责人占比不超过20%,课程类平台负责人占比不超过35%。8.教师兼职(超额工作)补贴学院对于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所承担的各类管理工作,每年给予相应的兼职补贴(超额工作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双肩挑”人员:对应其聘任的教师岗位,减免其岗位职责内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基本教学工作量的30%,并参照学院相应的标准计算补贴。系负责人:主任5000元,副主任4000元; 实验室负责人:4000元; 研究所负责人:4000元; 浙商研究中心负责人:4000元; 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办公室负责人:4000元; 企业咨询与服务中心负责人:4000元;浙江

11、职业经理人学院院长助理:4000元。 9.其他兼职补贴学院对教职工在基本岗位职责之外所承担的其它兼职工作,每年给予相应的兼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不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1000元;工会负责人:主席1500元,委员300元;党支部负责人:书记500元,委员200元;团委书记:3000元;本科及研究生班主任:2000元。10. 临时性工作补贴学院对于教职工承担的一些常规的临时性工作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评委:200元/次;学院组织的各类面试:100元/次;学院组织的各类大型会议:800元/次;学术(学位)委员会会议:100元/次;工会(教代会)会议:200元/次;职工

12、运动会:100元/次;学院大会:100元/次;培训班管理人员:500-1000元/期;自考实践工作管理人员:1500-4000元/期;教职工帮助学院成功开办培训班:培训费的10%(企业咨询与服务中心以及浙江职业经理人学院相关人员6%)。11. 评优奖励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奖励:20%的比例,每人奖励1000元。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优秀奖励:20%的比例,每人奖励1000元。12. 职工福利补贴根据学院财力的实际情况,清明节、五一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从学院绩效工资中发放一定数额的绩效奖励。教职工结婚、生子慰问金每次800元,打入相关人员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慰问金每次500元。13. 其他津贴根据实际需要,学院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其它类型的特殊工作可以支付一定的津贴。14. 津贴扣减在教职工绩效岗位聘期考核时,对于因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减聘期内绩效岗位津贴的10%;对于因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减聘期内绩效岗位津贴的20%;对于因缺席学院集体活动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减聘期内绩效岗位津贴的30%。对于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学院相应地扣减其一部分绩效岗位津贴。本标准自2014年7月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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